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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1988年10月新开征的一个地方税。它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土地资源使用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于土地使用费或公地租金,也不同于原来征收的地产税,还区别于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土地使用费和公地租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对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所以只对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者征收,而对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者则不征收;原来征收的地产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一次性征收的税收;农业税是对有农业收入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