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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网络时代,人们能即时获取特定刑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就此发表看法和意见,而在“群体极化”效应的作用下,人们对具有一定突出特征的刑事案件会形成更为极端的意见,成为影响刑事案件处理的外来力量。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司法机关目前尚无法也不能彻底无视此种涉案民意,反而常常因肩负“司法为民”的“重任”而使案件逐渐脱离独立、理性的程序轨道。对此,司法机关应在坚持司法独立、坚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有理有节”地回应涉案民意,在可能的范围内,将合理的民意经适当途径纳入程序轨道,以调和当下司法与民意的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