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来源 :财会通讯·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gxsgl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日渐成为潮流。海外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迅速,其资产、收入、利润已占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重要地位。由于地理、文化上的距离,对于独处海外的子公司而言,东道国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税收政策和行业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公司自身的某些特点,给公司经营和财务危机的潜伏营造了突发的土壤。巴林银行集团因其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而导致整个银行集团公司的倒闭、中航油海外子公司——新加坡公司因从事石油投机亏损5.5亿美元事件令世界震惊,海外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己经成为投资者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对中美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体系、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与监管规则进行简要的国际比较,以期对我国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基于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的分析
  (一)我国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证券立法主要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制定的,而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规范主要由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证监会主要通过《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准则》和《财务报表附注指引》对披露内容做出规定,指出了文字粗略披露的格式,包括项目、报表和附注说明的内容;财政部主要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内容做出规定,指出报表披露金额、采用的方法等具体内容。独立于上市公司会计的审计报告的操作规范主要通过《具体审计准则》和《审计实务公告》来规范,从而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合法和公允性。
  (二)美国财务信息披露体系 美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法规要由《美国1933年证券法》、《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等三部法组成。根据《证券法》的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大量的文件,包括条例、以一般公告形式颁布的监管文告、解释性公告、诉讼公告、概念性公告、不采取行动函、政策声明等,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效力;另外,SEC还制定各种说明书和报告公布表格,这些表格具有与规则一样的法律效力,在界定财务信息披露义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体系(U S GAAP)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以后,成立了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受美国证监会管辖,被授权制定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权、日常监督权、调查和处罚权、检查和处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会计处理分歧等。
  二、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析
  (一)外币折算准则 在披露计入当期损益中汇兑差额,境外经营采用的记账本位币、选定的原因以及披露记账本位币变更的理由方面,中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时,FASB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披露包括在当期净收益中的交易利得或损失总额,应当在单独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或权益变动表中对当期权益类下单独列示的累计折算调整的变化予以分析。
  (二)分部报告准则 我国分部报告分部披露的要求与以管理法为基础的美国相比,分部报告的划分及分报报告披露项目的详细程度及管理深度不如美国。确定分部时,美国以企业管理层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而对内部各部门进行组织的方式为基础。在分部有关的重要性标准方面,FASB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考虑了分部的聚合标准、分部的重要性、报告分部总体的限制以及前后期一贯性的要求。而我国在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时,以企业报告的内部构架为基础,同时还须考虑产品或劳务所隐含的“风险和报酬”因素。在分部信息披露时主要考虑以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为基础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同时认为内部管理结构及内部财务报告制度是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时,我国准则不要求进一步区分资产所在地和客户所在地披露分部信息,而FASB要求披露所在国别的外部客户的收入和重要金融工具,如果某个外国的资产是重要的,则这些资产应单独披露,这就要求披露一些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
  (三)合并报告准则 关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理论基础、合并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事项,中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在基于控制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定义中,中美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人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FASB规定,“母公司拥有其他公司50%以上普通股作为编制合并报表的必要条件,但也有例外。处于下列情况下的子公司不能合并:公司的控制是暂时的、子公司面临破产的隋况下、由于外汇的管制或其他政治因素引起子公司在不确定事项较多的情况下从事经营,以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能力产生重大疑义的情况下。
  三、基于监管规则的分析
  (一)招股说明书我国招股说明书中要求披露境外经营风险,对海外子公司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说明,在财务会计信息中须披露分部信息,而美国对此直接规定的内容较少。
  (1)风险因素。我国招股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作出阐述,其披露重心置于投资风险上,投资风险主要介述可能对发行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在美国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披露要求较为简单,“注册人应紧随其招股说明书封面之后(或正文概述之后),在适当的标题下,对有可能导致证券出售投机或高风险的因素进行讨论,这些因素可归于注册人经营时间太短,近期内经营缺乏盈利记录,注册人的财务状况、注册人正在或拟从事之业务所处的状况;如果注册人出售的是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但前期并不存在注册人该普通股之交易市场”。
  (2)海外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我国招股说明书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通过对比我国上市公司已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企业实际在披露此部分信息时,须将上市公司海外子公司的相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以使投资人了解公司海外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3)境外经营情况的披露。在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行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应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若发行人在境外拥有资产,应详细披露该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和盈利情况等”。从原有的披露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到该海外子公司的盈利情况,可见我国招股说明书中对发行人的海外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是十分关注的。
  (4)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我国招股说明书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如果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包含了分部信息的,应披露分部信息”。第七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尽管我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并未特别提到或明确“海外子公司”等用语,但这些披露要求都与海外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紧密相关。
  (二)年度报告 具体包括:
  (1)董事会报告中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规定,年报中“8、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情况时,同时要求披露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美国年度报告格式中与我国年报准则中对应“8、董事会报告”的为“item1,business业务”项目和“管理当局有关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分析与讨论(简称MD&A)”。“item1, business业务”项目的内容规定应根据《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S-K条例)§229.101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其中涉及到海外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为“披露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应按登记人的国家住址进行披露。总体上披露收入来源国家,但如果任何个别国家十分重要,基于源自单个国家的外部收入进行披露”。与“MD&A”规定有关的是《《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S-K条例)§229.303条款,它通过讨论财务报表和其他统计数据的某些方面,以增进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的理解。正如该条款中所描述的目的一样,进行MD&A披露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和其他使用者提供对登记人的财务状况和经成果进行评估的信息,用于评估金额和来自业务活动和外部资源的现金流的确定性。
  (2)物价变动的影响。MD&A提出将物价变动的影响作为对基本披露要求的延伸,在§229.303条款的指南中还鼓励(但不强制要求)披露前瞻性信息和物价变动影响信息。这种类似特别说明的披露要求,使得投资者更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我国目前尚未将物价变动影响纳入信息披露范围内。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国年报中“10、重要事项”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其中的担保事项上市公司须披露本年度发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以及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海外子公司的应披露应当遵循此项规定。与我国重要事项相对应的美国年度报告格式中对海外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并没有特别规定。
  (4)会计报表附注。我国年报内容中“第11项目财务报告”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披露中,要求披露:控股子(孙)公司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原则等、长期股权投资等,报表附注中注明海外子公司的被投资单位的主要财务信息、被投资单位注册地业务经营范围持股比例、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期末净资产本期营业收入、本期净利润等相关指标。并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附注中披露货币资金项目中披露相关的外币金额,折算汇率等等。与“10、财务报告”对应的“item 8、财务报表及其补充数据”主要是遵循《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S-X条例)3A-02的有关要求,它特别对合并报表及子公司中对外国子公司做出了相应规定,即应适当考虑到适当的合并与国内企业在国外子公司的政治,经济或货币限制。如果合并,应尽可能披露其可以合理确定的与登记人以及他的外国子公司对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外汇限制等。可见,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而言,美国财务报告部分有关海外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上更关注披露合并报表中境外子公司所在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外汇限制,而我国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的要求还是本文在前面提到的个准则所要求的披露。
  四、结论
  通过对中美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体系、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与监管规则进行简要的国际比较,对我国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提供以下启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中有关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空白,即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针对海外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专项制度;上市公司分部报告中应当制定一个较为统一的分部确定规范,同时应当采用规范分类;合并报表中外币折算产生的差异当期金额过大时,应当制定一个具体规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约束,单独披露大额的会计报表折算差额;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海外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记账本位币、外折算汇率等重要会计项目,提示有关海外子公司的政治、经济、汇率、通货膨胀等重要风险;积极发挥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监督作用,可以借鉴美国PCAOB的运作模式,成立我国专门针对海外子公司的监督部门检查部门;完善母子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自我评价与检查,建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缺陷报告制度。
  
  参考文献:
  [1]黄新銮、梁步腾、姚杰:《中美内部控制法律框架的比较与借鉴》,《会计研究》2008年第9期。
  [2]刘春和、黄晓波、杨洋等:《会计信息、披露及监管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3]王建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介及与中国会计准则比较》,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编辑杜 昌)
  
其他文献
患者,女,72岁。因咳嗽、咯痰伴发热5d于2009年7月2日收入院。既往史:2005年因广泛黏膜念珠菌病发现免疫缺陷、胸腺瘤,并发菌群失调、全身多系统真菌感染,经补充丙种球蛋白、抗真菌
深圳盐田大梅沙村,是一个被各类度假酒店和现代建筑包围起来的海边村落。以2017深港双年展为契机,策展人通过建筑改造和艺术创作双重介入的方式,渐进式提升了大梅沙村的公共
回 回 产卜爹仇贱回——回 日E回。”。回祖 一回“。回干 肉果幻中 N_。NH lP7-ewwe--一”$ MN。W;- __._——————》 砧叫]们羽 制作:陈恬’#陈川个美食 Back to yield
回 回 产卜爹仇贱回——回 日E回。”。回祖 一回“。回干 肉果幻中 N_。NH lP7-ewwe--一”$ MN。W;- __._——————》 砧叫]们羽 制作:陈恬’#陈川个美食 Back to yield
提出了利用单台垂测仪测量电离层不均匀体水平尺度的方法.通过建立电离层不均匀体垂直反射物理模型,将整个电离层不均匀体划分成多个小的反射源.每个反射源分别反射回波到地
回 回 产卜爹仇贱回——回 日E回。”。回祖 一回“。回干 肉果幻中 N_。NH lP7-ewwe--一”$ MN。W;- __._——————》 砧叫]们羽 制作:陈恬’#陈川个美食 Back to y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