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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新形势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必然产物,是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瓶颈的“金钥匙”,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动农业向现代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312户,合作社成员达到9000人,带动农户1.5万户。虽然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势头不错,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有些合作社社员数量偏少、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不强;缺乏争创品牌意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只要我们明确思路,依托“建、立、强”三字经,就会促进合作社蓬勃发展,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托产业“建”社,解决好合作社建社难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全市立足本地实际,瞄准优势产业,着力在“三个一批”上寻找突破。即:培育发展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做大做强提升一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扩张、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
1.1培育发展一批
主要是围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多领域合作、多形式运作,实现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积极鼓励引导当地农村能人、龙头企业等方面力量领办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引导特色农业种植大户牵头领办。重点培育烤烟、果蔬、杂粮、甜玉米等特色产业合作社。二是围绕土地规模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有大型农机具的村屯,通过村级组织或农机大户牵头,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组建合作社。
1.2规范改造一批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特征。县区要有计划地对不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经济或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改造,使其按照合作组织发展的要求,尽快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重点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建立章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少数人说了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保护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其真正走上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1.3做大做强提升一批
全市要选择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运作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社员带动多、服务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市场品牌响”的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合作组织自我发展、壮大实力上实现新突破。
2.依托机制“立”社,解决好合作社生命力弱的问题
合作社不仅要培育起来,更要有生命力,要“立得住”,合作社搞的好不好,关键是看工作机制优不优,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是用人机制专业化。选好一个人就能致富一个村,建立合作社就是要选农村中的各类能人,靠能人、靠致富带头人去领办创办。同时,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种养殖能力,使农民真正跟上时代的步伐,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或加盟,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运行机制科学化。实行自觉自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把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对名称不规范的合作社要按照工商局和农业部门下发的通知进行变更登记。积极鼓励合作社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培训,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在经营管理上,按股份公司制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三是分配机制公平化。合作社能不能健康发展,关键在凝聚力,凝聚力的核心是农民参加合作社能否增收。在利益分配上,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采取以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按农产品投、售量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避免合作社自身的盈余过于向少数人集中,让以生产者为主的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社的好处。
3.依靠政策“强”社,解决好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问题
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是弱势的农民,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使合作社“强起来”。一是政策牵动。出台《关于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专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安排支农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三个倾斜”(即项目安排倾斜、奖励扶持资金倾斜、技术人才倾斜)。对从事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收购与初级加工等服务的合作社,要支持其逐步改善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促进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开辟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落实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增加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投入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农业贷款,实行贴息扶持。二是典型带动。抓点示范,以点带面。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选择规模大、运行机制好、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通过这些星级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其它合作社的发展。对刚起立的合作社,突出做好规范化建设,扩大规模和档次上提供扶持和帮助;对已初具规模合作社,帮助搞好农产品包装设计、统一注册商标,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对比较规范且规模相对较大的合作社,关键要在帮助打响品牌,促进农产品销售上做好服务文章。
1.依托产业“建”社,解决好合作社建社难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全市立足本地实际,瞄准优势产业,着力在“三个一批”上寻找突破。即:培育发展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做大做强提升一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扩张、质量提升和机制创新。
1.1培育发展一批
主要是围绕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多领域合作、多形式运作,实现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积极鼓励引导当地农村能人、龙头企业等方面力量领办专业合作社。一是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引导特色农业种植大户牵头领办。重点培育烤烟、果蔬、杂粮、甜玉米等特色产业合作社。二是围绕土地规模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有大型农机具的村屯,通过村级组织或农机大户牵头,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组建合作社。
1.2规范改造一批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保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特征。县区要有计划地对不符合合作组织原则的经济或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改造,使其按照合作组织发展的要求,尽快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重点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建立章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少数人说了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收入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保护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其真正走上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1.3做大做强提升一批
全市要选择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较强、运作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社员带动多、服务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市场品牌响”的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合作组织自我发展、壮大实力上实现新突破。
2.依托机制“立”社,解决好合作社生命力弱的问题
合作社不仅要培育起来,更要有生命力,要“立得住”,合作社搞的好不好,关键是看工作机制优不优,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一是用人机制专业化。选好一个人就能致富一个村,建立合作社就是要选农村中的各类能人,靠能人、靠致富带头人去领办创办。同时,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种养殖能力,使农民真正跟上时代的步伐,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或加盟,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运行机制科学化。实行自觉自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把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切实可行的制度。对名称不规范的合作社要按照工商局和农业部门下发的通知进行变更登记。积极鼓励合作社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培训,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在经营管理上,按股份公司制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三是分配机制公平化。合作社能不能健康发展,关键在凝聚力,凝聚力的核心是农民参加合作社能否增收。在利益分配上,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采取以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按农产品投、售量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避免合作社自身的盈余过于向少数人集中,让以生产者为主的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社的好处。
3.依靠政策“强”社,解决好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问题
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是弱质的农业,成员是弱势的农民,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使合作社“强起来”。一是政策牵动。出台《关于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专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安排支农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三个倾斜”(即项目安排倾斜、奖励扶持资金倾斜、技术人才倾斜)。对从事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收购与初级加工等服务的合作社,要支持其逐步改善产品收购场地、冷藏设施、加工场地等硬件设施,促进合作社提高服务能力。开辟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落实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增加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投入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农业贷款,实行贴息扶持。二是典型带动。抓点示范,以点带面。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选择规模大、运行机制好、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通过这些星级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其它合作社的发展。对刚起立的合作社,突出做好规范化建设,扩大规模和档次上提供扶持和帮助;对已初具规模合作社,帮助搞好农产品包装设计、统一注册商标,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对比较规范且规模相对较大的合作社,关键要在帮助打响品牌,促进农产品销售上做好服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