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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写了一个题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给华北局和中央。报告说:“山西老区的互助组织,基础较大,历史较长,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报告认为必须积极地提高互助组织,走向更高级的形式。办法是征集公积金,为全组所有,出组不能带走。报告认为,不应该巩固私有基础,而应当是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