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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权国际保护中,国际司法机构的诉讼管辖占有重要的地位.美洲人权法院诉讼管辖与欧洲、非洲类似机构相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法院行使诉讼管辖须当事国明示接受以及美洲人权委员会程序用尽为条件.根据向法院提起案件的主体是缔约国或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不同,案件审理的具体运作程序而有所区别.法院诉讼管辖实践在对<美洲人权公约>的解释、对受害者提供有效救济、对其他国际性人权司法机构的审判实践等方面都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