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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粮食局、财政厅、工商局和商务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社会粮食统计制度。任何粮食经营和储存单位须有粮食流通明细账。根据该制度,在合肥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和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和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及以粮食为原料的饲养和工业企业和养殖等转化用粮企业(省直企业除外),必须建立统计台账、填报粮食基础统计表,并向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粮食局确定的二级统计单位报送粮食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