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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化大工业的发展,格式合同因其经济优势而被广泛采用,但格式合同又可能被占据经济优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所利用来限制或免除自身的责任,损害社会弱者的利益,因此又必须对格式合同进行规制.本文试图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格式合同存在的必然性及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同时对格式合同效力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其规制方式进行利弊分析,以求对格式合同的全面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