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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农林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