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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理由:
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及其发展形势同民众要求相比,一直存在较大差距。需通过提升法院新闻宣传的理念和档次,在社会范围内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工作,改善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度。本文作者对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转变的原因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转变的方法和意见。
长期以来,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与形势发展和民众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法院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黑板报”稿件多,新闻报道少;一般消息多,深度报道少;报道措施多,报道成效少;普通宣传多,树立典型少。有的法院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数量堆积,没有法院的特色深度宣传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重点不明、影响不大、深化不够;有的法院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的力度,措施不力,经验不足,应对乏力。
改变这种状况,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理念上要有更新,机制上要有完善。在信息网络化、言论“无极限”的时代,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单一灌输式的宣传发展向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转变,从过去按部就搬的平面媒体报道,向多元化、立体化宣传格局转变,积极抢占新闻舆论阵地,从过去单纯从见子打子、被动工作的局面向主动策划、协调对外公共关系转变;从过去单兵作战、各自为战向形成整体推进、做大做强特色品牌转变。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和转变?有这样的原由。
为了争夺人心、争夺制高点。新闻宣传工作是争夺舆论战、心理战的重要载体和形式,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对舆论的占领和对人心的征服。宣传工作,表面为虚,实质为实,是实实在在管用。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看来,打天下靠的就是枪杆子和笔杆子。他曾说,“我们靠文武两条线指挥全国的革命斗争。武的一条线是通过电台指挥打仗。文的一条线是通过新华社指导舆论。”
虽然今天时代变了,但理没有变。宣传工作从根本是上说是在与其他思想、其它对象争夺人心,争取话语权。法院工作是天底下最阳光、最透明的职业,法院工作太神秘,法院宣传不主动,民众对法院的工作无从知晓,就会影响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宣传这个法宝和机器,法院的审判事业、为民工作的业绩就很难得到民众的拥护、支持和认可。
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审理案件调解纷争,惩处犯罪,而且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可见,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在行使审判职责,而且还应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产生舆论宣传的“富矿”,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处理都有可能引发社会评价和社会议论,处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之下,无法躲、无法堵、无法封。我们不说,只能交由他人乱说,我们不写,只能是交由他人乱写。任由各种不确切的宣传或者小道消息传播流行,丧失主动权、话语权,只会让过多负面的、以疑传疑的东西扰乱人民群众的正确判断,只会加深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误解。
由法院的现实困境决定。 法院工作非常辛苦, 但为什么老百姓对案件总有意见,判决为何得不到认可、法官工作得不到理解,“杂七杂八”的声音总是很多。这不能说全是审判不公,法官不廉造成的。问题的核心也许还在于法院宣传不够,不善宣传造成的。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用审判传播法治,推进法治。这个传播,除了当事人亲历审判过程之外,就是我们司法宣传的结果。不宣传,不引导,而是高高在上,把自己藏在深闺之中,怎么能传播?怎么会有影响?
由审判的目的和功能决定。法院的中心是审判,离开了审判,矛盾纠纷无从化解,但离开了新闻宣传,法院审判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也无从树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审判工作。法院的审判部门不能为审而审,各审判部门也有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审判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的责任,没有讲清、讲明、讲透民众心中的困惑,我判我的,你说你的,社会和公众对于法律将盲目无从,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一旦各种不满和抵毁流向社会、传于媒体,就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所以,新闻宣传不是为了作秀,而是关系到法院司法权威、执法能力的第二条生命线,是为了更好地为审判服务,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拓展。
审判工作说到底是说理性很强的工作,法院不能仅从形式上办案,仅仅走完审判的程序,重要的是给社会提供一个交代和说法,这个交代和说法就是注重宣传、注重教育、注重沟通。法官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这是对法官更大的考验和更好的认同。
由民众的需求和状况决定。我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及现行国民的法治意识,公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普遍不理想,很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规定,不了解法院的办事规程、机构性质,不了解法官判案使用的法言法语。改变这种状况,法院要有责任和义务向百姓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简单地进行宣判是不够的,正义必须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得到伸张。法官本身是文官,是文化人,法院直观、生动、有效的宣传将对他们终生受益;法官的宣传教育比专家、教授、其他普法员都具有无以比拟的优势和地位,不能只管审判,更要看到审判产生的后果与效应;法官只低头做事,机械办案,不抬头看路,不善宣传和总结,是没有出路的。
由形势的发展变化决定。第一个原因:过去,媒体不发达,更多的是党报、大报,报纸的发行多有赖于地方和部门的支持,媒体会一定程度地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一般不会与地方和部门叫板。现在媒体特别是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基本不需要地方和部门的支持,无求于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受吸引眼球、扩大发行、争夺市场等因素的驱动,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第二个原因在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发生改变。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及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就是要让人说话,新公民社会的崛起,权威和英雄消解,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已经做不到了,“瓶颈”已经打开,躲闪、回避、阻挠都是行不同的。第三就是我们法院自身的原因。处在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呈现出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的态势,在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无国界的互联网络的冲击与挑战下,不是说因为我们是执法部门,我们是专政机关就天然地享有受人尊重的权威。在一个开放的时代,权威不是与身俱来,传播力决定影响力,主动权决定话语权。得靠我们主动的宣传,否则,民众就不领情、不买帐。
时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树立品牌观念,确立精品意识,满腔热情地宣传法院工作,为我们热爱的法治事业鼓与呼,为我们从事的正义事业摇旗呐喊。有效的宣传,将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将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将消除群众的不合理怀疑,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法院的宣传不是新闻中心或宣传处的事,宣传无处不在,人人都是宣传员。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得注意在各个环节采取不同的发力点。
在立案阶段,要认真做好理诉疏访中的宣传教育。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在诉前法官要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当事人,让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均能意识到司法的程序性和程序公正的意义,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少走弯路,多有便利。
在审判阶段,要全力做好以案释法中的宣传教育。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弘扬法制的生动课堂。法官不能只管办案,要琢磨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要认真提取民众的意见,撰写好法律文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不出差错,发挥法律文书、法官优良作风的指引、教育功能,以达到消除矛盾,息诉止争,取得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对一些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群体和人员旁听审判,促使法庭真正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在判后阶段,要注重做好释惑答疑的宣传教育。案件审结,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到了结,要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胜诉者和败诉者都接受到很好的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同时在巡回审理、判后回访、调解接触民众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为当地百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让民众能感受法官的魅力,用点滴的言行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知识水平。
在执行阶段,要力争做好守法护法的宣传教育。辛辛苦苦的判决不能成为一张无法兑现的白条,要把执行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案件执行活动过程中,通过教育一个,来带动一片,对案件执行中涉及送达、查封、扣押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需要公告的信息,以及逃避法律执行的老赖全部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使辖区广大群众及时普遍地受到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对当前“执行难”的现状,为什么执行不了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之道回应民众,打通阻隔,提高民众自觉服从法院裁判、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
责任编辑:勒排阿东
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及其发展形势同民众要求相比,一直存在较大差距。需通过提升法院新闻宣传的理念和档次,在社会范围内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工作,改善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度。本文作者对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转变的原因进行了阐释,并提出了转变的方法和意见。
长期以来,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与形势发展和民众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法院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黑板报”稿件多,新闻报道少;一般消息多,深度报道少;报道措施多,报道成效少;普通宣传多,树立典型少。有的法院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数量堆积,没有法院的特色深度宣传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重点不明、影响不大、深化不够;有的法院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的力度,措施不力,经验不足,应对乏力。
改变这种状况,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理念上要有更新,机制上要有完善。在信息网络化、言论“无极限”的时代,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单一灌输式的宣传发展向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转变,从过去按部就搬的平面媒体报道,向多元化、立体化宣传格局转变,积极抢占新闻舆论阵地,从过去单纯从见子打子、被动工作的局面向主动策划、协调对外公共关系转变;从过去单兵作战、各自为战向形成整体推进、做大做强特色品牌转变。
为什么要如此重视和转变?有这样的原由。
为了争夺人心、争夺制高点。新闻宣传工作是争夺舆论战、心理战的重要载体和形式,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对舆论的占领和对人心的征服。宣传工作,表面为虚,实质为实,是实实在在管用。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看来,打天下靠的就是枪杆子和笔杆子。他曾说,“我们靠文武两条线指挥全国的革命斗争。武的一条线是通过电台指挥打仗。文的一条线是通过新华社指导舆论。”
虽然今天时代变了,但理没有变。宣传工作从根本是上说是在与其他思想、其它对象争夺人心,争取话语权。法院工作是天底下最阳光、最透明的职业,法院工作太神秘,法院宣传不主动,民众对法院的工作无从知晓,就会影响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宣传这个法宝和机器,法院的审判事业、为民工作的业绩就很难得到民众的拥护、支持和认可。
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审理案件调解纷争,惩处犯罪,而且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可见,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在行使审判职责,而且还应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产生舆论宣传的“富矿”,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处理都有可能引发社会评价和社会议论,处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之下,无法躲、无法堵、无法封。我们不说,只能交由他人乱说,我们不写,只能是交由他人乱写。任由各种不确切的宣传或者小道消息传播流行,丧失主动权、话语权,只会让过多负面的、以疑传疑的东西扰乱人民群众的正确判断,只会加深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误解。
由法院的现实困境决定。 法院工作非常辛苦, 但为什么老百姓对案件总有意见,判决为何得不到认可、法官工作得不到理解,“杂七杂八”的声音总是很多。这不能说全是审判不公,法官不廉造成的。问题的核心也许还在于法院宣传不够,不善宣传造成的。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用审判传播法治,推进法治。这个传播,除了当事人亲历审判过程之外,就是我们司法宣传的结果。不宣传,不引导,而是高高在上,把自己藏在深闺之中,怎么能传播?怎么会有影响?
由审判的目的和功能决定。法院的中心是审判,离开了审判,矛盾纠纷无从化解,但离开了新闻宣传,法院审判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也无从树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审判工作。法院的审判部门不能为审而审,各审判部门也有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审判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的责任,没有讲清、讲明、讲透民众心中的困惑,我判我的,你说你的,社会和公众对于法律将盲目无从,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一旦各种不满和抵毁流向社会、传于媒体,就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所以,新闻宣传不是为了作秀,而是关系到法院司法权威、执法能力的第二条生命线,是为了更好地为审判服务,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拓展。
审判工作说到底是说理性很强的工作,法院不能仅从形式上办案,仅仅走完审判的程序,重要的是给社会提供一个交代和说法,这个交代和说法就是注重宣传、注重教育、注重沟通。法官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这是对法官更大的考验和更好的认同。
由民众的需求和状况决定。我国特定的历史状况及现行国民的法治意识,公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普遍不理想,很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规定,不了解法院的办事规程、机构性质,不了解法官判案使用的法言法语。改变这种状况,法院要有责任和义务向百姓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简单地进行宣判是不够的,正义必须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得到伸张。法官本身是文官,是文化人,法院直观、生动、有效的宣传将对他们终生受益;法官的宣传教育比专家、教授、其他普法员都具有无以比拟的优势和地位,不能只管审判,更要看到审判产生的后果与效应;法官只低头做事,机械办案,不抬头看路,不善宣传和总结,是没有出路的。
由形势的发展变化决定。第一个原因:过去,媒体不发达,更多的是党报、大报,报纸的发行多有赖于地方和部门的支持,媒体会一定程度地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一般不会与地方和部门叫板。现在媒体特别是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基本不需要地方和部门的支持,无求于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受吸引眼球、扩大发行、争夺市场等因素的驱动,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第二个原因在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发生改变。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及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就是要让人说话,新公民社会的崛起,权威和英雄消解,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已经做不到了,“瓶颈”已经打开,躲闪、回避、阻挠都是行不同的。第三就是我们法院自身的原因。处在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呈现出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的态势,在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无国界的互联网络的冲击与挑战下,不是说因为我们是执法部门,我们是专政机关就天然地享有受人尊重的权威。在一个开放的时代,权威不是与身俱来,传播力决定影响力,主动权决定话语权。得靠我们主动的宣传,否则,民众就不领情、不买帐。
时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树立品牌观念,确立精品意识,满腔热情地宣传法院工作,为我们热爱的法治事业鼓与呼,为我们从事的正义事业摇旗呐喊。有效的宣传,将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将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将消除群众的不合理怀疑,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法院的宣传不是新闻中心或宣传处的事,宣传无处不在,人人都是宣传员。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得注意在各个环节采取不同的发力点。
在立案阶段,要认真做好理诉疏访中的宣传教育。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在诉前法官要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当事人,让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均能意识到司法的程序性和程序公正的意义,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少走弯路,多有便利。
在审判阶段,要全力做好以案释法中的宣传教育。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弘扬法制的生动课堂。法官不能只管办案,要琢磨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要认真提取民众的意见,撰写好法律文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不出差错,发挥法律文书、法官优良作风的指引、教育功能,以达到消除矛盾,息诉止争,取得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对一些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群体和人员旁听审判,促使法庭真正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在判后阶段,要注重做好释惑答疑的宣传教育。案件审结,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到了结,要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胜诉者和败诉者都接受到很好的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同时在巡回审理、判后回访、调解接触民众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为当地百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让民众能感受法官的魅力,用点滴的言行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知识水平。
在执行阶段,要力争做好守法护法的宣传教育。辛辛苦苦的判决不能成为一张无法兑现的白条,要把执行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案件执行活动过程中,通过教育一个,来带动一片,对案件执行中涉及送达、查封、扣押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需要公告的信息,以及逃避法律执行的老赖全部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使辖区广大群众及时普遍地受到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对当前“执行难”的现状,为什么执行不了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之道回应民众,打通阻隔,提高民众自觉服从法院裁判、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
责任编辑:勒排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