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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企业交易信用环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探讨了其巨大的负面影响,应阐述了解决“工程款拖欠”现象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 建筑;工程款拖欠
【中图分类号】 TU-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1074(2008)08-0038-01
1 我国建筑业“工程款拖欠”特点分析
1.1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建筑业企业是被拖欠大户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影响,国有建筑业企业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再加上业主普遍存在着“拖欠国有企业没关系”的错误认识,国有建筑业企业成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对象。
1.2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建筑业企业被拖欠严重 分析其中原因,一是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相对灵活,风险防范意识较强;二是中小企业相对来说成立时间较晚,历史沉淀较轻,长期积累下来的拖欠款不大。
1.3 从地区分布看,被拖欠较多的建筑业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 其中排名前六位的北京、江苏、广东、山东、辽宁、河北被拖欠工程款总量就接近全国的一半。同时,这几省市的企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也大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北京是被拖欠最严重的地区。
1.4 从管理渠道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 房地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加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管理首先是资金的管理。在当前建筑市场拖欠成风的背景下,房地产经营者无疑是这一现象的“推波助澜”者。
1.5 从经济类型看,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较大 分析其中原因,一是由于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缺乏;二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权责比较明晰,相比较更有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動力。
1.6 从地区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程度稍强 东部地区工程拖欠款份量依然很大;而各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深度差别不大,中西部地区稍强,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7 从行业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拖欠严重 公益性项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建设项目。由于其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大多数建设项目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无偿投资。近几年,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经济文化的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力度,这些项目多是民心德政项目,但也有一些是“形象工程”。这些项目基本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另外,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多为行政领导,而建筑业企业在与政府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这些项目的工程拖欠款问题比较严重。
2 建筑业“工程款拖欠”的巨大负面影响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大量、普遍、长期存在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许多建筑业企业只好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企业生产举步维艰。这种状况,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潜存着严重的经济风险,而且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建筑业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3 建筑业解决“工程款拖欠”绝症的一些基本思路
3.1 要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大力发展资信评估业 一方面要加强对公民进行持久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另一方面,对企业、个人、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促进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
3.2 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企业恶意拖欠、逃废债务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它破坏了社会信用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的正常运转,加大了金融业的经营风险。我国的《刑法》、《民法》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缺乏严格惩罚措施的规定,应该进行修改,增加强制性惩罚措施,并加大严格执法的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法律严惩,以发挥法律对信用关系的刚性保障作用。
3.3 要强化监控,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 “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施工单位垫钱上”已成为建筑市场扭曲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以损失商业信用为代价,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源头抓起,强化监控力度、实施审批工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以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垫资”等现象的蔓延扩大。
3.4 要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关键是加强落实,按照新的市场准入原则,杜绝一大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业,从源头上控制队伍总量;清理、整顿和考核、培训现有的建筑队伍,对没有实力、不能适应现代化竞争的队伍清理分流,以降低现有队伍的总量,提高质量;同时实行严格的内部行业管理体系,形成在不同层次各自进行竞争与协作的市场格局,避免资质趋同,使我国建筑业真正做大做强,走向现代化。
3.5 要规范企业行为,促其在提高竞争力上下功夫 由于立法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导致市场上违法违纪、暗箱操作替代法规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建筑业企业不是在练内功、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通过打通业主,送红包、给回扣等非法手段争夺工程。而与建筑业相关的建材生产商也如法炮制,使低质、劣质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与企业行为作用下,建筑领域中的中介监理同样问题百出,也经常可能失去公正性,劣质工程的产生便势在必出。不规范的企业行为,必然产生不能经受市场风雨的企业。长此以往,中国建筑业企业在国际大竞争中将不堪一击;加入WTO后,不仅不能开拓海外市场,连国内的份额也将拱手让于“外”人。所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乃是中国建筑业面临的刻不容缓的大事。
【关键词】 建筑;工程款拖欠
【中图分类号】 TU-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5-1074(2008)08-0038-01
1 我国建筑业“工程款拖欠”特点分析
1.1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建筑业企业是被拖欠大户 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影响,国有建筑业企业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再加上业主普遍存在着“拖欠国有企业没关系”的错误认识,国有建筑业企业成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对象。
1.2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建筑业企业被拖欠严重 分析其中原因,一是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相对灵活,风险防范意识较强;二是中小企业相对来说成立时间较晚,历史沉淀较轻,长期积累下来的拖欠款不大。
1.3 从地区分布看,被拖欠较多的建筑业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 其中排名前六位的北京、江苏、广东、山东、辽宁、河北被拖欠工程款总量就接近全国的一半。同时,这几省市的企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也大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北京是被拖欠最严重的地区。
1.4 从管理渠道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 房地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加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管理首先是资金的管理。在当前建筑市场拖欠成风的背景下,房地产经营者无疑是这一现象的“推波助澜”者。
1.5 从经济类型看,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较大 分析其中原因,一是由于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缺乏;二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权责比较明晰,相比较更有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動力。
1.6 从地区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程度稍强 东部地区工程拖欠款份量依然很大;而各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深度差别不大,中西部地区稍强,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7 从行业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拖欠严重 公益性项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建设项目。由于其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大多数建设项目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无偿投资。近几年,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经济文化的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力度,这些项目多是民心德政项目,但也有一些是“形象工程”。这些项目基本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另外,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多为行政领导,而建筑业企业在与政府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这些项目的工程拖欠款问题比较严重。
2 建筑业“工程款拖欠”的巨大负面影响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大量、普遍、长期存在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许多建筑业企业只好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企业生产举步维艰。这种状况,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潜存着严重的经济风险,而且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建筑业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3 建筑业解决“工程款拖欠”绝症的一些基本思路
3.1 要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大力发展资信评估业 一方面要加强对公民进行持久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另一方面,对企业、个人、银行的信用进行评级,促进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讲信用、守信用、履行信用契约,保持良好的信用状况。
3.2 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企业恶意拖欠、逃废债务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它破坏了社会信用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的正常运转,加大了金融业的经营风险。我国的《刑法》、《民法》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缺乏严格惩罚措施的规定,应该进行修改,增加强制性惩罚措施,并加大严格执法的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法律严惩,以发挥法律对信用关系的刚性保障作用。
3.3 要强化监控,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 “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施工单位垫钱上”已成为建筑市场扭曲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以损失商业信用为代价,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源头抓起,强化监控力度、实施审批工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以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垫资”等现象的蔓延扩大。
3.4 要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关键是加强落实,按照新的市场准入原则,杜绝一大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业,从源头上控制队伍总量;清理、整顿和考核、培训现有的建筑队伍,对没有实力、不能适应现代化竞争的队伍清理分流,以降低现有队伍的总量,提高质量;同时实行严格的内部行业管理体系,形成在不同层次各自进行竞争与协作的市场格局,避免资质趋同,使我国建筑业真正做大做强,走向现代化。
3.5 要规范企业行为,促其在提高竞争力上下功夫 由于立法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导致市场上违法违纪、暗箱操作替代法规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建筑业企业不是在练内功、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通过打通业主,送红包、给回扣等非法手段争夺工程。而与建筑业相关的建材生产商也如法炮制,使低质、劣质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与企业行为作用下,建筑领域中的中介监理同样问题百出,也经常可能失去公正性,劣质工程的产生便势在必出。不规范的企业行为,必然产生不能经受市场风雨的企业。长此以往,中国建筑业企业在国际大竞争中将不堪一击;加入WTO后,不仅不能开拓海外市场,连国内的份额也将拱手让于“外”人。所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乃是中国建筑业面临的刻不容缓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