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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开审判制度尚存在对当事人公开和对社会公开内容混同,制度内容难落实之现实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法律规范对两种对象公开的权利依据不明,以致对二者公开的内容不清;而且尚无保障社会公众实现旁听权的有效机制。因此,相关法律规范必须对两种对象公开的权利依据及其公开的内容进行界分,司法实务部门配备保障落实公众旁听权的有效机制,方能真正贯彻落实民事公开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