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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调查资料表明,90%以上的消费者和几乎所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均曾受到过假冒的侵扰。假冒商品不仅对合法经营者造成严重的挫伤,而且使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被破坏。然而,目前造假现象仍是屡禁不止,要高效灭“鬼”,有必要将其内外因透彻分析。本文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造假者与反假部门的得益进行分析,探讨抑制“李鬼”屡禁不止的关键因素,进而针对这些因素给出相应建议。
一、理论分析模型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1、根据利益的一致性,将博弈方设为两方:一方是造假经营者,另一方是反假部门。
2、博弈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即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
3、博弈参与者都是风险中性的。反假部门不会无故去彻底清查一个经营者;而造假经营者也不会因为有彻底清查的风险而放弃期望收益机会。
4、假设造假经营者的纯战略有两种:放弃造假和选择造假经营。反假部门也有两种纯战略:例行检查和彻底清查。
5、假设反假部门只要彻底清查,若有造假经营行为则肯定能发现;反之,例行检查,造假经营行为就得以隐藏。
6、博弈双方对彼此在各种状态下的得益都充分了解,但双方都以一定概率采取行动。
7、造假者收益R,被彻底清查将处以罚款F;反假部门清查出造假经营行为时的收益Y,彻底清查费用为X;例行检查时,若有造假经营行为存在,反假部门损失Z,若无造假经营行为存在,收益为0,反假部门以(p,1-p)为其一个混合战略,以概率p选择例行检查;造假者以概率q选择造假经营,混合战略为(q,1-q);不选造假则造假收益为0。
根据上述假设,可得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见表1。
(二)博弈分析
参与者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自己的混合战略,使自己的期望收入Vi最大化。
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造假者以X/(Z+Y)的概率考虑从事造假,反假部门以1-R/F的概率进行例行检查。这一均衡的另一更合理的解释是:市场上许多惯于造假的经营者,其中有 X/(Z+Y)比例的此类经营者在造假,1-X/(Z+Y)没有从事造假。反假部门则随机地进行彻底清查1-P*=R/F比例的经营者的经营情况。
当0
一、理论分析模型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1、根据利益的一致性,将博弈方设为两方:一方是造假经营者,另一方是反假部门。
2、博弈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即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
3、博弈参与者都是风险中性的。反假部门不会无故去彻底清查一个经营者;而造假经营者也不会因为有彻底清查的风险而放弃期望收益机会。
4、假设造假经营者的纯战略有两种:放弃造假和选择造假经营。反假部门也有两种纯战略:例行检查和彻底清查。
5、假设反假部门只要彻底清查,若有造假经营行为则肯定能发现;反之,例行检查,造假经营行为就得以隐藏。
6、博弈双方对彼此在各种状态下的得益都充分了解,但双方都以一定概率采取行动。
7、造假者收益R,被彻底清查将处以罚款F;反假部门清查出造假经营行为时的收益Y,彻底清查费用为X;例行检查时,若有造假经营行为存在,反假部门损失Z,若无造假经营行为存在,收益为0,反假部门以(p,1-p)为其一个混合战略,以概率p选择例行检查;造假者以概率q选择造假经营,混合战略为(q,1-q);不选造假则造假收益为0。
根据上述假设,可得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见表1。
(二)博弈分析
参与者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自己的混合战略,使自己的期望收入Vi最大化。
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造假者以X/(Z+Y)的概率考虑从事造假,反假部门以1-R/F的概率进行例行检查。这一均衡的另一更合理的解释是:市场上许多惯于造假的经营者,其中有 X/(Z+Y)比例的此类经营者在造假,1-X/(Z+Y)没有从事造假。反假部门则随机地进行彻底清查1-P*=R/F比例的经营者的经营情况。
当0
当p> p*时,造假者的期望收入V2随q的增加而增加,所以造假经营概率有上升趋势,要进行彻底清查。为尽量避免造假经营概率上升趋势发生,有必要对p加以调控,使p*不大于1-R/F,从而q上升趋势不会发生。而若p*不大于1-R/F,则彻底清查的概率便超过R/F,此时“李鬼”出现概率上升趋势得以控制。
同时结合对X、Y、Z的调节可使造假经营概率控制。
但在现实生活中,非法收入R远远超出罚款F,而彻底清查的概率有一定会小于1,所以造假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解决方案探讨
(一)提高Y值,即提高对打假部门查处造假经营行为的奖励
这种奖励机制中应包括物资、精神等方面的,以及必要的意外保险基金的建立和启用。
(二)降低彻底清查成本X
通过提高公民的反假意识,发动公民配合彻底清查,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建立专门提供相关方面咨询服务的机构;通过媒体配合,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对仿冒造假行为及危害进行曝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加入到打假队伍中来,使之有意识远离盗版、假冒、仿造,从而将假冒造假者的利润生存空间挤掉。
上面所讨论的是将打假工作中的某一次具体行动单独剥离出来时的博弈模型。但现实中,打假工作与假冒伪劣之间的斗争并不是一次就会终结的,而是表现为多次行动的动态博弈。在一次独立的行动中,由于不考虑博弈参与人选择的相互影响,均衡中允许不可置信威胁的存在,使对造假者的罚款并不能对潜在造假者起到镇威作用。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有必要引入“承诺行动”的概念,即当事人使自己的威胁战略变成可置信的行动。这意味着当事人要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成本,尽管这种成本并不一定真的发生。一般来说承诺行动成本越高,威胁就越值得置信。从这一依据出发,进一步提出改进策略:对造假行为罚款F的设定应有大的提高,让F的款额设定在使造假经营者生畏的程度。
(三)提高打假部门对造假经营行为包庇时的损失Z
关键在于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引进公众及社会的监督机制。
以上均是从降低造假经营行为发生的概率q*出发的。从彻底清查的概率高于R/F出发有如下方案:
(四)提高造假经营行为的罚款F
罚款应有力度,同时掌握好有理、有力、有节,区分对象,分别对待。对造假者的罚款不能使之留有死灰复燃之机。
(五)设法减少造假经营的不正当收入R,或从根本上根除不正当收入R
较好的办法是对匿名检举者给予奖励,同时制定相关方面的连带赔偿法案,对造假经营以巨额罚款和赔偿,使造假经营成本非常高,以致其纯利润为负,来抑制造假。
使不正当收入R存在的另一方面是正品比假品价更高。缩小正品与假品间的价差,合法经营者可以使用价格歧视战略,细分市场,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以此挤压假品市场生存空间,从而从根本上根除造假收入,根除造假经营现象。
(罗峰,四川南充人,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