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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共有六家券商,包括第一批的中信、海通和银河,以及第二批的招商、国泰君安和国信。从2011年10月开始开展业务到2012年5月底,前三家7个月交易额约10亿元,5月底余额2.58亿元,共成交10单。
上述数据低于市场普遍预期的余额能达到至少5亿元。数据显示,近一年半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规模最大的是银行,其次是信托,证券公司业务规模非常小,占整个市场的比例不到1%。
造成业务规模小的主要原因包括试点公司少、客户范围小、操作存在问题以及交易期限冲突。如对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其买入证券6个月内允许出售,卖出证券6个月内不允许购回,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转移,且目前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正好与交易所规定矛盾,因此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上无法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据了解,交易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计划对业务本身进行完善,包括增加试点券商、开放个人客户、延长融资最长期限至1年,扩大券商资金来源以及放开非现场交易,特别是券商可能通过发行资管产品来吸收资金,用来融给上市公司,与信托的方式相似,但融资利息率低于信托公司,与信托公司相比更具竞争力。
但“约定购回式+市值管理”创新在目前还无法实现,该业务即部分证券公司开始探索的一种名为“交易型股权质押融资”的全新业务。具体做法是:在约定购回式基础上,增加市值管理服务,即在融资期间内,融资方有权指挥代持股权的券商,在质押股上涨至心理价位时进行抛售,盈利部分券商与融资方进行业绩分成。
但我们通过调研上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到,由于该业务实质是具有交易特征的融资行为,而交易双方未按市场公允价值支付完整对价,所以券商对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客户仍然享有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孳息和权益。因此,市值管理在目前的条件和环境下还无法实现。
长期收入可观
证券公司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主要获取融资利息收入,利息率与融资融券利息率相当,是在银行半年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目前年化利息率为8.85%,与传统经纪业务相比毛利率高。
目前只有6家公司试点,且业务规则还有许多限制,因此规模很小。假设2012年下半年较上半年业务规模增长200%,则2012年业务收入大约0.68亿元,以2011年券商营业收入为基础,则该业务收入占比只有0.04%。
目前已有31家券商提交了资格申请,预计最晚9月份即可开展业务。且如上分析业务规则会进行松绑,因此2013年较2012年业务规模会有大幅增加。
参与公司数量增加了近十倍,因此假设业务规模增长15倍,则2013年该业务的利息收入为10.96亿元,占全行业收入比例为0.67%,乐观情况下,业务规模增长19倍,在利息率仍未达8.85%的情况下,利息收入为14.47亿元,占全行业收入比例为0.89%。
虽然短期收入很少,但长期可观。
从过去一年半的数据来看,信托公司该项业务规模是证券公司的100倍,假设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业务规模能增长至信托公司的水平,即增长至目前的100倍,则利息收入占比将达到4%的水平。考虑到证券公司相较于信托公司更具优势,证券公司的该项业务规模或超信托公司,假设业务规模能达到信托公司的2倍,则该项业务利息收入占比能达到约8%的水平。
上述数据低于市场普遍预期的余额能达到至少5亿元。数据显示,近一年半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规模最大的是银行,其次是信托,证券公司业务规模非常小,占整个市场的比例不到1%。
造成业务规模小的主要原因包括试点公司少、客户范围小、操作存在问题以及交易期限冲突。如对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其买入证券6个月内允许出售,卖出证券6个月内不允许购回,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转移,且目前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正好与交易所规定矛盾,因此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上无法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据了解,交易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计划对业务本身进行完善,包括增加试点券商、开放个人客户、延长融资最长期限至1年,扩大券商资金来源以及放开非现场交易,特别是券商可能通过发行资管产品来吸收资金,用来融给上市公司,与信托的方式相似,但融资利息率低于信托公司,与信托公司相比更具竞争力。
但“约定购回式+市值管理”创新在目前还无法实现,该业务即部分证券公司开始探索的一种名为“交易型股权质押融资”的全新业务。具体做法是:在约定购回式基础上,增加市值管理服务,即在融资期间内,融资方有权指挥代持股权的券商,在质押股上涨至心理价位时进行抛售,盈利部分券商与融资方进行业绩分成。
但我们通过调研上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到,由于该业务实质是具有交易特征的融资行为,而交易双方未按市场公允价值支付完整对价,所以券商对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客户仍然享有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孳息和权益。因此,市值管理在目前的条件和环境下还无法实现。
长期收入可观
证券公司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主要获取融资利息收入,利息率与融资融券利息率相当,是在银行半年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目前年化利息率为8.85%,与传统经纪业务相比毛利率高。
目前只有6家公司试点,且业务规则还有许多限制,因此规模很小。假设2012年下半年较上半年业务规模增长200%,则2012年业务收入大约0.68亿元,以2011年券商营业收入为基础,则该业务收入占比只有0.04%。
目前已有31家券商提交了资格申请,预计最晚9月份即可开展业务。且如上分析业务规则会进行松绑,因此2013年较2012年业务规模会有大幅增加。
参与公司数量增加了近十倍,因此假设业务规模增长15倍,则2013年该业务的利息收入为10.96亿元,占全行业收入比例为0.67%,乐观情况下,业务规模增长19倍,在利息率仍未达8.85%的情况下,利息收入为14.47亿元,占全行业收入比例为0.89%。
虽然短期收入很少,但长期可观。
从过去一年半的数据来看,信托公司该项业务规模是证券公司的100倍,假设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业务规模能增长至信托公司的水平,即增长至目前的100倍,则利息收入占比将达到4%的水平。考虑到证券公司相较于信托公司更具优势,证券公司的该项业务规模或超信托公司,假设业务规模能达到信托公司的2倍,则该项业务利息收入占比能达到约8%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