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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是律师业务推广的重要方式之一.伴随法律商业主义日益发展,律师广告正当性得到日益广泛地承认,世界各国对律师广告的规制呈现缓和态势,由禁止转向限制.《广告法》《律师法》均欠缺对律师广告的基本规则.律师广告应当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健康性的基本原则.除了为确保律师广告的识别性而规定必须明示的信息外,律师广告立法不宜对其积极性规范予以过多限定.但是,我国应当加强对律师广告的广告主、内容及形式等方面消极性规范的制定,建立硬法和软法、行政规制和行业自律统一协调的律师广告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