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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不得经由企业举债并为企业偿还债务,并强调在该文发布后新发行的城投债一律不属于政府债务范围,抑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进一步扩张。城投债似乎就此退出了政府债券的舞台,并将作为普通的企业债存续。然而城投债的特殊性质又让人不禁思索,地方政府行为是否对城投债仍有影响?政府审计作为对政府举债的监督机制,从多年来中央政府严格管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态度来看,政府审计可以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