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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颁布的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在颁布之前,北京市先行组织试点,从2002年10月开始在“回龙观医院改造”等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管理.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北京市取得了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