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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波北仑区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背景下,积极贯彻落实土地被征用村发展留用地政策,构建失地农民长效保障线。因时制宜完善政策支撑。2003年出台政策,明确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村、一次性整体搬迁村、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所有村等3类对象落实安排村发展留用地。因时制宜实施政策调整,于2007年明确对暂未落实村发展留用地的村实行货币补偿,2011将货币补偿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40%-50%,通过政策的及时更新确保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不欠账”。截至目前,全区实际已安排村发展留用地4273.9亩,发放补偿资金186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