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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一种综合性的体现,同时也体现出国家或地区进一步有效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客观需求。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进力度,政府在“放管服”等相关方面进一步改进,以此使企业的经营发展效率进一步提升,充分落实减免税收等相关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营商环境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结合这样的情况,本文重点探讨和分析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的应对策略等相关内容。
一、引言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具备良好的营商环境,这样才能为其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也能够使其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的营商环境与我国大国的经济地位还有着一定程度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在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把握问题的根源,进一步有效推进产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使税收结构不断实现转型升级,以此更有效的形成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此确保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充分的优化,有实质性的突破。
二、新形势下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根源
(一)地方对中央的政策方针不能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
党中央为了使营商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优化和改进,在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相关方面的政策和方针,针对服务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革。然而,有些地方在实践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进,也没有出台和落实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和执行策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中央政策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对中央政策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精细服务不够,很多政策往往流于形式和理论层面,没有真正意义上落地,某些企业觉得地方我们对中央政策并没有认知到位,未得以落实,审批繁琐、内外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会在此地进行投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使营商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政策连续性不足,阻碍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法治规则不够健全完善
当前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相关方面的营商法律法规不断的推进,进一步发展,但是从法制规则等方面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够健全完善等相关方面的问题,有着某些“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具体的规定和内容并不是特别清晰明确,某些执法部门在针对营商环境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融入和指导,使得营商环境不够健康良性,由此导致营商行为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除此之外,在某些地区的地方立法和行业中,并没有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去积极有效地听取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或者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确立和改进过程中,商界代表并没有积极有效的参与,参与度不足。相应的法律征求公众意见,往往流于表面的形式,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某些立法项目往往只是代表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或者聚焦重点领域,由此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相关问题时有发生。
(三)政府法治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当前,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的公权力往往过大,行政化经济干预政策以及领导式的政府管理模式仍然普遍存在,而这样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进,同时也导致社会主体对于政府等相关部门缺乏应有的信任程度,并没有建立足够的信任关系。同时,某些领导干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谈伤色变,在相關事务的推进过程中通常不敢为、不愿为、慢作为,由此导致政商关系从之前的比较典型的“脸难看、门难进”,转变成为当下的“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两者之间没有充分构建互信的关系,此类情况对于营商环境的构建和优化造成了极大的制约和阻碍,而这也是当前需要着重关注的焦点问题。
(四)行业内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恶性竞争的情况
通过良性的竞争,可以使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而如果行业之间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就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互相倾扎,对经济的良性运行形成严重的阻碍,同时更无法真正意义上有效构建起更加良好和谐的营商环境。
三、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一)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全面认知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使得营商环境有了极大的改进和优化,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活力特别是民间经济活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发和完全的释放,社会营商法制建设相对来说比较滞后,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化和改进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此,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就需要进一步转变生产发展观念和理念,充分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其不断的优化和改进,切实认识到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团结一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构建起更为健全完善的市场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有效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和潜力,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以此促进社会经济实现良性发展。
(二)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更有效地构建起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进过程中,要积极有效的学习国外先进国家的营商管理经验,进一步有效构建起更加公正公开透明而且高效率、开放性的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充分融入到国际市场范围内,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针对性的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有效打造出我国的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行者,以此为我国营商环境呈现出国际化、法制化的效果,提供必要的条件,为我国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打造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支持。例如,我国香港地区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取决于当地政治文明积极交流,经贸投资互通往来,更加快捷便利的国际金融服务和高标准的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内容,与各类因素都有着至关重要的紧密联系,这种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以及营商环境的有效打造,使香港成为特别宜居便捷的国际现代化都市。而深圳地区针对内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于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规范和优化,对于审批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进一步提效提质,更加看重效率,法治和服务,以此为着手点,确保各项审批环节能够真正意义上简政放权,更为简洁方便,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机制,使一体化程度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进一步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利。 (三)针对营商环境中的法治环境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在针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的过程中,确保其法治化是其中的本质要求和关键保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依法办事和保护企业根本权益的核心特点,针对法治建设进行不断的加强,从知识产权保护出发,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商事纠纷和解决机制等等,以此使法制环境更加公平公正,体现出正义性。在实践的过程中,首先,要利用立法的形式,针对营商环境进行切实有效的维护,在实际的立法环节,要融入企业界的相关代表人物的意见,积极有效地听取商界的各项意见或者建议,并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和研讨,以此为基准,确保相应的法律法规得以健全完善,确保商业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其次,在取消或者下放行政权力的时候,要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改进,使其不足得到充分的弥补。第三,如果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要改变部分法律法規过于僵化刻板的问题,使其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问题得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出台相关的全新的实施意见和策略,确保立法和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有效融合,规避脱节的问题。
(四)营造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市场环境
要有效营造出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就需要打造良好和谐的市场秩序,充分规避恶性竞争以及不诚信行为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对此,要从实际出发构建规范化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有序,大力提倡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积极主动地进行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使相关职能部门着重监督管理好市场的运行情况,如果出现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性竞争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要严格审核,加大处罚的力度,在最大程度上有效提升违规的成本是恶性竞争问题得到充分的规避,要优化信用环境,对于诚信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构建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政府信用保障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对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有效避免拖欠债务恶意操作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在实践的过程中真正意义上带好头,守信用,讲诚信,从根本上有效改变和突破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信用或者公共服务缺乏稳定性,安全性的特点。
四、结语
总而言之,从上午的分析中,我们能够进一步看出,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要想使营商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优化和改善,就需要真正意义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带头守信用,讲诚信,切实改变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和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的行为。除此之外,也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家和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其不能急功近利,偷工减料,同时要积极有效的抵制逃税、漏税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在社会层面和企业层面共同努力,同步推进企业经营商环境的有效打造和优化,此外,强化企业及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要共同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引言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具备良好的营商环境,这样才能为其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也能够使其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和“软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当前我国的营商环境与我国大国的经济地位还有着一定程度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在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把握问题的根源,进一步有效推进产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使税收结构不断实现转型升级,以此更有效的形成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此确保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充分的优化,有实质性的突破。
二、新形势下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根源
(一)地方对中央的政策方针不能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
党中央为了使营商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优化和改进,在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相关方面的政策和方针,针对服务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革。然而,有些地方在实践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进,也没有出台和落实与之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和执行策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中央政策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对中央政策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精细服务不够,很多政策往往流于形式和理论层面,没有真正意义上落地,某些企业觉得地方我们对中央政策并没有认知到位,未得以落实,审批繁琐、内外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会在此地进行投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使营商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政策连续性不足,阻碍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法治规则不够健全完善
当前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相关方面的营商法律法规不断的推进,进一步发展,但是从法制规则等方面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够健全完善等相关方面的问题,有着某些“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具体的规定和内容并不是特别清晰明确,某些执法部门在针对营商环境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融入和指导,使得营商环境不够健康良性,由此导致营商行为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除此之外,在某些地区的地方立法和行业中,并没有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去积极有效地听取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或者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确立和改进过程中,商界代表并没有积极有效的参与,参与度不足。相应的法律征求公众意见,往往流于表面的形式,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某些立法项目往往只是代表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或者聚焦重点领域,由此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相关问题时有发生。
(三)政府法治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当前,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的公权力往往过大,行政化经济干预政策以及领导式的政府管理模式仍然普遍存在,而这样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进,同时也导致社会主体对于政府等相关部门缺乏应有的信任程度,并没有建立足够的信任关系。同时,某些领导干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谈伤色变,在相關事务的推进过程中通常不敢为、不愿为、慢作为,由此导致政商关系从之前的比较典型的“脸难看、门难进”,转变成为当下的“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两者之间没有充分构建互信的关系,此类情况对于营商环境的构建和优化造成了极大的制约和阻碍,而这也是当前需要着重关注的焦点问题。
(四)行业内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恶性竞争的情况
通过良性的竞争,可以使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而如果行业之间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就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互相倾扎,对经济的良性运行形成严重的阻碍,同时更无法真正意义上有效构建起更加良好和谐的营商环境。
三、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一)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全面认知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使得营商环境有了极大的改进和优化,而从实践情况来看,市场活力特别是民间经济活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发和完全的释放,社会营商法制建设相对来说比较滞后,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化和改进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此,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就需要进一步转变生产发展观念和理念,充分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其不断的优化和改进,切实认识到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团结一心,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构建起更为健全完善的市场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有效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和潜力,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以此促进社会经济实现良性发展。
(二)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更有效地构建起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当前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进过程中,要积极有效的学习国外先进国家的营商管理经验,进一步有效构建起更加公正公开透明而且高效率、开放性的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充分融入到国际市场范围内,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针对性的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有效打造出我国的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行者,以此为我国营商环境呈现出国际化、法制化的效果,提供必要的条件,为我国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打造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支持。例如,我国香港地区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取决于当地政治文明积极交流,经贸投资互通往来,更加快捷便利的国际金融服务和高标准的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内容,与各类因素都有着至关重要的紧密联系,这种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以及营商环境的有效打造,使香港成为特别宜居便捷的国际现代化都市。而深圳地区针对内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于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规范和优化,对于审批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进一步提效提质,更加看重效率,法治和服务,以此为着手点,确保各项审批环节能够真正意义上简政放权,更为简洁方便,建立多层次、横向联动机制,使一体化程度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进一步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利。 (三)针对营商环境中的法治环境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在针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的过程中,确保其法治化是其中的本质要求和关键保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依法办事和保护企业根本权益的核心特点,针对法治建设进行不断的加强,从知识产权保护出发,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商事纠纷和解决机制等等,以此使法制环境更加公平公正,体现出正义性。在实践的过程中,首先,要利用立法的形式,针对营商环境进行切实有效的维护,在实际的立法环节,要融入企业界的相关代表人物的意见,积极有效地听取商界的各项意见或者建议,并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和研讨,以此为基准,确保相应的法律法规得以健全完善,确保商业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其次,在取消或者下放行政权力的时候,要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改进,使其不足得到充分的弥补。第三,如果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要改变部分法律法規过于僵化刻板的问题,使其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问题得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出台相关的全新的实施意见和策略,确保立法和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有效融合,规避脱节的问题。
(四)营造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市场环境
要有效营造出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就需要打造良好和谐的市场秩序,充分规避恶性竞争以及不诚信行为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对此,要从实际出发构建规范化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有序,大力提倡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积极主动地进行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使相关职能部门着重监督管理好市场的运行情况,如果出现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性竞争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要严格审核,加大处罚的力度,在最大程度上有效提升违规的成本是恶性竞争问题得到充分的规避,要优化信用环境,对于诚信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构建以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政府信用保障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对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有效避免拖欠债务恶意操作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在实践的过程中真正意义上带好头,守信用,讲诚信,从根本上有效改变和突破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信用或者公共服务缺乏稳定性,安全性的特点。
四、结语
总而言之,从上午的分析中,我们能够进一步看出,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要想使营商环境得到切实有效的优化和改善,就需要真正意义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带头守信用,讲诚信,切实改变招商引资中言而无信和公共服务中朝令夕改的行为。除此之外,也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家和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其不能急功近利,偷工减料,同时要积极有效的抵制逃税、漏税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在社会层面和企业层面共同努力,同步推进企业经营商环境的有效打造和优化,此外,强化企业及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要共同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