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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桑德斯(Will Saunders)和伯吉斯( David Burgess)爬上了悉尼的标志性建筑物——悉尼歌剧院,用红色的油漆写下了字母大小一样的标语“No War”。向世人表明了反对美国出兵伊拉克的立场,他们两个人也因此而一举成名,成了涂鸦界最负盛名的勇士,同时他们也立即成了悉尼街头巷尾人们议论的话题。澳大利亚政府认为涂鸦是对悉尼歌剧院进行蓄意性破坏,下令将他们逮捕。最终,他们两个人被判处了9个月的间断性拘留,另外还必须支付15万澳元的赔偿金(分期支付),用于清洗歌剧院的屋顶,这可能是迄今为止涂鸦历史上最昂贵的罚金。
“涂鸦”一词最早来源于唐代卢仝的《添丁诗》:“忽来案上翻墨汁,涂抹诗书如老鸦。”涂鸦文化的形成,却要追溯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反主流文化兴起之时,“涂鸦”是西方盛行的嘻哈(Hip-Hop)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可以是政治的,也可以是人性的,甚至可以没有任何含义。它不仅是来源于内心的最直接的声音,色彩明艳,声音铿锵,个性张扬,而且它还是一个城市年轻的标志,激情而躁动,不安而叛逆,你可以不认同它,你却不能忽略它。
在西方,涂鸦(graffiti)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在公共墙壁上涂写的图画与文字,是一种近乎书写的行为,文字占有很大比重,形象的符号或图形、标志也是常见内容。它被公众关注是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纽约,作为社会低层人民反种族歧视、反战、反性压抑、反权力压抑的运动思潮中表达的重要形式而迅速发展起来。此后,作为一个游走在公共与私人之间的艺术,涂鸦者大多夜晚出动,在城市空白的墙面上迅速留下自己的痕迹,与城市管理部门和警察展开了永无休止的捉迷藏……
桑德斯是一位来自英国的天文学研究人员,在悉尼的天文台从事研究工作。每当桑德斯在悉尼街头上看到犄角旮旯里或建筑物上的涂鸦,他心里就有一种莫名奇妙的冲动,脸色微红,手在裤兜里直痒痒,好像从商店里偷拿了东西而没有被发现一样。他担心别人会看出来,所以尽快地把目光收回来,转向别处,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桑德斯小的时候就幻想着有朝一日能成为名人,只要出名就是成功,至于为什么出名,出什么样的名,他却从来没有仔细想过。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好像一切都天经地义。刚刚到悉尼的时候,他被悉尼的魅力所吸引,不想回英国了,这里的气候比英国也好得多,签证到期也没关系,可以延期,也可以黑下来。其实,许多非法移民都是从英国和新西兰来的年轻人,他们都是金发碧眼,反正看上去不是亚洲人,所以移民局也不管他们,有色人种就惨了,一眼就能看出来与众不同,常常成了打击对象。如果不是在歌剧院屋顶涂鸦,移民局是不会知道他是何许人也的。不过,有一点桑德斯对澳洲不是很满意,他心里一直不舒服,那就是澳洲人管英国人叫POM (prisoner of mother England)。这都过了一百多年了,澳洲人还是忘不了,是英国的罪犯最早来到了澳洲打天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英国人都是罪犯吧?这些事没法较真,就像打板球,英国队是不错,也可以说是世界一流,可是总打不过澳洲队,所以,澳洲人就以为英国人体育不行,话又说回来了,体育不行,那贝克汉姆也不是你们澳洲人吧?
桑德斯并没有想成为一名天文学家,他在学校里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所有的人都对他抱以企望。他也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一鼓作气考上了牛津大学。在大学里,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他总觉得一切好像都不能随心所欲,他最怀念的是同自己儿时的朋友彼得一起半夜出去涂鸦。伦敦不像悉尼,有许多僻静的小巷,他同彼得事先在商店里买好油漆喷料,好在他们两个人都长得人高马大,也没有人问他们的年龄,就算是有人问,他们也可以说是学校的美术课要求的,而且他们也不在同一家商店买,没人会知道怎么回事。半夜两点的时候,彼得会在他家的门口等他,然后两个人就一溜小跑地来到学校附近的一条小巷里,在墙上尽情地狂喷起来,他喜欢各种各样的字母,然后再在外面加上一些图案。最喜欢的颜色是红色,不知道是为什么,红色好像给人一种很醒目的感觉,好像在呐喊着什么,字母在红色里也好像有跳跃感,好像在同他说话。彼得则是画一种大大小小的圆圈,一个套着一个,好像迷宫一样,永远也理不出个头绪,他看不懂彼得的画,不过,不得不佩服他的色彩感,一切都好像是绚丽多彩,各种颜色搭配得虽然随心所欲,却好像天衣无缝。他不得不佩服彼得的艺术天才,彼得学习并不怎么样,不过,彼得自己在学校里组织了一个名叫“崩克”的乐队,他自己是主唱,还有一帮整天穿着奇装异服的人给他捧场,彼得让他也加入乐队,可是桑德斯却不想破毁自己的形象,他不敢像彼得那样公开在身上刺青,只能晚上跟着彼得出来涂鸦,算是一种发泄,彼得并不在意,高中毕业后,他们各奔前程了。彼得开始去酒吧里唱歌,后来,听说他又交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不是别人,就是赫赫有名的名模凯特·摩丝。彼得好像从此走上了成功之路,他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各种各样的街头小报上,他和凯特未婚同居,未婚生子,他的各种各样的狂欢晚会……一切的一切都随时随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桑德斯心想多亏我没有走这条路,不然的话,名声是有了,可是代价是不是太大了呢?我可是不愿意生活在别人的监督下。就在两天前,他又看到了彼得吸毒和闹离婚的消息。这次,杂志上登出了彼得公寓的照片,在公寓的墙上,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涂鸦,只不过没有了色彩斑斓,而是黑乎乎的一片,据说,其中一幅还是彼得喝醉酒的时候,用自己的大便在墙上画的。看到这里,桑德斯心里一阵恶心,自己也喜欢涂鸦,不过,还没有堕落到这种地步,看来今非昔比,彼得已经不是我当年认识的彼得了。现在的世界真是不可琢磨。
桑德斯大学毕业后,来到了天文台工作,说句老实话,每天看星星是很浪漫,可是,干什么事时间长了,也都觉得不过如此。他不是不喜欢自己的工作,只是,心里总有一种遗憾,他晚上有时还是出去涂鸦,不过,毕竟是年龄大了,好像也不像年轻时那么冲动了,他也没有志同道合的伙伴了。有一次,他差点儿被警察抓到,在他常去的那条小巷里,他看见一个人在他的作品旁边图画着什么,他没在意,就像往常一样画了起来,没想到那个人掏出了证件,要逮捕他。这时候,他才意识到那个人是便衣警察,于是,撒腿就跑,仗着了解地形,终于甩掉了警察。第二天,他就看到报纸上登出了他的作品,只不过报道写着城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这种涂鸦行为。桑德斯心里想,反正没抓着,管它呢!我的画在报纸上看起来还蛮不错的。没想到我的作品也上了报纸。今后还是小心为妙,我可不想让警察抓住,看来该换换地方了。他始终没明白自己的这种心理状态,做事不想让别人知道,他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学画画,说不定还能取得点儿成就,这样偷偷摸摸地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反正没出什么大事,他还很喜欢这种打游击的方式,他也就懒得去想了。
年初的时候,天文台派他到悉尼工作,他想也许这是一个好机会,可以换个地方了。伯吉斯是他在天文台工作的同事,两个人都是单身汉,而且都在找女朋友,所以在一起闲聊的机会较多。慢慢地,桑德斯发现伯吉斯是一个很热衷于政治的人,好像天下什么大事他都关心,什么九·一一事件、热带雨林、环境污染、非洲饥荒、美国大选、亚洲移民、澳洲土著人权,好像没有他不关心的事。桑德斯嘴上不说什么,可是心里在想,你能管过来吗?这世界是不公平,就拿彼得来说,他就会唱唱歌,就能找一个名模做女朋友,而且大报小报天天登,我又上大学,又搞研究,什么时候上过报纸电视呢?我知道这世界上不幸的人太多,可是,我能做什么呢?我的画倒是上过报纸,可是,谁也不知道我是谁,我自己今天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成功了。时间长了,他也渐渐了解了世界上的许多事。他知道美国要打伊拉克,伯吉斯是坚决的反战派,他坚决反对美国,英国和澳洲出兵伊拉克,他那几天像热锅上的蚂蚁,桑德斯说那你干脆也去伊拉克算了,站在坦克前,不让他们开火,这不就是反战吗?伯吉斯说反战是一种立场,并不一定非要去伊拉克才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们可以在澳洲反战,一定要一鸣惊人,不然,也就没什么意思了。
桑德斯建议裸奔,伯吉斯看了看他说,就你这体形,要是裸奔连同性恋都不一定出来看你,再说,这年头裸奔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如果是女的,也许还能吸引眼球,两个男的裸奔是不是有点儿弱智,我们还得好好想想。桑德斯没想到自己的体形还不过关,不过他也没在意,随口说,那你就去歌剧院涂鸦吧,保证轰动世界。他只是随便说说,没想到伯吉斯还真认真了,他说这个主意不错,我们两个人一起去吧。看来你好像挺有经验,我怎么就没想到呢?桑德斯心想这可坏了,这不是把自己的身份暴露了吗?他可不想让人知道自己有涂鸦的癖好,倒不是有什么不好,暴露了身份这一切就好像不好玩了。伯吉斯不依不饶,桑德斯没有办法,只好帮着他策划起来,首先,他们要找到悉尼歌剧院的结构图,看看怎么样才能爬上去,得躲开摄像机。说的容易,做起来也不是很容易,他们借着在天文台工作之便,同歌剧院联系,说是要在5月15日那天在歌剧院屋顶观测行星,时间是半夜两点,他们在网上查好了结构图,又去实地考察了一番,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在两瓣贝壳之间,顺着梯子可以爬上去。两个人击掌决定,5月15号“红色风暴”开始行动。桑德斯去超市买了两桶红色的油漆,这是他最喜欢的颜色,歌剧院是白色的,上面画上红字一定很醒目。商店里的营业员同他搭话说现在红色很时髦,不少人家里的墙都在一面刷上红色,还问他家里几个房间,看看够不够用。他还买了登山鞋和登山服,悉尼晚上的时候还是很冷,他特意买了4把大拖布,两个两个绑在一起,他们决定只写两个字——“NO WAR”(拒绝战争)。伯吉斯还买了登山用的绳索和护身器,想一想要在一个圆形的球面上写字,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掉下来可不是闹着玩的。
那天晚上,一切都出奇地顺利,无风无雨,气候温和,他们大摇大摆地爬上了歌剧院的屋顶,拿着大拖布,用绳子把身体固定在梯子上,一个小时都没到,他们就把两个字写好了。这恐怕是他们一生中最成功的一幅画。不知为什么,桑德斯却有些失望,因为好像没什么惊险,没人管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好事吗?伯吉斯却兴奋地又蹦又跳,差一点儿就大喊大叫了起来。桑德斯说,我们下去的时候还是在摄像机前留个影吧,不然,恐怕他们不知道是谁干的,伯吉斯说好汉做事好汉当,我没有什么可怕的,我的目的就是反战。留个影就留个影,我并不想默默无闻,澳洲人应该有自己的声音……
后来发生的事就不用多说了,移民局抓了他又放了他,监狱也蹲了,法院也审了,政府拿他也没什么办法。桑德斯卖了自己的车和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还罚金,业余时间还要去酒吧打工,身份暴露了,他反倒觉得轻松了,这回自己是成名了,上了电视,上了报纸,同彼得也差不多了,而且自己的名声也不算太差,毕竟还挂着反战的名义,涂鸦也没什么意思了,一定会有许多人学他们的样子,说不定将来会有人在悉尼的大铁桥上做文章。日子一天天过去,桑德斯又觉得没什么意思了,这世界上总是需要新鲜事。成名不是一首歌,成名也不是一幅画,那么成名究竟是什么呢?成功又是什么呢?成名并不等于成功,成功也不一定就会成名。人总是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自己,或许能够表现自己就会成名。或许能够发明一种更好表现自己的方式就会成功。
这一切让桑德斯想得头疼,他从床上爬起来,打开了衣柜,在最下面的一个抽屉里,放着他爬歌剧院时买的登山鞋,他一直留着想做一个纪念。看着看着,他突然突发奇想,衣服也没穿,光着脚跑了出来。这时是午夜两点,他站在大街上,周围静悄悄的,他用力地把鞋扔了起来,鞋子飘飘悠悠地落在了两根电线杆中间的电线上,桑德斯看着电线上的鞋子,会心地笑了……
“涂鸦”一词最早来源于唐代卢仝的《添丁诗》:“忽来案上翻墨汁,涂抹诗书如老鸦。”涂鸦文化的形成,却要追溯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反主流文化兴起之时,“涂鸦”是西方盛行的嘻哈(Hip-Hop)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可以是政治的,也可以是人性的,甚至可以没有任何含义。它不仅是来源于内心的最直接的声音,色彩明艳,声音铿锵,个性张扬,而且它还是一个城市年轻的标志,激情而躁动,不安而叛逆,你可以不认同它,你却不能忽略它。
在西方,涂鸦(graffiti)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在公共墙壁上涂写的图画与文字,是一种近乎书写的行为,文字占有很大比重,形象的符号或图形、标志也是常见内容。它被公众关注是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纽约,作为社会低层人民反种族歧视、反战、反性压抑、反权力压抑的运动思潮中表达的重要形式而迅速发展起来。此后,作为一个游走在公共与私人之间的艺术,涂鸦者大多夜晚出动,在城市空白的墙面上迅速留下自己的痕迹,与城市管理部门和警察展开了永无休止的捉迷藏……
桑德斯是一位来自英国的天文学研究人员,在悉尼的天文台从事研究工作。每当桑德斯在悉尼街头上看到犄角旮旯里或建筑物上的涂鸦,他心里就有一种莫名奇妙的冲动,脸色微红,手在裤兜里直痒痒,好像从商店里偷拿了东西而没有被发现一样。他担心别人会看出来,所以尽快地把目光收回来,转向别处,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桑德斯小的时候就幻想着有朝一日能成为名人,只要出名就是成功,至于为什么出名,出什么样的名,他却从来没有仔细想过。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好像一切都天经地义。刚刚到悉尼的时候,他被悉尼的魅力所吸引,不想回英国了,这里的气候比英国也好得多,签证到期也没关系,可以延期,也可以黑下来。其实,许多非法移民都是从英国和新西兰来的年轻人,他们都是金发碧眼,反正看上去不是亚洲人,所以移民局也不管他们,有色人种就惨了,一眼就能看出来与众不同,常常成了打击对象。如果不是在歌剧院屋顶涂鸦,移民局是不会知道他是何许人也的。不过,有一点桑德斯对澳洲不是很满意,他心里一直不舒服,那就是澳洲人管英国人叫POM (prisoner of mother England)。这都过了一百多年了,澳洲人还是忘不了,是英国的罪犯最早来到了澳洲打天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英国人都是罪犯吧?这些事没法较真,就像打板球,英国队是不错,也可以说是世界一流,可是总打不过澳洲队,所以,澳洲人就以为英国人体育不行,话又说回来了,体育不行,那贝克汉姆也不是你们澳洲人吧?
桑德斯并没有想成为一名天文学家,他在学校里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所有的人都对他抱以企望。他也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一鼓作气考上了牛津大学。在大学里,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他总觉得一切好像都不能随心所欲,他最怀念的是同自己儿时的朋友彼得一起半夜出去涂鸦。伦敦不像悉尼,有许多僻静的小巷,他同彼得事先在商店里买好油漆喷料,好在他们两个人都长得人高马大,也没有人问他们的年龄,就算是有人问,他们也可以说是学校的美术课要求的,而且他们也不在同一家商店买,没人会知道怎么回事。半夜两点的时候,彼得会在他家的门口等他,然后两个人就一溜小跑地来到学校附近的一条小巷里,在墙上尽情地狂喷起来,他喜欢各种各样的字母,然后再在外面加上一些图案。最喜欢的颜色是红色,不知道是为什么,红色好像给人一种很醒目的感觉,好像在呐喊着什么,字母在红色里也好像有跳跃感,好像在同他说话。彼得则是画一种大大小小的圆圈,一个套着一个,好像迷宫一样,永远也理不出个头绪,他看不懂彼得的画,不过,不得不佩服他的色彩感,一切都好像是绚丽多彩,各种颜色搭配得虽然随心所欲,却好像天衣无缝。他不得不佩服彼得的艺术天才,彼得学习并不怎么样,不过,彼得自己在学校里组织了一个名叫“崩克”的乐队,他自己是主唱,还有一帮整天穿着奇装异服的人给他捧场,彼得让他也加入乐队,可是桑德斯却不想破毁自己的形象,他不敢像彼得那样公开在身上刺青,只能晚上跟着彼得出来涂鸦,算是一种发泄,彼得并不在意,高中毕业后,他们各奔前程了。彼得开始去酒吧里唱歌,后来,听说他又交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不是别人,就是赫赫有名的名模凯特·摩丝。彼得好像从此走上了成功之路,他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各种各样的街头小报上,他和凯特未婚同居,未婚生子,他的各种各样的狂欢晚会……一切的一切都随时随地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桑德斯心想多亏我没有走这条路,不然的话,名声是有了,可是代价是不是太大了呢?我可是不愿意生活在别人的监督下。就在两天前,他又看到了彼得吸毒和闹离婚的消息。这次,杂志上登出了彼得公寓的照片,在公寓的墙上,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涂鸦,只不过没有了色彩斑斓,而是黑乎乎的一片,据说,其中一幅还是彼得喝醉酒的时候,用自己的大便在墙上画的。看到这里,桑德斯心里一阵恶心,自己也喜欢涂鸦,不过,还没有堕落到这种地步,看来今非昔比,彼得已经不是我当年认识的彼得了。现在的世界真是不可琢磨。
桑德斯大学毕业后,来到了天文台工作,说句老实话,每天看星星是很浪漫,可是,干什么事时间长了,也都觉得不过如此。他不是不喜欢自己的工作,只是,心里总有一种遗憾,他晚上有时还是出去涂鸦,不过,毕竟是年龄大了,好像也不像年轻时那么冲动了,他也没有志同道合的伙伴了。有一次,他差点儿被警察抓到,在他常去的那条小巷里,他看见一个人在他的作品旁边图画着什么,他没在意,就像往常一样画了起来,没想到那个人掏出了证件,要逮捕他。这时候,他才意识到那个人是便衣警察,于是,撒腿就跑,仗着了解地形,终于甩掉了警察。第二天,他就看到报纸上登出了他的作品,只不过报道写着城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这种涂鸦行为。桑德斯心里想,反正没抓着,管它呢!我的画在报纸上看起来还蛮不错的。没想到我的作品也上了报纸。今后还是小心为妙,我可不想让警察抓住,看来该换换地方了。他始终没明白自己的这种心理状态,做事不想让别人知道,他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学画画,说不定还能取得点儿成就,这样偷偷摸摸地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他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反正没出什么大事,他还很喜欢这种打游击的方式,他也就懒得去想了。
年初的时候,天文台派他到悉尼工作,他想也许这是一个好机会,可以换个地方了。伯吉斯是他在天文台工作的同事,两个人都是单身汉,而且都在找女朋友,所以在一起闲聊的机会较多。慢慢地,桑德斯发现伯吉斯是一个很热衷于政治的人,好像天下什么大事他都关心,什么九·一一事件、热带雨林、环境污染、非洲饥荒、美国大选、亚洲移民、澳洲土著人权,好像没有他不关心的事。桑德斯嘴上不说什么,可是心里在想,你能管过来吗?这世界是不公平,就拿彼得来说,他就会唱唱歌,就能找一个名模做女朋友,而且大报小报天天登,我又上大学,又搞研究,什么时候上过报纸电视呢?我知道这世界上不幸的人太多,可是,我能做什么呢?我的画倒是上过报纸,可是,谁也不知道我是谁,我自己今天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成功了。时间长了,他也渐渐了解了世界上的许多事。他知道美国要打伊拉克,伯吉斯是坚决的反战派,他坚决反对美国,英国和澳洲出兵伊拉克,他那几天像热锅上的蚂蚁,桑德斯说那你干脆也去伊拉克算了,站在坦克前,不让他们开火,这不就是反战吗?伯吉斯说反战是一种立场,并不一定非要去伊拉克才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们可以在澳洲反战,一定要一鸣惊人,不然,也就没什么意思了。
桑德斯建议裸奔,伯吉斯看了看他说,就你这体形,要是裸奔连同性恋都不一定出来看你,再说,这年头裸奔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如果是女的,也许还能吸引眼球,两个男的裸奔是不是有点儿弱智,我们还得好好想想。桑德斯没想到自己的体形还不过关,不过他也没在意,随口说,那你就去歌剧院涂鸦吧,保证轰动世界。他只是随便说说,没想到伯吉斯还真认真了,他说这个主意不错,我们两个人一起去吧。看来你好像挺有经验,我怎么就没想到呢?桑德斯心想这可坏了,这不是把自己的身份暴露了吗?他可不想让人知道自己有涂鸦的癖好,倒不是有什么不好,暴露了身份这一切就好像不好玩了。伯吉斯不依不饶,桑德斯没有办法,只好帮着他策划起来,首先,他们要找到悉尼歌剧院的结构图,看看怎么样才能爬上去,得躲开摄像机。说的容易,做起来也不是很容易,他们借着在天文台工作之便,同歌剧院联系,说是要在5月15日那天在歌剧院屋顶观测行星,时间是半夜两点,他们在网上查好了结构图,又去实地考察了一番,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在两瓣贝壳之间,顺着梯子可以爬上去。两个人击掌决定,5月15号“红色风暴”开始行动。桑德斯去超市买了两桶红色的油漆,这是他最喜欢的颜色,歌剧院是白色的,上面画上红字一定很醒目。商店里的营业员同他搭话说现在红色很时髦,不少人家里的墙都在一面刷上红色,还问他家里几个房间,看看够不够用。他还买了登山鞋和登山服,悉尼晚上的时候还是很冷,他特意买了4把大拖布,两个两个绑在一起,他们决定只写两个字——“NO WAR”(拒绝战争)。伯吉斯还买了登山用的绳索和护身器,想一想要在一个圆形的球面上写字,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掉下来可不是闹着玩的。
那天晚上,一切都出奇地顺利,无风无雨,气候温和,他们大摇大摆地爬上了歌剧院的屋顶,拿着大拖布,用绳子把身体固定在梯子上,一个小时都没到,他们就把两个字写好了。这恐怕是他们一生中最成功的一幅画。不知为什么,桑德斯却有些失望,因为好像没什么惊险,没人管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好事吗?伯吉斯却兴奋地又蹦又跳,差一点儿就大喊大叫了起来。桑德斯说,我们下去的时候还是在摄像机前留个影吧,不然,恐怕他们不知道是谁干的,伯吉斯说好汉做事好汉当,我没有什么可怕的,我的目的就是反战。留个影就留个影,我并不想默默无闻,澳洲人应该有自己的声音……
后来发生的事就不用多说了,移民局抓了他又放了他,监狱也蹲了,法院也审了,政府拿他也没什么办法。桑德斯卖了自己的车和一切值钱的东西来还罚金,业余时间还要去酒吧打工,身份暴露了,他反倒觉得轻松了,这回自己是成名了,上了电视,上了报纸,同彼得也差不多了,而且自己的名声也不算太差,毕竟还挂着反战的名义,涂鸦也没什么意思了,一定会有许多人学他们的样子,说不定将来会有人在悉尼的大铁桥上做文章。日子一天天过去,桑德斯又觉得没什么意思了,这世界上总是需要新鲜事。成名不是一首歌,成名也不是一幅画,那么成名究竟是什么呢?成功又是什么呢?成名并不等于成功,成功也不一定就会成名。人总是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自己,或许能够表现自己就会成名。或许能够发明一种更好表现自己的方式就会成功。
这一切让桑德斯想得头疼,他从床上爬起来,打开了衣柜,在最下面的一个抽屉里,放着他爬歌剧院时买的登山鞋,他一直留着想做一个纪念。看着看着,他突然突发奇想,衣服也没穿,光着脚跑了出来。这时是午夜两点,他站在大街上,周围静悄悄的,他用力地把鞋扔了起来,鞋子飘飘悠悠地落在了两根电线杆中间的电线上,桑德斯看着电线上的鞋子,会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