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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56年上半年及入秋以来,中国许多省份(包括当时的三大直辖市)相继宣布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这说明,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所称的"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已经完成。至此,从一个普遍的层面来看,集中了农民原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大量成片树木的高级社,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1),但是由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