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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关又推出两项新政,《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也从本月开始扩大至长江经济带11省市。这两项新政将为贸易便利化进程再添新彩,为外贸企业带来新利好。
国务院2013年7月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随后,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贸易便利化程度提升。
去年以来海关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区域通关一体化;创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业务流程;推进口岸各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与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开展“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旅检通道“一机两屏”查验模式,上线运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取得明显成效。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发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的,是基于原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的一项改革升级,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企业认证,建立海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今后,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对各类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2014年12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A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实行不定期重新认证;B类企业将直接过渡到一般信用企业;对于目前的C类和D类企业,海关将按照《暂行办法》重新审核并确定信用等级。
该《办法》还调整了高信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即取消了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标准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
认证企业享优待
经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货物单证审核及通关手续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优先待遇。此外,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一旦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会认定其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将面临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等环节重点监管。
新政着力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以前减少约3个月。
国际竞争力提高
《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高信用企业申请门槛降低
另外,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办法》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长江全流域实现一体化通关
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1日起推广至长江全流域, 同日陆路通关模式纳入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这标志着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三大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
继2014年9月22日上海、南京、宁波、杭州、合肥5个海关率先试点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南昌、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7个海关今起也加入改革;长江全流域12个关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纳入区域通关一体化,这标志着长江全流域真正实现了“12关如1关”。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是海关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的内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 尊重市场和物流规律,对长江经济带海关的通关监管与服务实施优势集成、资源整合、专业分工,打破管理区域界限,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打造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以下简称“一中心、四平台”),实现区域内企业自主选择报关纳税和货物验放地点,区域海关统一高效执法、无缝对接服务。
管理模式重要突破
一是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如重庆的一家报关企业,在本地注册后,无需在上海等地设分支机构及办理海关备案即可在相应关区办理报关手续。
二是允许许可证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有指定进出口口岸管理规定的除外),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如许可证签注口岸为重庆关区的,按以前的做法只能在重庆报关,一体化后可以在上海或宁波报关,许可证数据也可以正常核销。
三是企业通关自主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可自由选择申报、纳税、放行地点,而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四是取消企业资质限制,区域内各类别企业都可采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如一家重庆企业从上海口岸进口货物,按以前的做法要么在上海办理口岸清关手续;要么办理转关手续,使用监管车辆运输;要么具备“属地申报”资格,按属地申报方式报关。实施一体化后,企业无需办理“属地申报”资格审批,就可以在属地办理申报手续,属地海关放行后直接到口岸提取货物,也无需用监管车辆办理转关。
五是实现参数统一、区域审单。即在区域内统一设置执法及风险参数,无论企业在区域内选在向哪个现场申报,系统按照同样的参数标准进行判别。
带来三大好处
好处一: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长江经济带涉及9省2市12个直属海关,区域内进出口货值占全国总量的41%,报关单量占全国的47%。12月1日,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扩容,意味着全国近一半的进出口业务都能享受“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
据估算,通关一体化全面实施后,3大区域的报关单量将占全国海关总报关单量的80%,并将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20%到30%。
一体化改革将大幅减少通关审批手续和通关环节,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关区货物通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将显著降低。以前企业在异地间申报、运输、放行等可能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现在海关通关手续可就近办理,正常情况半天就可以全部完成。
好处二: 增强海关执法统一性
一体化改革后,海关将按照统一操作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服务,使企业无论在哪个海关办理手续,待遇和标准都一样,做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省去了企业的往返奔波之苦。”
好处三:推动我国其他地区通关一体化发展
相较2014年7月开始实施的京津冀一体化改革,长江经济带海关的一体化改革参与部门更多,情况更为复杂,改革力度更大,辐射领域亦更广。与之前海关推出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验放”通关模式所不同的是,本次改革在内容上更加深化,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改革,有利于真正实现通关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正与京津冀、广东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形成了多极联动的发展态势,对日后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大东北等区域经济建设,及最终形成全国海关范围内的通关一体化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借鉴意义。
国务院2013年7月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随后,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贸易便利化程度提升。
去年以来海关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区域通关一体化;创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业务流程;推进口岸各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与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开展“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旅检通道“一机两屏”查验模式,上线运行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取得明显成效。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发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的,是基于原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的一项改革升级,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企业认证,建立海关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今后,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对各类型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2014年12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A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每3年对高级认证企业进行一次重新认证;A类企业将直接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海关将通过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并实行不定期重新认证;B类企业将直接过渡到一般信用企业;对于目前的C类和D类企业,海关将按照《暂行办法》重新审核并确定信用等级。
该《办法》还调整了高信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即取消了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标准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
认证企业享优待
经认证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货物单证审核及通关手续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优先待遇。此外,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一旦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海关将会认定其为失信企业。失信企业将面临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等环节重点监管。
新政着力简化程序,减少核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以前减少约3个月。
国际竞争力提高
《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高信用企业申请门槛降低
另外,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办法》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长江全流域实现一体化通关
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1日起推广至长江全流域, 同日陆路通关模式纳入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这标志着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三大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
继2014年9月22日上海、南京、宁波、杭州、合肥5个海关率先试点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南昌、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7个海关今起也加入改革;长江全流域12个关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纳入区域通关一体化,这标志着长江全流域真正实现了“12关如1关”。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是海关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的内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 尊重市场和物流规律,对长江经济带海关的通关监管与服务实施优势集成、资源整合、专业分工,打破管理区域界限,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打造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以下简称“一中心、四平台”),实现区域内企业自主选择报关纳税和货物验放地点,区域海关统一高效执法、无缝对接服务。
管理模式重要突破
一是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如重庆的一家报关企业,在本地注册后,无需在上海等地设分支机构及办理海关备案即可在相应关区办理报关手续。
二是允许许可证签注口岸为长江经济带任一口岸的货物(有指定进出口口岸管理规定的除外),在区域任一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如许可证签注口岸为重庆关区的,按以前的做法只能在重庆报关,一体化后可以在上海或宁波报关,许可证数据也可以正常核销。
三是企业通关自主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可自由选择申报、纳税、放行地点,而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四是取消企业资质限制,区域内各类别企业都可采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如一家重庆企业从上海口岸进口货物,按以前的做法要么在上海办理口岸清关手续;要么办理转关手续,使用监管车辆运输;要么具备“属地申报”资格,按属地申报方式报关。实施一体化后,企业无需办理“属地申报”资格审批,就可以在属地办理申报手续,属地海关放行后直接到口岸提取货物,也无需用监管车辆办理转关。
五是实现参数统一、区域审单。即在区域内统一设置执法及风险参数,无论企业在区域内选在向哪个现场申报,系统按照同样的参数标准进行判别。
带来三大好处
好处一: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长江经济带涉及9省2市12个直属海关,区域内进出口货值占全国总量的41%,报关单量占全国的47%。12月1日,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扩容,意味着全国近一半的进出口业务都能享受“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
据估算,通关一体化全面实施后,3大区域的报关单量将占全国海关总报关单量的80%,并将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20%到30%。
一体化改革将大幅减少通关审批手续和通关环节,进出口企业办理跨关区货物通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将显著降低。以前企业在异地间申报、运输、放行等可能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现在海关通关手续可就近办理,正常情况半天就可以全部完成。
好处二: 增强海关执法统一性
一体化改革后,海关将按照统一操作规范、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服务,使企业无论在哪个海关办理手续,待遇和标准都一样,做到“多地通关,如同一关”,省去了企业的往返奔波之苦。”
好处三:推动我国其他地区通关一体化发展
相较2014年7月开始实施的京津冀一体化改革,长江经济带海关的一体化改革参与部门更多,情况更为复杂,改革力度更大,辐射领域亦更广。与之前海关推出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验放”通关模式所不同的是,本次改革在内容上更加深化,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改革,有利于真正实现通关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正与京津冀、广东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形成了多极联动的发展态势,对日后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大东北等区域经济建设,及最终形成全国海关范围内的通关一体化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