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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执法为民,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要做到严惩与宽大相结合,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大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扎实有效地做到执法为民。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为民;职责;理念
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如何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到执法为民,必须端正一个指导思想;克服两种偏向,实现两个转变;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搞好三个结合。
一、端正一个指导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必须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做到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态度端正,认识到位,讲究实效。以执法为民理念武装检察官头脑,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切实提高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检察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倾向性的苗头:如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自由主义倾向,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纪律松懈,认为党对检察院的领导越少越好;有的工作人员组织观念淡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大局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极少数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上拈轻怕重,案件久拖不决、不善于监督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工作人员群众观念树立不牢,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还是有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桥梁纽带作用不强,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还有一些党员党性不强,排头兵、先锋队作用发挥不好,有的甚至一般群众都不如。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把人民检察院队伍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克服两种偏向,实现两个转变
1、克服单纯业务偏向,实现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转变。一段时间以来,有的检察官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只要严格依法办案就可以了,实际上这种观念是偏面的,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性一样,“严格依法办案”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这里有个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问题。讲不讲大局,要看是不是在正确的政治方针指导下去理解法律,这就是符合大局的要求。综观我国的法律,没有哪一部法律不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就是党集中人民的最高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每一部法律的制订,均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都有明显的政治倾向,这是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活动,要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利益,就不能简单的机械套用法律,孤立办案。检察院工作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的正当性评价有没有差距,要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能如流水线上的技工一样,一结了之,完成工作量就万事大吉了。
2、克服本位主义倾向,实现服从领导,服务人民的转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人民司法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着本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一切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人民检察院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绩,否则结果不堪设想。有的认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独特,检察官是人大任免的,至高无上,有一种“高而大”的感觉,受不了政治纪律的约束,过多强调检察官的个性和本位主义。我们经常说的要突出检察官的地位,是相对管理者而言,要淡化官本位的意识,而没有讲检察官可以不受政治纪律的约束。检察院是执法的地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检察院的干部更要讲政治,更要遵守政治纪律。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1、法律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我们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检察院、检察官受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影响是一种十分正常的政治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表现的方式不同而已。在我们国家,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可以确保检察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可以更好地行使检察权。
2、检察官与党员的关系。在人民检察院系统,绝大部分检察官是共产党员。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意识到自己是一名检察官的同时,更应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检察官,在自己的执活动中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与自己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在具体的检察活动中,坚持党和人民(下转第7页)(上接第5页)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要进一步树立党员意识,要善于处理好检察官和党员的关系,并始终把党员的身份放在第一位,忠于党的事业,服从党的领导。
3、执法为民理念与西方司法理念的关系。执法为民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资本主义国家经过长期的探索,建立了一套较为先进的司法理念,为人类社会的法制进步作出了贡献。但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阶级性和政治思想,反映的是阶级的利益,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理念不完全适用我国,因为我国并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有相当的不同。要认识到执法为民理念与现行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同样优秀,但执法为民理念更适合于我国国情。同时在以后的司法活动中,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善于吸纳的胸怀,增强对各种法治理念的鉴别力,对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法治理念要善于吸纳,增强先进法治理念对人民司法实践的指导。
四、搞好三个结合
1、执法为民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执法为民要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当前是要牢牢抓住检察院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予以切实解决。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培养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漠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使人民群众信赖检察院、参与监督、尊重检察、维护法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清廉文明的检察秩序。
2、执法为民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深入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检察方式改革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3、执法为民与指导检察实践相结合。在刑事检察中要做到严惩与宽大相结合,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格按照实体法规定,严格遵守程序法规定;在民事检察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交心交流不交易,讲理讲法不讲情,在行政检察中要坚持官民平等,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职务犯罪检察中,要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治理商业贿赂,为反腐倡廉做出贡献。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为民;职责;理念
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如何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到执法为民,必须端正一个指导思想;克服两种偏向,实现两个转变;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搞好三个结合。
一、端正一个指导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必须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做到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态度端正,认识到位,讲究实效。以执法为民理念武装检察官头脑,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切实提高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检察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倾向性的苗头:如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自由主义倾向,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纪律松懈,认为党对检察院的领导越少越好;有的工作人员组织观念淡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大局利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极少数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上拈轻怕重,案件久拖不决、不善于监督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工作人员群众观念树立不牢,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还是有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干部履行职责不到位,桥梁纽带作用不强,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还有一些党员党性不强,排头兵、先锋队作用发挥不好,有的甚至一般群众都不如。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把人民检察院队伍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克服两种偏向,实现两个转变
1、克服单纯业务偏向,实现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转变。一段时间以来,有的检察官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只要严格依法办案就可以了,实际上这种观念是偏面的,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性一样,“严格依法办案”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这里有个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问题。讲不讲大局,要看是不是在正确的政治方针指导下去理解法律,这就是符合大局的要求。综观我国的法律,没有哪一部法律不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就是党集中人民的最高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每一部法律的制订,均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背景,都有明显的政治倾向,这是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活动,要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利益,就不能简单的机械套用法律,孤立办案。检察院工作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的正当性评价有没有差距,要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能如流水线上的技工一样,一结了之,完成工作量就万事大吉了。
2、克服本位主义倾向,实现服从领导,服务人民的转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人民司法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着本质的不同。人民检察院一切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人民检察院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绩,否则结果不堪设想。有的认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独特,检察官是人大任免的,至高无上,有一种“高而大”的感觉,受不了政治纪律的约束,过多强调检察官的个性和本位主义。我们经常说的要突出检察官的地位,是相对管理者而言,要淡化官本位的意识,而没有讲检察官可以不受政治纪律的约束。检察院是执法的地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检察院的干部更要讲政治,更要遵守政治纪律。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1、法律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我们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检察院、检察官受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影响是一种十分正常的政治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表现的方式不同而已。在我们国家,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可以确保检察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可以更好地行使检察权。
2、检察官与党员的关系。在人民检察院系统,绝大部分检察官是共产党员。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意识到自己是一名检察官的同时,更应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党员检察官,在自己的执活动中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与自己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在具体的检察活动中,坚持党和人民(下转第7页)(上接第5页)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要进一步树立党员意识,要善于处理好检察官和党员的关系,并始终把党员的身份放在第一位,忠于党的事业,服从党的领导。
3、执法为民理念与西方司法理念的关系。执法为民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资本主义国家经过长期的探索,建立了一套较为先进的司法理念,为人类社会的法制进步作出了贡献。但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阶级性和政治思想,反映的是阶级的利益,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理念不完全适用我国,因为我国并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有相当的不同。要认识到执法为民理念与现行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同样优秀,但执法为民理念更适合于我国国情。同时在以后的司法活动中,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善于吸纳的胸怀,增强对各种法治理念的鉴别力,对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法治理念要善于吸纳,增强先进法治理念对人民司法实践的指导。
四、搞好三个结合
1、执法为民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执法为民要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提升,当前是要牢牢抓住检察院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予以切实解决。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培养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漠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使人民群众信赖检察院、参与监督、尊重检察、维护法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清廉文明的检察秩序。
2、执法为民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深入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检察方式改革和规范化建设,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3、执法为民与指导检察实践相结合。在刑事检察中要做到严惩与宽大相结合,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格按照实体法规定,严格遵守程序法规定;在民事检察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不倚,交心交流不交易,讲理讲法不讲情,在行政检察中要坚持官民平等,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职务犯罪检察中,要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治理商业贿赂,为反腐倡廉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