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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大量限制竞争行为,使得制度目的难以实现。适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规范政府采购中政府的行为,使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竞争的限制降到最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当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但审查内容的选择、审查对象的确定还没有明确的规则,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也亟待完善。只有在制度层面解决了这些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才有可能在政府采购领域得到具体适用并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