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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品尤其是公共服务产品具有一系列明显的市场特征,相对于物质产品,市场对它们的调节是失灵的.改革的体制安排虽然使政府对绝大多数产品价格的直接性工作职能弱化,但社会包括其代表者政府及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职能包括成本规制、稽核和监督等管理职能必须大大强化.惟有如此,才能维持市场公平和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