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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深化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高职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校企合作,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 还是较为普遍地遇到了如何构建稳定、长效的合作保障机制问题,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续、健康的发展,从而影响校企教育资源的共享。
【关键词】校企合作;资源共享;成因分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再次强调:职业教育要“以服務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只有校企真正实现密切合作,才能真正的保障实习教学环境、设施和手段的真实性,学生角色的双重性(学生—学徒),实训教师的双师性(教师—工程师),教育经费的互利性(企业培训经费—政府投入经费),制度、信息的保障性等等。
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达到校企合作的互惠互助、互利双赢的目的,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探讨的课题。近几年来,职业院校在社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受环境、资源和政策的制约,整体上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从而影响校企教育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院校层面出现的问题
1.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
目前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不能真正用产学结合的指导思想来制定或修订计划,仅仅只是把校企合作看做是学生教学或顶岗实习的途径,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就是“校企合作”,最常见是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并没有真正从专业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各方面考虑,没有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来统筹考虑。尤其是教师,他们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但是由于认识的不同,实践能力的不同,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把握也不同,推进的难度很大。而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必然会带来高职院校管理模式、教学体系的各项变革,对内部职能部门以及专业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处理好院校内部各个环节,也要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目前也真是由于院校的认识不足,校企合作的效果并没有得到良好的保证,往往导致校企合作涂于表面,流于形式。
2.高职院校自身优势低
相对于本科学校,高职院校没有科研优势、技术服务优势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势,没有办法吸引知名、大型企业开展合作。高职院校难以吸引企业参深层次的合作,究其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较弱,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合作。主要存在问题有专业设置和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实训条件仍需改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
二、校企合作层次低
高等职业院校自身实力的不足,仍然被经费、师资、生源等问题困扰,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发展。部分校企合作的表现形式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普遍停留高等职业院校只与企业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单项合作或者只简单的进行教学设备的捐赠、实习基地的提供、员工培训等层次,所谓的深度合作也往往只是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难以实现,在效果上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度不够,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在运行模式上方面,大部分校企合作也只局限于在建立“校内工厂”,在校外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最简单的合作形式。与校企合作的实质意义相差甚远,无法实现校企资源的共享,办学的整体效益无法实现。
目前据笔者了解,许多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仅限于签订一张框架式的校企合作协议,由院校教师相应专业和企业组成一个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合作内容也只是学生的实习实训教育方面,企业给院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场所,院校给企业提供劳动力。这种校企合作形式,往往在合作的初期形成轰动效应,但随着时间推移就难以维持,注定缺乏生命力,这种校企合作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国家所提倡的校企合作的系统功能。
三、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真正的校企合作,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能够满足下述几方面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技术支持、合作科研开发和赢得社会声誉等。而院校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就极易发生冲突。例如,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如果在企业实习时,由于本身职业能力不够娴熟,而导致了意外的人身伤害,企业不仅需要承担巨额的费用,而且还要承担社会责任、道义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所以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愿意接受实习生进厂实习。而且,有的院校到企业去洽谈校企合作项目,主要目的就是向企业要设备与资金,或推销自己院校的学生,很少考虑企业的利益诉求,往往一厢情愿地认为这是企业应该肩负的责任。在这样的合作环境下,一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不愿意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因此发展职业教育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迫切的愿望,因此参与度不高。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他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更加感兴趣,没有把育人功能融入其企业价值链中,不愿意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
四、校企合作政策不配套
由于院校与企业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它们各自的组织结构与文化又有着独特性,仅靠院校和企业自身来协调双方的利益,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相当困难。目前虽然在我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职业教育法》及中已明确规定:“发展职业教育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企业与高职院校间要提高合作层次,实行产学研结合,充分依靠企业力量,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然而到目前为止,法律律和政策仍停留在“鼓励号召”的层面,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企业认为在校企合作中,目前限于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企业切身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存在责任重而风险大、支出多而回报少的客观现实,企业普遍认为这是影响校企合作最大的因素。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真正的校企合作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合作的形式也应该多样化。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更应该多的体现在人力的合作,技术的合作,信息的合作,资本的合作,不断的挖掘和创新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原则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更紧密,促使校企合作的整体功能的实现,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双赢效益,使校企合作朝有序化方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国务院常务会议.北京,2010.
[2]郭美英.试论高职校企合作的问题及对策[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0.
[3]胡艳曦,曹立生,刘永红.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及对策研究[J].高教探索,2009.1.
作者简介:
张敏(1979-),女,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徐丽(1975-),女,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在读博士,副教授。
余玲(1981-),女,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硕士,讲师。
基金项目:
本文系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院级课题“兵团职业教育资源校企共建共享的实践研究”(课题编号:ZY2012-3)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校企合作;资源共享;成因分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再次强调:职业教育要“以服務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只有校企真正实现密切合作,才能真正的保障实习教学环境、设施和手段的真实性,学生角色的双重性(学生—学徒),实训教师的双师性(教师—工程师),教育经费的互利性(企业培训经费—政府投入经费),制度、信息的保障性等等。
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达到校企合作的互惠互助、互利双赢的目的,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探讨的课题。近几年来,职业院校在社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受环境、资源和政策的制约,整体上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从而影响校企教育资源的共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院校层面出现的问题
1.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
目前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不能真正用产学结合的指导思想来制定或修订计划,仅仅只是把校企合作看做是学生教学或顶岗实习的途径,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就是“校企合作”,最常见是放羊式的顶岗实习。并没有真正从专业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各方面考虑,没有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来统筹考虑。尤其是教师,他们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但是由于认识的不同,实践能力的不同,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把握也不同,推进的难度很大。而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必然会带来高职院校管理模式、教学体系的各项变革,对内部职能部门以及专业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处理好院校内部各个环节,也要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目前也真是由于院校的认识不足,校企合作的效果并没有得到良好的保证,往往导致校企合作涂于表面,流于形式。
2.高职院校自身优势低
相对于本科学校,高职院校没有科研优势、技术服务优势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势,没有办法吸引知名、大型企业开展合作。高职院校难以吸引企业参深层次的合作,究其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较弱,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合作。主要存在问题有专业设置和与社会需求仍有脱节;课程开发多数还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实训条件仍需改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不足。
二、校企合作层次低
高等职业院校自身实力的不足,仍然被经费、师资、生源等问题困扰,难以吸引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发展。部分校企合作的表现形式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普遍停留高等职业院校只与企业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单项合作或者只简单的进行教学设备的捐赠、实习基地的提供、员工培训等层次,所谓的深度合作也往往只是浅层次、低水平的合作,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难以实现,在效果上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度不够,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在运行模式上方面,大部分校企合作也只局限于在建立“校内工厂”,在校外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最简单的合作形式。与校企合作的实质意义相差甚远,无法实现校企资源的共享,办学的整体效益无法实现。
目前据笔者了解,许多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仅限于签订一张框架式的校企合作协议,由院校教师相应专业和企业组成一个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合作内容也只是学生的实习实训教育方面,企业给院校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场所,院校给企业提供劳动力。这种校企合作形式,往往在合作的初期形成轰动效应,但随着时间推移就难以维持,注定缺乏生命力,这种校企合作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国家所提倡的校企合作的系统功能。
三、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真正的校企合作,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能够满足下述几方面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技术支持、合作科研开发和赢得社会声誉等。而院校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就极易发生冲突。例如,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如果在企业实习时,由于本身职业能力不够娴熟,而导致了意外的人身伤害,企业不仅需要承担巨额的费用,而且还要承担社会责任、道义责任甚至法律责任,所以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愿意接受实习生进厂实习。而且,有的院校到企业去洽谈校企合作项目,主要目的就是向企业要设备与资金,或推销自己院校的学生,很少考虑企业的利益诉求,往往一厢情愿地认为这是企业应该肩负的责任。在这样的合作环境下,一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不愿意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因此发展职业教育还没有成为企业的迫切的愿望,因此参与度不高。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他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更加感兴趣,没有把育人功能融入其企业价值链中,不愿意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任务。
四、校企合作政策不配套
由于院校与企业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它们各自的组织结构与文化又有着独特性,仅靠院校和企业自身来协调双方的利益,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相当困难。目前虽然在我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职业教育法》及中已明确规定:“发展职业教育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企业与高职院校间要提高合作层次,实行产学研结合,充分依靠企业力量,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然而到目前为止,法律律和政策仍停留在“鼓励号召”的层面,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企业认为在校企合作中,目前限于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企业切身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存在责任重而风险大、支出多而回报少的客观现实,企业普遍认为这是影响校企合作最大的因素。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真正的校企合作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合作的形式也应该多样化。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更应该多的体现在人力的合作,技术的合作,信息的合作,资本的合作,不断的挖掘和创新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原则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更紧密,促使校企合作的整体功能的实现,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双赢效益,使校企合作朝有序化方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国务院常务会议.北京,2010.
[2]郭美英.试论高职校企合作的问题及对策[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0.
[3]胡艳曦,曹立生,刘永红.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及对策研究[J].高教探索,2009.1.
作者简介:
张敏(1979-),女,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
徐丽(1975-),女,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在读博士,副教授。
余玲(1981-),女,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硕士,讲师。
基金项目:
本文系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院级课题“兵团职业教育资源校企共建共享的实践研究”(课题编号:ZY2012-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