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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食品安全,毋庸置疑的成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关系着公众的健康,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与幸福,而我国现有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又比较流于形式化,总体上并不尽如人意。“三鹿奶粉”事件过后,政府加大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公众应发挥在舆论监督领域的特殊优势,造成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切实保障民众都能消费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笔者调查研究了美日两国在食品安全监督公众参与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由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的可行性构想。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监督
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由此引发了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监管模式和能力的广泛质疑。毕竞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公众的身心健康,同样也关系到国家形象,甚至民族的未来。食品安全具有一定的公众普遍性,它扩展了政治和道德的空间,培植了一种由公众参与的责任文化。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全社会努力,更需要“自上而下”的公众参与和舆论压力。
1有关国外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成功经验
1.1美国的经验
在美国,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由公众全程参与的。监督食品安全,公众处于主导力量,政府监管只处于次要地位。迄今为止,已经有众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美国获得通过,而公众广泛的行使了参与修订的权利,提升了食品安全法在民众中的信任度。在具体执行上,公众参与也给予充分体现。例如,美国的药品管理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高执法机关,主要由科学家,律师,医生等组成,他们的身份只是一般民众,而并非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参与,提高了执法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1.2日本的经验
在日本,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原则之一,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都要求公众参与。政府在评估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执行标准等事宜时,要广泛的征求民众意见,并对居民的私人评价予以相应权重,有利于全社会对食品相关企业的监督。在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也凸显民众参与的决定力量。例如,日本的安全监督员从属于执法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有明文规定:一,不能是政府公务员,议员,公共团体议员。二,具有食品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食品安全监督就摆脱了政府的行政体制干扰,纳入到了全社会的监管之中。
2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构想
2.1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全社会要积极宣导食品安全教育,只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隐患的发生。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重要性,鼓励支持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并对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普及教育。宣传普及内容要从如下几点展开:一是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能让民众普遍的了解和掌握;二是要培养公众对绿色健康食品的鉴别能力;三是在食品安全出现隐患时,公众能快速找到提出意见或举报的渠道;四是通过宣传让广大民众都了解假冒伪劣食品的相关知识。只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公众才有能力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
2.2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应由广大公众参与
社会公众是律法政策需求的信息来源者。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强大推力,就是来自民众的舆论关注和广泛质疑。因此,政府要保障信息公开,随时准备接受公众的申请要求,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帮助公众提高监督食品安全的效率和热情。政府在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时,要有效落实司法体系中的听证制度,使广大公众利益诉求能在新法中得以体现,保证食品安全法能真正的反映公众呼声。
2.3食品安全执法应凸显公众参与
要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法律上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既得利益,这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基础。吸收有资质和实力的民间科研单位,为政府工作,对有争议的食品进行有偿检测,既可减轻政府建立相关机构的财政负担,又可增加检测数据结果的公平性。同时,要借助公众媒体监督的强大舆论力量,广泛,直接而快速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执法。
2.4对于一般公众食品安全监督公益诉讼权利的给予
公益诉讼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原告的自身利益并不需要受到直接损害时,原告即可提请诉讼。公益诉讼应考虑向原告举证倾斜,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鼓励一般公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热情。对于查实的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应予以经济上的严厉惩罚,既防止其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又可以从罚金中按比例对公益诉讼人以经济上的奖励,保证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2.5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的民间公众组织步伐
世界的一些发达国家,相关组织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建立非政府的公众组织,既有利于政府监管责任向民间分流,节省开支,又利于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率。政府要赋予民间公众组织以一定的协商和咨询的权利,以利于双向沟通和提高民众在食品安全监督问题上的参与水平,同时,政府要建立相关组织的记录档案,以备研究和监控。
结束语
事实说明,没有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存在极大的制度漏洞,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会显得苍白。若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政府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利用媒体优势,让广大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参与规则,在立法和执法上,赋予公众参与的相应权利。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把好食品安全关,公众才能吃到放心满意食品
参考文献
[1] 谭志哲.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公众参与:借鉴与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3):27-31.
[2] 王辉霞.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探析[J].商业研究,2012,(4):170-177.
[3] 高秦伟.科学民主化:食品安全规制中的公众参与[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5):7-13.
[4] 孔繁华.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11.
[5] 袁婵,李飞,黄晨旭等.新技术食品安全与公众参与——以北京市民对转基因食品的公众参与状况的调查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0,30(7):18-19,
[6] 周早弘.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9,23(9):105-108.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监督
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由此引发了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现行监管模式和能力的广泛质疑。毕竞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公众的身心健康,同样也关系到国家形象,甚至民族的未来。食品安全具有一定的公众普遍性,它扩展了政治和道德的空间,培植了一种由公众参与的责任文化。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全社会努力,更需要“自上而下”的公众参与和舆论压力。
1有关国外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成功经验
1.1美国的经验
在美国,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由公众全程参与的。监督食品安全,公众处于主导力量,政府监管只处于次要地位。迄今为止,已经有众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美国获得通过,而公众广泛的行使了参与修订的权利,提升了食品安全法在民众中的信任度。在具体执行上,公众参与也给予充分体现。例如,美国的药品管理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高执法机关,主要由科学家,律师,医生等组成,他们的身份只是一般民众,而并非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参与,提高了执法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1.2日本的经验
在日本,公众参与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原则之一,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都要求公众参与。政府在评估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执行标准等事宜时,要广泛的征求民众意见,并对居民的私人评价予以相应权重,有利于全社会对食品相关企业的监督。在食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也凸显民众参与的决定力量。例如,日本的安全监督员从属于执法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有明文规定:一,不能是政府公务员,议员,公共团体议员。二,具有食品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样食品安全监督就摆脱了政府的行政体制干扰,纳入到了全社会的监管之中。
2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构想
2.1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全社会要积极宣导食品安全教育,只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隐患的发生。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重要性,鼓励支持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并对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普及教育。宣传普及内容要从如下几点展开:一是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能让民众普遍的了解和掌握;二是要培养公众对绿色健康食品的鉴别能力;三是在食品安全出现隐患时,公众能快速找到提出意见或举报的渠道;四是通过宣传让广大民众都了解假冒伪劣食品的相关知识。只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公众才有能力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上来。
2.2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应由广大公众参与
社会公众是律法政策需求的信息来源者。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强大推力,就是来自民众的舆论关注和广泛质疑。因此,政府要保障信息公开,随时准备接受公众的申请要求,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帮助公众提高监督食品安全的效率和热情。政府在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时,要有效落实司法体系中的听证制度,使广大公众利益诉求能在新法中得以体现,保证食品安全法能真正的反映公众呼声。
2.3食品安全执法应凸显公众参与
要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法律上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既得利益,这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基础。吸收有资质和实力的民间科研单位,为政府工作,对有争议的食品进行有偿检测,既可减轻政府建立相关机构的财政负担,又可增加检测数据结果的公平性。同时,要借助公众媒体监督的强大舆论力量,广泛,直接而快速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执法。
2.4对于一般公众食品安全监督公益诉讼权利的给予
公益诉讼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原告的自身利益并不需要受到直接损害时,原告即可提请诉讼。公益诉讼应考虑向原告举证倾斜,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鼓励一般公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热情。对于查实的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应予以经济上的严厉惩罚,既防止其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又可以从罚金中按比例对公益诉讼人以经济上的奖励,保证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2.5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的民间公众组织步伐
世界的一些发达国家,相关组织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建立非政府的公众组织,既有利于政府监管责任向民间分流,节省开支,又利于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率。政府要赋予民间公众组织以一定的协商和咨询的权利,以利于双向沟通和提高民众在食品安全监督问题上的参与水平,同时,政府要建立相关组织的记录档案,以备研究和监控。
结束语
事实说明,没有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存在极大的制度漏洞,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会显得苍白。若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政府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利用媒体优势,让广大公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参与规则,在立法和执法上,赋予公众参与的相应权利。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把好食品安全关,公众才能吃到放心满意食品
参考文献
[1] 谭志哲.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公众参与:借鉴与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3):27-31.
[2] 王辉霞.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探析[J].商业研究,2012,(4):170-177.
[3] 高秦伟.科学民主化:食品安全规制中的公众参与[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5):7-13.
[4] 孔繁华.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研究[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11.
[5] 袁婵,李飞,黄晨旭等.新技术食品安全与公众参与——以北京市民对转基因食品的公众参与状况的调查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0,30(7):18-19,
[6] 周早弘.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博弈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9,23(9):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