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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认同度较高,但在具体参与过程中,市场化程度明显不足,未来土地流转更容易走向分散化流转格局,集中化流转格局形成难度较大。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身份;分散化流转;集中化流转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甚至定下指标,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那么,土地流转政策是否能够为农民认同,未来的农村土地流转会有什么样的格局?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利用2009年国庆假期组织许昌学院音乐系、教育系、电信学院和文旅学院1021名来自于农村的学生(彼此不同村)对其家庭及其家乡进行调查,随后笔者又到周口市太康县第一职业高中对234名学生(来自于89个行政村)进行走访调查,主要涉及农户家庭收入构成,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主观反映和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微观调查等内容。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可情况
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是否认同,涉及客观基础和主观认同两个方面。在客观基础方面,只有农户的非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主要比例,纯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的支柱收入的情况下,农民才有机会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流转。在调查中,93%的学生所在的村庄存在外出务工现象,外出务工的人员以青壮年为主。97.8%的调查对象认为纯粹种地收入太低,仅能满足基本吃饭需要,要想提高家庭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基本建设需要(如盖房、子女婚嫁等),必须靠其他门路,这些门路中除少数家庭或村庄自身存在特色农业之外,大部分选择的是外出务工。这意味着农民的收入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非农业收入的地位基本上已经取代农业收入而成为家庭的支柱收入。客观上土地流转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农民的主观意愿调查中,有6.9%的家庭已经参与土地流转。但无论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在回答“如果有机会是否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问题时,全部回答为“是”,这证明农户对土地流转有很强的认同度。
综合主客观因素,可以肯定,农村土地流转有坚实的基础保障,是一个长期可持续的过程,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未来土地流转趋向
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是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碎片化现象严重。我国土地碎片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均土地面积低。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农村人口72135万人,可耕地面积182580万亩[1],人均仅2.53亩,而且我国人口分布极不均衡,中东部地区人口稠密,土地面积小,人均土地耕地有部分地区甚至达到0.5亩以下。二是土地经营分布碎片化。由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集体中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利获得一份土地耕种,而村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各不相同,为保证公平,农村一般将土地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级分块,然后各块各类搭配结合分配。如将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地与下等地搭配,中等地与中等地搭配然后分给各个农户,一般来说许多农户每家至少有两块互不毗连的土地。土地碎片化现象使土地无法规模化经营,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进行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对土地碎片进行重新整合、格式化的过程。
土地整合最终形成两种格局:一是分散化流转。土地的流转流向较为散乱,没有固定的流向。相对于原来的土地碎片程度有所下降,但经营土地的规模不会太大,整个土地经营格局仍然以中小规模经营为主。二是集中化流转。土地流转流向较为集中,原来的碎片逐渐被整合为较大面积地块,土地经营以规模化经营为主。
未来究竟会发展成为哪种格局,在宏观上取决于未来土地碎片化程度的变化,微观上取决于农民个体参与土地流转行为的市场化程度。
1.未来的土地碎片化程度
土地碎片化程度越高,形成集中化土地流转格局的可能性越低。这是因为:(1)土地碎片化程度越高,土地经营效益越低,需要进行土地整合的农户数量就越多,转让土地的农户与接收转让的另一方的数量都会有较大规模。土地流转市场上的竞争就越散乱,作为土地受让方,其中的个体越难以吸收到足够的地源进行整合。更容易出现散户大量零碎转让、零碎受让的情形,而不容易向少数人集中转让。(2)土地流转需要承担一定的交易成本。整合一定规模的土地,参与流转的土地单位面积越小,所耗费的总交易成本越高,交易风险也越大。假如需要整合100亩土地,假如每户10亩地,受让方即需要同10家农户进行谈判,若每户2亩地,受让方需要同50家农户进行谈判,无论是交易费用还是交易风险上,同50户交易的投入显然要大于同10户交易的投入。由于成本的约束,受让方只能降低需要整合土地的份数。很显然,如果每份土地面积太低的话,最终的整合结果不可能形成较大面积的地块,更有可能是分散化格局而不是集中化格局。
土地碎片化程度的高低最终取决于农村人口总量的大小。在土地总面积很难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数量越高,则土地碎片化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因此未来农村土地碎片化程度的关键在于农村未来人口能否大规模减少。
农村人口总量的大规模减少有两种途径:一是人口自然减少,其主要取决于人口死亡量与人口出生量之差额;二是人为地降低农村人口。最主要的途径是农民身份转换,农民在身份上从农民转化为市民,不再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分配。
中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近30年,对人口增长的控制已经到达极限,在未来很难再有明显的增效。而随着农村生活医疗条件的提高,人均寿命也不断提高,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两相对比,依靠人口自然减少大量降低农村人口总量可能性不大,因此第一条途径基本不用考虑。对于第二种途径,由于国家没有强制农民身份转换的政策法律,因此,其关键在于农民对于自身的身份取向,即农民是否愿意放弃自身的农民身份,获得市民身份。在调查中,发现这种现象非常罕见。问及:“如果有机会让你选择户口,你愿意选择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时,所有的农村大学生都选择“农村户口”。同时,在被调查的农村大学生中,都没有将户口转入大学,而将户口留在本地。在问及原因时,他们回答:有两个原因,一是大学没有强制性要求,二是他们有意而为之,因为如果他们户口留在农村,就能够享受许多本村的福利和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政策优惠。如果作为最有可能扎根城市的大学生都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现有农民身份,那么其他农民的想法就可想而知。因此,可以预测,未来农村的人口总量不会有大规模的降低,土地碎片化程度在基础构成方面不会有太大的改善。
2.农民个体参与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分散化流转和集中化流转都需要在市场中运转。不过,由于二者与市场之间的亲和度存在差异,其市场化程度也有高低不同。
相比较而言,集中化流转市场化程度更高一些。这是因为集中化流转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更高,与市场接轨更加紧密:(1)规模化经营程度越高,对市场依赖性越大,向市场渗透更深。种10亩地小麦,其产品可以面向市场,也可以自己消费或存储,或者在小范围内流转,与市场之间可以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如果种1000亩小麦,若脱离市场,其后果不堪设想。(2)规模化经营程度越高,掌握市场信息越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越高。无论从收益还是风险方面,规模化经营都比散户经营与市场关系更加密切。这意味着,与此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因此,未来究竟发展为何种模式,可以通过个体交易行为的市场化程度来评测发展趋势。市场化程度高低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价格杠杆的作用大小。市场化程度越高,价格因素在市场交易流通中所起的作用越大,非价格因素的作用越小。土地流转中价格因素的表现越明显,越容易产生集中化流转。因为集中化流转的受让者一方往往资本雄厚,其规模化经营在收益率方面一般要高于散户经营,这意味着,集中式流转相对于分散式流转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同时,集中化流转涉及较多农户,而作为大户的受让方不可能与如此多的农户都有什么特别的人情,双方唯一可靠的纽带就是金钱,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可以说是大户唯一的谈判资本。对于散户式流转来说,恰恰相反,他们所需要转入的土地不多,完全可以在熟人圈子内部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散户一般规模小、收益率有限,与大户相比在价格上缺乏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人情也是交易中一个不错的砝码。二是契约机制的实现程度。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高度相关,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降低风险,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转,对信用的要求也越高,由于交易模式主要以陌生人交易为主,传统的人格式担保很难发挥作用,非人格性的契约必然成为主角。
集中化流转的目标是规模化经营,而规模化经营投入资金巨大,其沉没成本也高,必须有足够长的周期保证其投资安全和收益回报,同时集中化流转往往伴随陌生人交易,存在较大交易风险,一般情况下,集中化流转者更倾向于同土地流转转让方签订长期固定书面合约,以保证投资的安全。反之,分散式流转由于其投资规模低,资本回收快,同时往往因为与转让方存在有人情纠葛,更易于签订中短期合约甚至不定期合约,其合约形式也会比较松散,既可以是书面合约,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在调查中发现,一是农户土地流转交易对象以熟人为主,这些熟人包括亲戚、同村或邻村的熟人。在调查中,有33.9%的学生反映本村曾经有外来人如外乡人过来租地,但其中成功的仅有8例。在外来人租种成功的8个案例中,3起是因为有亲戚关系,5起是通过村干部牵线,由村集体担保而成交的,没有一例是纯粹外来人土地流转成功的。二是土地流转中价格因素不明显。在调查中,有87户(占全部调查户数的6.9%)家庭参与土地流转。他们来自全省各地,但土地流转价格却惊人的一致,其中有84户(占转让户的96.6%)土地流转的价格是每亩地每年租金200元,有少数的是以粮食结算,每年给麦子250斤,折现后基本等于200元,在价格上基本没有什么差别。三是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约,一般是口头约定,且合约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一约,很少有长期固定合约。不少农户还事先约定,万一有情况,可以随时收回土地。
在调查中还发现,农户并不是把土地流转当作一种市场行为看待,而更多地看作是一种人情上的互助。农户之所以出让土地,是因为家里没人种地,荒了可惜,之所以给某人种是因为彼此关系熟,对方家中恰好有人种地,给过去是个顺水人情,而租种方给租金也是人情回报。换言之,转让土地是人情,给租金也是人情,双方都没有认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什么金钱上的收益或损失,土地流转似乎更多的是一种人情的流转。因此,从总体看来,目前农村农户个体的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结语
通过对我国土地流转宏观环境和农户个体行为调查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更容易向分散化流转格局转变,距离现代化农业建设目标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如何引导土地实现集中化流转,建设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仍然是一个漫长而且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身份;分散化流转;集中化流转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甚至定下指标,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那么,土地流转政策是否能够为农民认同,未来的农村土地流转会有什么样的格局?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利用2009年国庆假期组织许昌学院音乐系、教育系、电信学院和文旅学院1021名来自于农村的学生(彼此不同村)对其家庭及其家乡进行调查,随后笔者又到周口市太康县第一职业高中对234名学生(来自于89个行政村)进行走访调查,主要涉及农户家庭收入构成,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主观反映和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微观调查等内容。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可情况
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是否认同,涉及客观基础和主观认同两个方面。在客观基础方面,只有农户的非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主要比例,纯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的支柱收入的情况下,农民才有机会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流转。在调查中,93%的学生所在的村庄存在外出务工现象,外出务工的人员以青壮年为主。97.8%的调查对象认为纯粹种地收入太低,仅能满足基本吃饭需要,要想提高家庭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基本建设需要(如盖房、子女婚嫁等),必须靠其他门路,这些门路中除少数家庭或村庄自身存在特色农业之外,大部分选择的是外出务工。这意味着农民的收入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非农业收入的地位基本上已经取代农业收入而成为家庭的支柱收入。客观上土地流转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在农民的主观意愿调查中,有6.9%的家庭已经参与土地流转。但无论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在回答“如果有机会是否愿意参与土地流转”的问题时,全部回答为“是”,这证明农户对土地流转有很强的认同度。
综合主客观因素,可以肯定,农村土地流转有坚实的基础保障,是一个长期可持续的过程,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未来土地流转趋向
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是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碎片化现象严重。我国土地碎片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均土地面积低。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农村人口72135万人,可耕地面积182580万亩[1],人均仅2.53亩,而且我国人口分布极不均衡,中东部地区人口稠密,土地面积小,人均土地耕地有部分地区甚至达到0.5亩以下。二是土地经营分布碎片化。由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集体中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利获得一份土地耕种,而村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各不相同,为保证公平,农村一般将土地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级分块,然后各块各类搭配结合分配。如将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地与下等地搭配,中等地与中等地搭配然后分给各个农户,一般来说许多农户每家至少有两块互不毗连的土地。土地碎片化现象使土地无法规模化经营,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进行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对土地碎片进行重新整合、格式化的过程。
土地整合最终形成两种格局:一是分散化流转。土地的流转流向较为散乱,没有固定的流向。相对于原来的土地碎片程度有所下降,但经营土地的规模不会太大,整个土地经营格局仍然以中小规模经营为主。二是集中化流转。土地流转流向较为集中,原来的碎片逐渐被整合为较大面积地块,土地经营以规模化经营为主。
未来究竟会发展成为哪种格局,在宏观上取决于未来土地碎片化程度的变化,微观上取决于农民个体参与土地流转行为的市场化程度。
1.未来的土地碎片化程度
土地碎片化程度越高,形成集中化土地流转格局的可能性越低。这是因为:(1)土地碎片化程度越高,土地经营效益越低,需要进行土地整合的农户数量就越多,转让土地的农户与接收转让的另一方的数量都会有较大规模。土地流转市场上的竞争就越散乱,作为土地受让方,其中的个体越难以吸收到足够的地源进行整合。更容易出现散户大量零碎转让、零碎受让的情形,而不容易向少数人集中转让。(2)土地流转需要承担一定的交易成本。整合一定规模的土地,参与流转的土地单位面积越小,所耗费的总交易成本越高,交易风险也越大。假如需要整合100亩土地,假如每户10亩地,受让方即需要同10家农户进行谈判,若每户2亩地,受让方需要同50家农户进行谈判,无论是交易费用还是交易风险上,同50户交易的投入显然要大于同10户交易的投入。由于成本的约束,受让方只能降低需要整合土地的份数。很显然,如果每份土地面积太低的话,最终的整合结果不可能形成较大面积的地块,更有可能是分散化格局而不是集中化格局。
土地碎片化程度的高低最终取决于农村人口总量的大小。在土地总面积很难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数量越高,则土地碎片化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因此未来农村土地碎片化程度的关键在于农村未来人口能否大规模减少。
农村人口总量的大规模减少有两种途径:一是人口自然减少,其主要取决于人口死亡量与人口出生量之差额;二是人为地降低农村人口。最主要的途径是农民身份转换,农民在身份上从农民转化为市民,不再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分配。
中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近30年,对人口增长的控制已经到达极限,在未来很难再有明显的增效。而随着农村生活医疗条件的提高,人均寿命也不断提高,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两相对比,依靠人口自然减少大量降低农村人口总量可能性不大,因此第一条途径基本不用考虑。对于第二种途径,由于国家没有强制农民身份转换的政策法律,因此,其关键在于农民对于自身的身份取向,即农民是否愿意放弃自身的农民身份,获得市民身份。在调查中,发现这种现象非常罕见。问及:“如果有机会让你选择户口,你愿意选择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时,所有的农村大学生都选择“农村户口”。同时,在被调查的农村大学生中,都没有将户口转入大学,而将户口留在本地。在问及原因时,他们回答:有两个原因,一是大学没有强制性要求,二是他们有意而为之,因为如果他们户口留在农村,就能够享受许多本村的福利和国家给予农民的各种政策优惠。如果作为最有可能扎根城市的大学生都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现有农民身份,那么其他农民的想法就可想而知。因此,可以预测,未来农村的人口总量不会有大规模的降低,土地碎片化程度在基础构成方面不会有太大的改善。
2.农民个体参与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分散化流转和集中化流转都需要在市场中运转。不过,由于二者与市场之间的亲和度存在差异,其市场化程度也有高低不同。
相比较而言,集中化流转市场化程度更高一些。这是因为集中化流转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更高,与市场接轨更加紧密:(1)规模化经营程度越高,对市场依赖性越大,向市场渗透更深。种10亩地小麦,其产品可以面向市场,也可以自己消费或存储,或者在小范围内流转,与市场之间可以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如果种1000亩小麦,若脱离市场,其后果不堪设想。(2)规模化经营程度越高,掌握市场信息越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越高。无论从收益还是风险方面,规模化经营都比散户经营与市场关系更加密切。这意味着,与此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因此,未来究竟发展为何种模式,可以通过个体交易行为的市场化程度来评测发展趋势。市场化程度高低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价格杠杆的作用大小。市场化程度越高,价格因素在市场交易流通中所起的作用越大,非价格因素的作用越小。土地流转中价格因素的表现越明显,越容易产生集中化流转。因为集中化流转的受让者一方往往资本雄厚,其规模化经营在收益率方面一般要高于散户经营,这意味着,集中式流转相对于分散式流转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同时,集中化流转涉及较多农户,而作为大户的受让方不可能与如此多的农户都有什么特别的人情,双方唯一可靠的纽带就是金钱,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可以说是大户唯一的谈判资本。对于散户式流转来说,恰恰相反,他们所需要转入的土地不多,完全可以在熟人圈子内部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散户一般规模小、收益率有限,与大户相比在价格上缺乏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人情也是交易中一个不错的砝码。二是契约机制的实现程度。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高度相关,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降低风险,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转,对信用的要求也越高,由于交易模式主要以陌生人交易为主,传统的人格式担保很难发挥作用,非人格性的契约必然成为主角。
集中化流转的目标是规模化经营,而规模化经营投入资金巨大,其沉没成本也高,必须有足够长的周期保证其投资安全和收益回报,同时集中化流转往往伴随陌生人交易,存在较大交易风险,一般情况下,集中化流转者更倾向于同土地流转转让方签订长期固定书面合约,以保证投资的安全。反之,分散式流转由于其投资规模低,资本回收快,同时往往因为与转让方存在有人情纠葛,更易于签订中短期合约甚至不定期合约,其合约形式也会比较松散,既可以是书面合约,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在调查中发现,一是农户土地流转交易对象以熟人为主,这些熟人包括亲戚、同村或邻村的熟人。在调查中,有33.9%的学生反映本村曾经有外来人如外乡人过来租地,但其中成功的仅有8例。在外来人租种成功的8个案例中,3起是因为有亲戚关系,5起是通过村干部牵线,由村集体担保而成交的,没有一例是纯粹外来人土地流转成功的。二是土地流转中价格因素不明显。在调查中,有87户(占全部调查户数的6.9%)家庭参与土地流转。他们来自全省各地,但土地流转价格却惊人的一致,其中有84户(占转让户的96.6%)土地流转的价格是每亩地每年租金200元,有少数的是以粮食结算,每年给麦子250斤,折现后基本等于200元,在价格上基本没有什么差别。三是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约,一般是口头约定,且合约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一约,很少有长期固定合约。不少农户还事先约定,万一有情况,可以随时收回土地。
在调查中还发现,农户并不是把土地流转当作一种市场行为看待,而更多地看作是一种人情上的互助。农户之所以出让土地,是因为家里没人种地,荒了可惜,之所以给某人种是因为彼此关系熟,对方家中恰好有人种地,给过去是个顺水人情,而租种方给租金也是人情回报。换言之,转让土地是人情,给租金也是人情,双方都没有认为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什么金钱上的收益或损失,土地流转似乎更多的是一种人情的流转。因此,从总体看来,目前农村农户个体的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结语
通过对我国土地流转宏观环境和农户个体行为调查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更容易向分散化流转格局转变,距离现代化农业建设目标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如何引导土地实现集中化流转,建设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仍然是一个漫长而且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