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公司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本质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我国公司法初步建立起了国有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也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导致公司法规定的民主管理制度名存实亡.应该完善国有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赋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切实的民主管理权,内容主要包括:知情权、意见建议权、异议权、否决权和建议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