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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保险创新产品的保护不够导致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保险服务不能满足公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保险产品同其他有形产品一样,其开发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是智力活动的成果,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现行知识产权法并不能为保险创新产品提供有效可行的保护,保险创新产品的行政许可保护才是现实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