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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及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2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定额税率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