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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前工程消防验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多年工作经验对建筑消防验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浅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
1.建筑工程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登高面、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
这里还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对公安消防机构过于依赖,认为图纸是经消防机构审批过的,照图施工就没有任何问题。其实不然,因为消防审核一般较粗,不可能过于细致,毕竟消防建审处(科)人力有限,每年的项目有成百上千个,不可能个个审得很细;再者,这与审图人的专业也有关,如果不是学建筑或工民建专业的,审建筑消防图就不可能过细、深,只能笼统写上按规范执行。但是,消防验收时却是分专业进行的,即便审图时未看出问题,验收时发现了不符合规范的,照样判为不合格,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原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消防法则改变审核范围,将多数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备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以便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2.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整体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平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2.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0000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2.4消防车道不完善
《高规》4.3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而且要求车道宽度不小于4m,承重为30000kg,转弯半径为12m……。许多建设方为了商业利益,不按设计图纸施工,随意增加绿化面积,往往占用了消防车道;或用网格砖铺路,致使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承重要求;还有的转弯半径不够,消防车开不进来,无法作业,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壁不抹灰、甚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甚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设计单位在设计风机时应适当留出余量;土建承建单位则要严格执行规范,按图施工,风井内壁应抹灰、压实抹光,不留缝隙;监理单位则应认真监理每一个土建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更要加强。此外,消防施工单位在安装正压(排烟)风口时,应仔细检查风道内壁,如果没有,就不能安装风阀,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或在例会上提出,不能因为是土建问题不闻不问。只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的产生。
2.6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5.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2.7消防前室外开窗自然通风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高规》8.2.2.2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而在工程验收中,有相当一部分通不过,并且整改难度往往很大。设计人员、土建总包方理解规范时存在误区许多设计人员按窗户预留位置面积作为开窗面积,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当然这和用什么窗型、开窗方式都有很大关系。这里的开窗面积指开窗的有效面积,有的玻璃窗面积为3~4m2,但窗户却只能开20cm一个缝,那么开窗的有效面积就应该为20cm×宽度。此外,造成这种误区,往住是由于土建工程一般由总包方承建,而防排烟消防验收归消防专业,但在消防图纸中又无法反映出这些建筑,因此图纸会审时无法发现,常常是施工完了到消防验收时才发现问题,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的麻烦、造成很难更改的损失。
【参考文献】
[1]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2]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06 版)[S].2006.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
1.建筑工程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登高面、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
这里还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对公安消防机构过于依赖,认为图纸是经消防机构审批过的,照图施工就没有任何问题。其实不然,因为消防审核一般较粗,不可能过于细致,毕竟消防建审处(科)人力有限,每年的项目有成百上千个,不可能个个审得很细;再者,这与审图人的专业也有关,如果不是学建筑或工民建专业的,审建筑消防图就不可能过细、深,只能笼统写上按规范执行。但是,消防验收时却是分专业进行的,即便审图时未看出问题,验收时发现了不符合规范的,照样判为不合格,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原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消防法则改变审核范围,将多数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备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以便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2.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整体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平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2.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0000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2.4消防车道不完善
《高规》4.3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而且要求车道宽度不小于4m,承重为30000kg,转弯半径为12m……。许多建设方为了商业利益,不按设计图纸施工,随意增加绿化面积,往往占用了消防车道;或用网格砖铺路,致使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承重要求;还有的转弯半径不够,消防车开不进来,无法作业,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壁不抹灰、甚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甚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设计单位在设计风机时应适当留出余量;土建承建单位则要严格执行规范,按图施工,风井内壁应抹灰、压实抹光,不留缝隙;监理单位则应认真监理每一个土建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更要加强。此外,消防施工单位在安装正压(排烟)风口时,应仔细检查风道内壁,如果没有,就不能安装风阀,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或在例会上提出,不能因为是土建问题不闻不问。只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的产生。
2.6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5.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2.7消防前室外开窗自然通风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高规》8.2.2.2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而在工程验收中,有相当一部分通不过,并且整改难度往往很大。设计人员、土建总包方理解规范时存在误区许多设计人员按窗户预留位置面积作为开窗面积,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当然这和用什么窗型、开窗方式都有很大关系。这里的开窗面积指开窗的有效面积,有的玻璃窗面积为3~4m2,但窗户却只能开20cm一个缝,那么开窗的有效面积就应该为20cm×宽度。此外,造成这种误区,往住是由于土建工程一般由总包方承建,而防排烟消防验收归消防专业,但在消防图纸中又无法反映出这些建筑,因此图纸会审时无法发现,常常是施工完了到消防验收时才发现问题,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的麻烦、造成很难更改的损失。
【参考文献】
[1]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2]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06 版)[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