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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要使军队审计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就必须要从这两个方面采取得力措施,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审计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督促其从思想上确立责任意识。本文着重从法律法规来探讨怎样来规范军队审计责任。
关键词 军队审计 审计责任 法律法规
一、确立职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在我军审计实践中,《审计条例》和审计规章、制度等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依据处于中心地位,而忽视了审计准则在规范审计人员基本行为、指导具体审计实践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法规、规章主要明确的是军队审计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对审计职业责任只做出了简单的概括和描述,原则性强,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对审计责任做出准确界定,影响了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过程和结论以及审计技术、方法、手段的质量标准,它一般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组成部分,详细规定军队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循的基本程序、所应采用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办理审计事项过程中的要求,应当成为确立和解除审计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目前的审计实践中却没有被很好地贯彻执行,审计准则所确立的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在法律责任的判定上,主要依据的也是国家的一般法律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对审计准则的考虑较少。军队审计准则是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条例》制定的,由解放军审计署发布施行,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它是判断军队审计人员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客观的态度、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定审计程序、是否采用了适当的审计方法等的重要技术标准,军队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一套自身的职业标准和体系,对其过失行为的辨别用一般标准很难判断,如果我们仅凭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就要求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成本效益的限制决定了审计工作不可能提供绝对的保证,只是一种合理范围内的有限保证。因此,必须要把审计准则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循了职业准则,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失误和过错,即使出现了没有发现舞弊差错的情形,也属于正常现象,法律应当准许审计人员的工作有一定的失误率。目前民间审计领域已经就这一问题与司法界达成共识,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将独立审计准则纳入法律程序范畴,只要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并尽到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提示被审计事项的个别错弊,即属于审计活动的固有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军队审计应当借鉴其合理做法,把审计准则作为军队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内容,赋予其应有的职业地位和法律效力,为促进军队审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军队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当然,现有的审计准则大多已因制定的时间过久而不再适用,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其作适当的调整和清理。
二、制定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
在追究办法制定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机关。根据国家审计的实践经验,审计责任追究办法一般由最高审计机关制定。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可由解放军审计署组织制定,要求全军各级审计部门遵照执行。追究办法属于军队审计规范的范畴,对全军所有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旦有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就应当按照该办法实施责任追究。二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依据。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应当依据《审计法》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在办法内容的确定上可参照国家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条款以及部分省市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军队审计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针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再发布全军执行。三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内容。追究办法应当确立责任追究的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及其责任范围,确定审计责任的划分原则,并对责任追究的具体运作方式以及处理处罚的主要形式等做出规范。四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适用范围。追究办法应当作为全军审计系统组织实施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对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追究的重要依据。追究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一般性的审计违规行为实施追究,追究方式应当是审计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从追究主体来看,表现为一种自我追究行为。当涉及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时,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照《纪律条令》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完善军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现行的《军队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制订的时间较早,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且原则性太强,不具有可操作性,亟需做出修改。职业道德规范对军队审计人员道德责任的要求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守则。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职业品德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合理谨慎、恪尽职守等,职业纪律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职业回避,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工作等。职业道德规范应从思想上和行为上对军队审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道德奖惩。道德奖惩是指对军队审计人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给予的奖励或违反职业道德所给予的处罚。为了使军队审计人员树立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解放军审计署和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监管。对遵守职业道德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所在部门在立功受奖、评优评先、晋职晋衔、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军队审计人员可由解放军审计署或所在大单位审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吊销从业资格证书、接受强制教育培训等处理,或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停职培训,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或提请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对那些多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屡教不改、不适合从事军队审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作退出现役处理。
关键词 军队审计 审计责任 法律法规
一、确立职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在我军审计实践中,《审计条例》和审计规章、制度等作为审计工作的主要依据处于中心地位,而忽视了审计准则在规范审计人员基本行为、指导具体审计实践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法规、规章主要明确的是军队审计的职责范围和内容,对审计职业责任只做出了简单的概括和描述,原则性强,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对审计责任做出准确界定,影响了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准则是规范审计过程和结论以及审计技术、方法、手段的质量标准,它一般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组成部分,详细规定军队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循的基本程序、所应采用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办理审计事项过程中的要求,应当成为确立和解除审计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目前的审计实践中却没有被很好地贯彻执行,审计准则所确立的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在法律责任的判定上,主要依据的也是国家的一般法律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对审计准则的考虑较少。军队审计准则是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条例》制定的,由解放军审计署发布施行,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它是判断军队审计人员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客观的态度、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定审计程序、是否采用了适当的审计方法等的重要技术标准,军队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有一套自身的职业标准和体系,对其过失行为的辨别用一般标准很难判断,如果我们仅凭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就要求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成本效益的限制决定了审计工作不可能提供绝对的保证,只是一种合理范围内的有限保证。因此,必须要把审计准则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只要审计人员严格遵循了职业准则,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失误和过错,即使出现了没有发现舞弊差错的情形,也属于正常现象,法律应当准许审计人员的工作有一定的失误率。目前民间审计领域已经就这一问题与司法界达成共识,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将独立审计准则纳入法律程序范畴,只要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并尽到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提示被审计事项的个别错弊,即属于审计活动的固有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军队审计应当借鉴其合理做法,把审计准则作为军队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内容,赋予其应有的职业地位和法律效力,为促进军队审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军队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当然,现有的审计准则大多已因制定的时间过久而不再适用,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其作适当的调整和清理。
二、制定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
在追究办法制定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机关。根据国家审计的实践经验,审计责任追究办法一般由最高审计机关制定。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可由解放军审计署组织制定,要求全军各级审计部门遵照执行。追究办法属于军队审计规范的范畴,对全军所有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旦有审计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就应当按照该办法实施责任追究。二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依据。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应当依据《审计法》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在办法内容的确定上可参照国家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条款以及部分省市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军队审计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针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后再发布全军执行。三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内容。追究办法应当确立责任追究的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及其责任范围,确定审计责任的划分原则,并对责任追究的具体运作方式以及处理处罚的主要形式等做出规范。四是关于军队审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适用范围。追究办法应当作为全军审计系统组织实施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对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追究的重要依据。追究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一般性的审计违规行为实施追究,追究方式应当是审计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从追究主体来看,表现为一种自我追究行为。当涉及到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时,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照《纪律条令》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完善军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现行的《军队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制订的时间较早,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且原则性太强,不具有可操作性,亟需做出修改。职业道德规范对军队审计人员道德责任的要求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守则。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职业品德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合理谨慎、恪尽职守等,职业纪律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职业回避,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军队审计人员要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工作等。职业道德规范应从思想上和行为上对军队审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道德奖惩。道德奖惩是指对军队审计人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给予的奖励或违反职业道德所给予的处罚。为了使军队审计人员树立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解放军审计署和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监管。对遵守职业道德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所在部门在立功受奖、评优评先、晋职晋衔、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军队审计人员可由解放军审计署或所在大单位审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吊销从业资格证书、接受强制教育培训等处理,或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停职培训,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或提请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对那些多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屡教不改、不适合从事军队审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作退出现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