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形而上学语境中的法律与道德——哈贝马斯的商谈视角

来源 :理论与现代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ailzm0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哈贝马斯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论证是在他的商谈原则框架下做出的。虽然哈贝马斯是一位康德主义者,但他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继承是继承了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而非道德优先于法律的道德基础主义。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商谈原则的平行关系而非法律以道德为基础的等级关系。
其他文献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具有特定的致思倾向。它以致和谐而存不同为目标,以讲名分而求对等为原则,以正自我而推己及人人为方法,以人的积极真情为基础,形成了具有一定内在逻辑和思
人大对党实施宪法法律监督,既是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宪政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要通过完善宪法法律制度,明确人大对党监督的内容、方式、
中国乡村老龄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学术界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通过对2006年的安徽省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城乡老龄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其退休前职业层级存在显著的正向联
元范畴“象”自魏晋之后衍生出系列子范畴,并在相互交织与融合中走向扩展与弥漫,彼此渗透,进而形成梯级式的范畴群落,实现了世界、创作、文本和接受不同层面的跨越,最终成为涵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