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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31-02
摘要:对词类活用现象的解释在古汉语语法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本文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并对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予以分析。
关键词:词类活用;本用;常用义
对词类活用这一现象的语法解释一直未达成共识。孙梁明驳斥词类活用说,陈承泽认为不是词类活用而是字类活用。本文认为词类活用在古汉语中是客观存在的,应该从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对其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1 词类活用的定义
关于词类活用的定义,各家有着不同的见解,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王力,郭锡良等在《古代汉语》中的说法。
我们通过分析各家对词类活用的定义,可以看出他们观点有相通之处:
第一、词类活用的条件:依据一定的语言习惯,不是任意的;
第二、词类活用的语境:是动态的语言环境;
第三、词类活用的结果:活用前后词的语法功能发生改变,前后词类不同;
第四、词类活用的使用频率:是词的临时运用,不是普遍,经常性的用法。
以上四点大致归纳出了词类活用的特点,让我们对词类活用现象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认识。但是,仍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第一、各家没有指出活用之前的词的本用是词的本义,常用义还是引申义。
第二、上述定义只注意到了活用前后词性,功能的变化,并没有指出活用后词的语义是如何变化的。
第三、词类活用的条件是要依据一定的语言习惯,那么这个语言习惯是指什么呢?
所以,要想更透彻的理解词类活用的内涵,很有必要对上面有疑问的地方逐一分析。
2 本用活用问题
与“活用”相对应的是“本用”,要确定一个词是否活用,首先要确定它的“本用”是什么。某词在某一具体语言环境中使用的不是“本用”的意义,这时候才能考虑它是否被活用了。
“本用”顾名思义是指一个词本来的用法,即本来的词义,词类归属,语法功能等。那么,本来的词义是指词的“本义,常用义还是引申义”呢?
词的“本义”是指词的本来的用法,即造字之初,根据记录词的字的字形推断所能得出的词的最早的意义,并且在古代文献典籍中查有例证的意义。举例来说明问题:
1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左传•成公二年》)
2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3沛军引军过而西。(《史记•高祖本纪》)
4日事,遇朔曰朔。(《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
各句中加点字通常都被认为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也是公认的词类活用现象中最常见的。从语义上来看,例1“肘”活用后的意思是“用胳膊肘碰撞”;例2“鄙”的意思是“作为边邑”;例3“西”的意思是“向西行”;例4“日”的意思是“记载日期”。这里的四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的意义都表示动作或行为。
假设本义是它们本用的语义,“肘”的本义是“胳膊肘”;“鄙”的本义是“边邑”;“西”的本义是“西方”;“日”的本义是“太阳”。把本义与活用后的意义相比较不难看出,“肘,鄙,西”活用后的词义与它们的本义有重复的地方。比如“肘”的活用义“用胳膊肘碰撞”中包含本义“胳膊肘”, 鄙,西也是这样。也就是说,从语义上来看,活用后的词义是在它们本义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表示动作或行为的意义而形成的,并且新增的动词义与原有的名词词义密切相关。
但是,“日”的情况并非如此,“日”活用后的词义“记载日期”中并不包含本义“太阳”,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其实,这例词类活用的词,它们的本义并不是与活用义相对应的本用义。那么,它们的本用义是什么呢?“日”活用后的意思是“记载日期”,其中包含了名词“日期”,这里“日期,”是“日”的常用义。
那么,本用到底是常用义还是本义呢?“本义”,“引申义”,“常用义”属于不同的概念层次,三者的关系错综复杂。“引申义”是以“本义”为出发点,向不同的方向引申发展而成的一系列意义;“常用义”是某词在某一历史时期经常性的,使用频率较高的用法,它可能是这个词的本义,也可能是这个词的引申义。根据三者的关系,加之以上例句的分析,本文认为本用的语义是指词的“常用义”,理由是:
第一、常用义包含了本义与引申义,避免了以偏概全。
第二、常用义较为大家熟识,更易与活用后的语义区别开来。
第三、把常用义作为词类活用的起点,利于词类活用现象的界定。
第四、把常用义作为词类活用的本用义,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活用义的临时性,不具有普遍性。
3 词类活用的语用色彩
单单从语法、语义的角度分析词类活用现象是不全面的,它还带有明显的语用色彩。
1左右欲刃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晋侯围曹,门禹,多死。(《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3决荣泽而水大梁。(《战国策•魏策三》)
4邻之厚,君之薄也(《烛之武退秦师》)
5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孟子•万章下》)
各例句中加点的词,它们在句中的语义分别是:“用刀砍,攻门,水淹,变雄厚,变薄弱,超出十倍、四倍和一倍”。与常用义相比增添了与原词义相关的动词义,词义、词性均发生了变化。但是脱离了它们各自所依据的语言环境,增添的动词义便不复存在。实际上,活用后语义的增添是语境赋予词语的临时性用法,是语言表达的需要,语用上的要求。可见,不能脱离具体的语言环境而孤立的研究词类活用,必须立足于动态的句子,综合语法、语义、语用三方面。
4 小结论
解决了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4.1 词类活用的定义:
所谓词类活用是指在古汉语中,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根据语言应用与表达的需要灵活运用,临时改变原有的语法功能变成了另一类词,并且原有的词义有所改变,在常用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义。”
4.2 词类活用的判别原则:
(1)活用前的语义是该词的常用义,活用后在常用义的基础上增添了新义,非常用义。
(2)活用前后的词性不同,改变了词在孤立状态下的词性。
(3)脱离具体的句子后新增的意义不复存在。
4.3 分析具体句子中某词是否属于词类活用的步骤如下:
(1)把要分析的词从句子中抽离出来,在静态的独立语言环境中,考察被分析词的本用(常用义)的词义,词性。
(2)把被分析词放入具体的句子中,联系上下文,在动态的句子中考察词的词义及词性。
(3)根据词类活用的判别原则,明确被分析词是否为词类活用。
5有争议的词类活用现象
语法论文与专著中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5.1 晋军函陵,秦军氾南。(《左传•僖公三十年》)
5.2 师还,馆于虞。(《左传•僖公五年》)
5.3 非其夫人之所织不衣。(《勾践灭吴》)
5.4 于是饮酒乐甚,扣弦而歌之。(苏轼《前赤壁赋》)
其中“军,军队驻扎;馆,住馆;衣,穿上衣服;歌,歌唱”都是动词。很多人把它们归入词类活用,认为它们活用前的本用义分别是名词:“军队,旅馆,衣服,歌”。假设它们属于词类活用现象,那么,它们一定要符合词类活用的判别原则。根据原则1可推知“被多数人所熟知的名词义是它们的常用义,句中的动词义是非常用义”。这句话的前半句无可厚非,以上各词的名词义在先秦古籍文献中的用例甚多,使用频率高,应是常用义;但是,从共时的观点来看,动词义在先秦典籍中也不乏其类。比如军的“军队驻扎”这一动词义,在《左传》中的用例就不少,使用频率也不低,不能认为动词用法不常用;而“衣”的动词义在古籍中更是常见,在《勾践灭吴》一文中就出现很多“衣”做动词的例子。
所以,“句中的动词义是非常用义”这个推断是不准确的,因此,假设是不成立的,诸例各词不属于词类活用。实际上,动词义和名词义在同时代都是常用义,最好把它们看作是兼类词,这样更接近语言事实本身。
6结语
本文只是就词类活用这一古汉语中比较特殊的语言现象以及有争议的相关问题,从语法,语义,语用平面作了一点思考,为词类活用的进一步研究打开了思路。
参考文献
[1] 郭锡良.古汉语语法论文集[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年6月.
[2] 廖振佑.古代汉语特殊语法[M].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4月.
[3] 许仰民.古汉语语法新编 [M].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
[4] 万小丽.运用三平面理论解析古汉语易混现象[K].黑龙江: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1月.
[5] 王亭,曲美艳.再论名词作状语 [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1期.
摘要:对词类活用现象的解释在古汉语语法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本文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并对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予以分析。
关键词:词类活用;本用;常用义
对词类活用这一现象的语法解释一直未达成共识。孙梁明驳斥词类活用说,陈承泽认为不是词类活用而是字类活用。本文认为词类活用在古汉语中是客观存在的,应该从语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对其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1 词类活用的定义
关于词类活用的定义,各家有着不同的见解,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王力,郭锡良等在《古代汉语》中的说法。
我们通过分析各家对词类活用的定义,可以看出他们观点有相通之处:
第一、词类活用的条件:依据一定的语言习惯,不是任意的;
第二、词类活用的语境:是动态的语言环境;
第三、词类活用的结果:活用前后词的语法功能发生改变,前后词类不同;
第四、词类活用的使用频率:是词的临时运用,不是普遍,经常性的用法。
以上四点大致归纳出了词类活用的特点,让我们对词类活用现象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认识。但是,仍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第一、各家没有指出活用之前的词的本用是词的本义,常用义还是引申义。
第二、上述定义只注意到了活用前后词性,功能的变化,并没有指出活用后词的语义是如何变化的。
第三、词类活用的条件是要依据一定的语言习惯,那么这个语言习惯是指什么呢?
所以,要想更透彻的理解词类活用的内涵,很有必要对上面有疑问的地方逐一分析。
2 本用活用问题
与“活用”相对应的是“本用”,要确定一个词是否活用,首先要确定它的“本用”是什么。某词在某一具体语言环境中使用的不是“本用”的意义,这时候才能考虑它是否被活用了。
“本用”顾名思义是指一个词本来的用法,即本来的词义,词类归属,语法功能等。那么,本来的词义是指词的“本义,常用义还是引申义”呢?
词的“本义”是指词的本来的用法,即造字之初,根据记录词的字的字形推断所能得出的词的最早的意义,并且在古代文献典籍中查有例证的意义。举例来说明问题:
1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左传•成公二年》)
2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3沛军引军过而西。(《史记•高祖本纪》)
4日事,遇朔曰朔。(《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
各句中加点字通常都被认为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也是公认的词类活用现象中最常见的。从语义上来看,例1“肘”活用后的意思是“用胳膊肘碰撞”;例2“鄙”的意思是“作为边邑”;例3“西”的意思是“向西行”;例4“日”的意思是“记载日期”。这里的四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的意义都表示动作或行为。
假设本义是它们本用的语义,“肘”的本义是“胳膊肘”;“鄙”的本义是“边邑”;“西”的本义是“西方”;“日”的本义是“太阳”。把本义与活用后的意义相比较不难看出,“肘,鄙,西”活用后的词义与它们的本义有重复的地方。比如“肘”的活用义“用胳膊肘碰撞”中包含本义“胳膊肘”, 鄙,西也是这样。也就是说,从语义上来看,活用后的词义是在它们本义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表示动作或行为的意义而形成的,并且新增的动词义与原有的名词词义密切相关。
但是,“日”的情况并非如此,“日”活用后的词义“记载日期”中并不包含本义“太阳”,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其实,这例词类活用的词,它们的本义并不是与活用义相对应的本用义。那么,它们的本用义是什么呢?“日”活用后的意思是“记载日期”,其中包含了名词“日期”,这里“日期,”是“日”的常用义。
那么,本用到底是常用义还是本义呢?“本义”,“引申义”,“常用义”属于不同的概念层次,三者的关系错综复杂。“引申义”是以“本义”为出发点,向不同的方向引申发展而成的一系列意义;“常用义”是某词在某一历史时期经常性的,使用频率较高的用法,它可能是这个词的本义,也可能是这个词的引申义。根据三者的关系,加之以上例句的分析,本文认为本用的语义是指词的“常用义”,理由是:
第一、常用义包含了本义与引申义,避免了以偏概全。
第二、常用义较为大家熟识,更易与活用后的语义区别开来。
第三、把常用义作为词类活用的起点,利于词类活用现象的界定。
第四、把常用义作为词类活用的本用义,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活用义的临时性,不具有普遍性。
3 词类活用的语用色彩
单单从语法、语义的角度分析词类活用现象是不全面的,它还带有明显的语用色彩。
1左右欲刃相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晋侯围曹,门禹,多死。(《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3决荣泽而水大梁。(《战国策•魏策三》)
4邻之厚,君之薄也(《烛之武退秦师》)
5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孟子•万章下》)
各例句中加点的词,它们在句中的语义分别是:“用刀砍,攻门,水淹,变雄厚,变薄弱,超出十倍、四倍和一倍”。与常用义相比增添了与原词义相关的动词义,词义、词性均发生了变化。但是脱离了它们各自所依据的语言环境,增添的动词义便不复存在。实际上,活用后语义的增添是语境赋予词语的临时性用法,是语言表达的需要,语用上的要求。可见,不能脱离具体的语言环境而孤立的研究词类活用,必须立足于动态的句子,综合语法、语义、语用三方面。
4 小结论
解决了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4.1 词类活用的定义:
所谓词类活用是指在古汉语中,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根据语言应用与表达的需要灵活运用,临时改变原有的语法功能变成了另一类词,并且原有的词义有所改变,在常用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义。”
4.2 词类活用的判别原则:
(1)活用前的语义是该词的常用义,活用后在常用义的基础上增添了新义,非常用义。
(2)活用前后的词性不同,改变了词在孤立状态下的词性。
(3)脱离具体的句子后新增的意义不复存在。
4.3 分析具体句子中某词是否属于词类活用的步骤如下:
(1)把要分析的词从句子中抽离出来,在静态的独立语言环境中,考察被分析词的本用(常用义)的词义,词性。
(2)把被分析词放入具体的句子中,联系上下文,在动态的句子中考察词的词义及词性。
(3)根据词类活用的判别原则,明确被分析词是否为词类活用。
5有争议的词类活用现象
语法论文与专著中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5.1 晋军函陵,秦军氾南。(《左传•僖公三十年》)
5.2 师还,馆于虞。(《左传•僖公五年》)
5.3 非其夫人之所织不衣。(《勾践灭吴》)
5.4 于是饮酒乐甚,扣弦而歌之。(苏轼《前赤壁赋》)
其中“军,军队驻扎;馆,住馆;衣,穿上衣服;歌,歌唱”都是动词。很多人把它们归入词类活用,认为它们活用前的本用义分别是名词:“军队,旅馆,衣服,歌”。假设它们属于词类活用现象,那么,它们一定要符合词类活用的判别原则。根据原则1可推知“被多数人所熟知的名词义是它们的常用义,句中的动词义是非常用义”。这句话的前半句无可厚非,以上各词的名词义在先秦古籍文献中的用例甚多,使用频率高,应是常用义;但是,从共时的观点来看,动词义在先秦典籍中也不乏其类。比如军的“军队驻扎”这一动词义,在《左传》中的用例就不少,使用频率也不低,不能认为动词用法不常用;而“衣”的动词义在古籍中更是常见,在《勾践灭吴》一文中就出现很多“衣”做动词的例子。
所以,“句中的动词义是非常用义”这个推断是不准确的,因此,假设是不成立的,诸例各词不属于词类活用。实际上,动词义和名词义在同时代都是常用义,最好把它们看作是兼类词,这样更接近语言事实本身。
6结语
本文只是就词类活用这一古汉语中比较特殊的语言现象以及有争议的相关问题,从语法,语义,语用平面作了一点思考,为词类活用的进一步研究打开了思路。
参考文献
[1] 郭锡良.古汉语语法论文集[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年6月.
[2] 廖振佑.古代汉语特殊语法[M].内蒙古: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4月.
[3] 许仰民.古汉语语法新编 [M].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
[4] 万小丽.运用三平面理论解析古汉语易混现象[K].黑龙江: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1月.
[5] 王亭,曲美艳.再论名词作状语 [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