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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秩序是事物发展的重要保障,自由是事物进步的必然要求。高校的制度与学生的自由看似矛盾却又不可或缺,秩序使得教育教学活动井然有序进行,自由使学生得到全方位发展。高校在平衡学生自由得以无障碍发展的同时又要全力实施学校制度,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尽可能全面保证秩序与自由的平衡,尽量以最小化的秩序维持学生的最大化自由,从而使教育教学生活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关 键 词] 学生管理;自由;秩序;高校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4-0174-01
一、秩序是教育教学持续进行的重要保障
任何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个体与群体之间都是由秩序作为桥梁进行沟通的,秩序是社会安定的基本保障。人以群居方式生活,任何一个个体不可能单独存在,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维持社會的稳步发展,在配合与发展的过程中秩序便成了人们自觉遵守并完成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没有秩序的社会活动是无法顺利完成的。
在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规范。学校是社会的缩影,每个学生或团体之间都相互关联,相互交错的关系网必须依靠学校的规范进行制约与协调。共同遵守校园规章制度才能让校园生活井然有序,从而使学生群体能够自主地生活在秩序井然的校园中。有序的生活规律才能促进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使学生群体在相对稳定的校园环境中得以顺利进行学习与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校园制度是以强制性的手段实现校园生活管理,然而,也只有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才能使高校生活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秩序的作用是促进学校顺利发展,学生的自由并不是完全依靠秩序来实现的。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校园生活的顺利进行,使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实现学生全方位自由发展,因此秩序对高效管理只是一个需要存在的产物,并不是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充分条件。
二、自由是学生进步的必然要求
事物的全面发展需自由提供良好的环境,自由的存在使事物本身的价值得以发挥到极致。
第一,人类对自由的需求度是与生俱来的,是每个人都迫切需要的。动物对自由的需求也是异常强烈,这一点是人类有目共睹的。人作为最复杂的动物,对自由的渴望是更深层次的,然而,这种高级别的自由却很难实现。没有自由的人生就像没有水和食物的人生一样,是不能继续下去的。人类的进步与努力都是为了实现更高级别的自由,而实现自由的过程便需要自由一直作为支撑,自由强大的吸引力使人一直走在追求自由的路上。
第二,人類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人类在完成某项工作时,内心的渴望与自我的价值得以实现,只有达成目标才能使人发挥更大的价值。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存在,独立的思想创造不同的结果,个人思想意识的表达便使创造潜能得以发挥,内心的认同感得以释放。相反,压制内心的想法,不能使独特的性格得以展示,其结果必然平平淡淡,不能实现自身所创造的价值。因此,自由发展个性才能更高程度地实现自我价值,并得到更大程度的自由。更高程度的自由与欲望的释放需要不断发挥自我,个性淋漓尽致的发挥才能创造更多价值。
三、低度行为规范:平衡自由与秩序的支点
秩序与自由的相辅相成需要一个支点来保持平衡,这个支点便是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如何用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进行最大化的自由是高校权衡的重点。按照个人意愿行事而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这便是最大限度的自由。低限度的行为规范是高校内部最基本的要求,在秩序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成为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以最低的道德标准进行自由的最大体现,用最低的行为准则去约束学生的权利与实行的义务。
第一,国际人权公约体现高校社会群里的学生所享受到的低度权利对违反校规校纪进行研究。生命权的基本定义就是尊重人的生命,按照基本道德规范自身行为,要求每一个人都享有不被侵害的权利。高校中的校纪、校规正体现了这种公平与公正,公正即以公平待遇的表现执行公证权,从而表现出公民被赋予的神圣权利。正是公证权的正面作用,在高校这种特殊环境中,相应的管理部门严格监督,并将每一项管理规定付诸行动。在教育法中公证权被单独强调,其中包括接受礼遇、正当秩序、公平争议的权利。作为高校内所有人和平相处的基础,相互之间不可以冷漠,在需要的时候,具有获得帮助的权利。校纪校规中的自由权利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这是低度权利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人格尊严权等各项权利。
第二,基本义务和权利的平衡,通过校纪校规,学生行为受到一定的范围约束。社会中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高校也是如此。与义务相对应的就是权利,权利的获得需要与之负担的重任相匹配,这是高校社会纪律能够被广泛遵守的保障。
总之,在高校管理工作中,每一位学生都能够享受低度权利,接受低度道德的约束。对于违背相关规定的学生,也要以具体情况判定其行为的性质,不得以普遍性处罚对待。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仅需要严格的规章制度,更需要灵活地处理机制,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顾育.刍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J].科技风,2016(19).
[关 键 词] 学生管理;自由;秩序;高校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4-0174-01
一、秩序是教育教学持续进行的重要保障
任何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个体与群体之间都是由秩序作为桥梁进行沟通的,秩序是社会安定的基本保障。人以群居方式生活,任何一个个体不可能单独存在,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维持社會的稳步发展,在配合与发展的过程中秩序便成了人们自觉遵守并完成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没有秩序的社会活动是无法顺利完成的。
在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规范。学校是社会的缩影,每个学生或团体之间都相互关联,相互交错的关系网必须依靠学校的规范进行制约与协调。共同遵守校园规章制度才能让校园生活井然有序,从而使学生群体能够自主地生活在秩序井然的校园中。有序的生活规律才能促进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使学生群体在相对稳定的校园环境中得以顺利进行学习与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校园制度是以强制性的手段实现校园生活管理,然而,也只有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才能使高校生活得以健康、持续发展。
秩序的作用是促进学校顺利发展,学生的自由并不是完全依靠秩序来实现的。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校园生活的顺利进行,使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实现学生全方位自由发展,因此秩序对高效管理只是一个需要存在的产物,并不是教育教学管理所需要的充分条件。
二、自由是学生进步的必然要求
事物的全面发展需自由提供良好的环境,自由的存在使事物本身的价值得以发挥到极致。
第一,人类对自由的需求度是与生俱来的,是每个人都迫切需要的。动物对自由的需求也是异常强烈,这一点是人类有目共睹的。人作为最复杂的动物,对自由的渴望是更深层次的,然而,这种高级别的自由却很难实现。没有自由的人生就像没有水和食物的人生一样,是不能继续下去的。人类的进步与努力都是为了实现更高级别的自由,而实现自由的过程便需要自由一直作为支撑,自由强大的吸引力使人一直走在追求自由的路上。
第二,人類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人类在完成某项工作时,内心的渴望与自我的价值得以实现,只有达成目标才能使人发挥更大的价值。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存在,独立的思想创造不同的结果,个人思想意识的表达便使创造潜能得以发挥,内心的认同感得以释放。相反,压制内心的想法,不能使独特的性格得以展示,其结果必然平平淡淡,不能实现自身所创造的价值。因此,自由发展个性才能更高程度地实现自我价值,并得到更大程度的自由。更高程度的自由与欲望的释放需要不断发挥自我,个性淋漓尽致的发挥才能创造更多价值。
三、低度行为规范:平衡自由与秩序的支点
秩序与自由的相辅相成需要一个支点来保持平衡,这个支点便是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如何用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进行最大化的自由是高校权衡的重点。按照个人意愿行事而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这便是最大限度的自由。低限度的行为规范是高校内部最基本的要求,在秩序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成为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以最低的道德标准进行自由的最大体现,用最低的行为准则去约束学生的权利与实行的义务。
第一,国际人权公约体现高校社会群里的学生所享受到的低度权利对违反校规校纪进行研究。生命权的基本定义就是尊重人的生命,按照基本道德规范自身行为,要求每一个人都享有不被侵害的权利。高校中的校纪、校规正体现了这种公平与公正,公正即以公平待遇的表现执行公证权,从而表现出公民被赋予的神圣权利。正是公证权的正面作用,在高校这种特殊环境中,相应的管理部门严格监督,并将每一项管理规定付诸行动。在教育法中公证权被单独强调,其中包括接受礼遇、正当秩序、公平争议的权利。作为高校内所有人和平相处的基础,相互之间不可以冷漠,在需要的时候,具有获得帮助的权利。校纪校规中的自由权利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这是低度权利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人格尊严权等各项权利。
第二,基本义务和权利的平衡,通过校纪校规,学生行为受到一定的范围约束。社会中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高校也是如此。与义务相对应的就是权利,权利的获得需要与之负担的重任相匹配,这是高校社会纪律能够被广泛遵守的保障。
总之,在高校管理工作中,每一位学生都能够享受低度权利,接受低度道德的约束。对于违背相关规定的学生,也要以具体情况判定其行为的性质,不得以普遍性处罚对待。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仅需要严格的规章制度,更需要灵活地处理机制,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实现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顾育.刍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J].科技风,2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