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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权利主体,世界各国规定并不一致。德国、日本肯定间接购买者地位;美国却否定间接购买者地位,侧重对直接购买者所遭受的损害予以权利救济。对传递抗辩、间接购买者范围、间接购买者救济,世界各国规定也并不一致,我国对这些也没有直接规定,本文通过比较和案例研究,得出了间接购买者的相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