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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厅”经济适用房势在必行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显然,此规定是吸取过去大套型经济适用房建得过多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和教训,对经济适用房进行“瘦身”,进一步压缩了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作为经济适用房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