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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字[2016]132号2016年9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