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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大学生利用寒暑假以及课余时间兼职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这一社会关系的规范处于“灰色地带”,大学生在实际的兼职过程当中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兼职具备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然而大学生主体角色的特殊性以及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使得兼职的工作特点与全日制就业相区别,因此适当引用并且相应调整非全日制就业认定大学生兼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区分涉及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概念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设计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