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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3月25日,李某在第8类"锉刀"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军霸"标识,商标局以构成"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据商标审查员检索统计,2005年至今,共有13件含"军霸"标识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军霸"到底会产生何种不良影响,笔者借此文与大家共同探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