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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走向和总体目标。但在我国社区构建与发展刚起步阶段,社区这一“基础”还很不完善,建立和运行这一基础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需要理顺关系、规范各种行为。在建设和运行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可以将示范性幼儿园培育成为核心的实体单位、重要的推动力量,以发挥其作为研究基地与社区早教服务枢纽的示范、辐射作用。
[关键词]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示范性幼儿园
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在我国已被纳入学前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开端。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中央十个部门签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城乡时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数育服务。”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建设和发展,指向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已被纳入社区建设,而如何有效地推进这一改革,急需开展相关研究。
一、我国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现状
我国提出社区建设的时间不长,近几年才开始在行政区的“街道”里,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构建社区的实验,“表现了基层行政区组织与社区管理组织在地域空间上的同一性特征”。社区的行政管理色彩浓烈,社区民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自助和互助的服务精神以及作为“社会人”对社会生活的自觉参与和监督等方面的意识和作为,都有待逐步培育和加强,社区的运行机制也有待逐步建立。
0-3岁早期教育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家庭和社区密切联系。把0-3岁早期教育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资源的集积和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功能的发挥、社会服务网络的完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目前的社区背景下,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面临着起步阶段的诸多问题。
(一)社区的行政性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各部门对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的作为相互割裂
目前,我国社区构建是通过行政区管理来推进的,社区的行政性强,且条块分割,对于学前教育社会服务,各自为政。虽然各部门对学前儿童教养有各自的职责和协调配合的要求,但在实际运行中,教育、卫生、计生委、妇儿工委等部门都承担0~3岁儿童维权、教养和家长指导的任务,但各自为政,基本上处于分裂的状态。
各社区内的幼儿园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3~6岁幼儿(有的延伸到2岁)的保育和教育,以及家长的共育指导。为数极少的托儿所是单位办的;只能为本单位职工0~3岁子女提供喂养帮助和照管。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的卫生保健、营养健康的指导,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和监督。计生委主要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对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妇儿工委主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以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各地妇联在家庭教育方面做一些宣传等工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一些文化艺术活动。街道主要开展为家长介绍工作、进行职业培训、提供家政服务等工作。而真正意义上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教服务尚未建立,现有发展水平较低。
这种没有形成相互统一相调的、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学前教育管理和服务,在运行过程中各方合作不密切,有时候还会产生冲突,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社区功能、力量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局限,急需构建统整资源和协调力量的有效机制,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各部门能为社区的形成和发展、为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网络的构建,有效地协调配合、有机整合各方力量租资源。
(二)公众的社区意识淡漠,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未形成建立社区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网‘络的责任意识,还构不成“社区基础”
现阶段,社区的概念更多的只是单纯的居住性含义。处在社区里的单位,只有“单位所在地”“单位人”的意识,而缺乏“社区”“社区人”的意识和为社区服务的意识。学前教育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处在社区的各单位、机构未能树立起为社区建立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责任意识。社区内的单位不会因为“社区人”自责任而关心社区内的幼儿园或其他早教机构,虽然有与幼儿园建立“共建单位”的,但多是出于解决“单位人”的子女进入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目的。基本上没有单位不计单位利益而主动为社区幼儿园保教工作提供资源。幼儿园要利用和整合社区单位的资源,只能取决于幼儿园的公关能力和所为。
处在社区里的居民,虽然越来越注重自己所居住社区的人文环境和服务条件,但多是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对社区建设提建议、提要求,自身缺乏“主人翁”意识以及建设社区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家长把孩子放进幼儿园后,往往把保育、教育都交给幼儿园。幼儿园要整合家长和家庭教育的资源,也多半是幼儿园一方情愿的事情,取决于幼儿园的家园共育理念和对家长所作的努力。
社区内幼儿园同样是“单位人”意识强、社区意识弱。幼儿园只对入固的幼儿和家长负责、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散居儿童和家长的指导基本上是空白。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早期教育,教育向下延伸的需求越来越大。0~3岁儿童的教育不同于3~6岁儿童的教育,但长期受体制、观念、资源、利益等的影响,幼儿园没有对社区内0~3岁儿童的教育作出积极的回应,甚至幼儿园为了避免事故责任,放学时不愿意让孩子在幼儿园多停留一段时间,更不用说接纳散居的0~3岁儿童到幼儿园来活动。
(三)0~3岁早期教育研究薄弱,缺乏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早教社会服务网络建立缺乏真正可依托的服务实体和保教专业队伍
我国0~3岁早期教育研究很薄弱,科学性有待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儿童教育服务”领域的研究更是少,十分缺乏理论指导。卫生部门局限于对社区内0~3岁儿童的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未能涉及教育。计生委、妇儿工委等部门对0~3岁教养也有积极性,但这些部门对儿童教育这一专业服务更是无能为力。在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刺激下,私营幼儿园和早教机构应运而生,但大多数私营机构都以追求利润、迎合家长为首要目的,专业性不强,提供的保教质量不过关,甚至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现在也没有0~3岁早期教育师资培养专业,因此相关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对一些部门出台的用于短期集训的受训人员的工作目标定位和早教课程体系,其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论证。现有的0~3岁儿童教育服务机构在教养观念、服务意识以及指导能力方面还远不能满足儿童发展、家长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难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0~3岁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显示,他们的成长更依赖于家长,是在与家长共同生活中得到 环境熏陶和教育的。教育服务机构的着力点应该是对儿童的教养作出指导,通过影响家长。改善家庭教养氛围,进而影响家庭这_儿童成长的微观系统。但是,现有的0~3岁早期教育机构着力点多半放在开展对儿童的教育上,直接干预儿童,未将对家长的教养指导纳入常规工作。总之,这种非0~3岁早期教育专业师资开展的早期教育问题很多,亟待加强其专业性,提高其教养和教养指导的质量。
二、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专业机构,而示范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的软、硬件更属上乘,是最有条件培育成为0~3岁早期教育社会专业服务实体:从而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与辐射功能的。
(一)把示范性幼儿因培育成为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的研究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蓬勃发展,其中示范性幼儿园以它在专业知识、场地、教育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和保教质量,在一定区域内对其他幼教机构的办学条件、保教工作、幼教研究等起着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0~6岁儿童的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开始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0~3岁早期教育。在这一管理体系中,示范性幼儿园要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地发挥教育向0~3岁儿童延伸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由于0~3岁儿童教养不同于3~6岁儿童的教育,年龄越小,个体差异越大,教育越复杂、专业性越强。示范性幼儿园对0~3岁儿童和家长的教育与指导服务,不可简单套用3~6岁幼儿在园学习和家园共育指导的教育服务模式,而应该定位于引领家长学习了解、理解儿童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为家长提供优质、有效的保教指导服务。据此,示范性幼儿园可以作为0~3岁早期教育研究基地,主要探索科学的0~3岁早期教育及其指导,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此,应整合高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与示范性幼儿园的优秀师资与保健人员,构成优势互补的研究团队。由高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引领幼儿园早期教育师资和保健人员,共同培育和建设研究基地,开展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的实践研究,使幼儿园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养影响关系、家长教养指导、儿童与家长社区服务模式、早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取得研究成果,形成经验,并以点带面向其他托幼机构、早教机构推广和辐射,同时还可以为高校0~3岁早期教育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提供研究基地和实训基地。
(二)把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成为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发挥其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枢纽的重要作用
示范性幼儿园是社区的组成部分,处在社区之中。利用示范性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智力、场地、教育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在此设置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最适宜,也是最为快捷、便捷地构建社区0~3岁早期教育服务实体和枢纽的途径。
其一,0~3岁儿童发展的特点决定了早期教育着眼点在于引领和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幼儿园担负着在园儿童的教育和为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与家长的联系密切,有相当丰富的家长工作经验,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教育改革中,经历了幼儿园从要求家长配合教育到引领家长主动与幼儿园共育儿童的转变,积累了与家长共育儿童的许多成功经验。以此为基础,在幼儿园设立0~3岁儿童教育指导中心,可以为进一步探索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打下坚实基础。其二,示范性幼儿园师资均为学前教育专业人员,若作为0~3岁儿童教育指导中心,可以从现有的教师中遴选学前教育专业基础扎实、工作耐心细致、小年龄班带班经验丰富、当过母亲的高素质教师,再经过0~3岁早期教育与指导的系统培训,可以尽快确保相关师资水平和骨干队伍的形成。其三,随着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尤其是示范性幼儿园已经呈现出主动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的发展趋势。他们在主动整合社区所蕴含的丰富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社区服务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尽最大所能发挥自身教育优势,服务于社区,支持和带动社区各项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的开展。其四,0~3岁教育主要是对家长或看护人的育儿指导,开展亲子教育活动也是为家长提供与儿童互动的示范和指导。让家长利用双休日带孩子到幼儿园的早教中心活动,可以盘活和充分利用幼儿园的场地与设备资源,又不影响3~6岁儿童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能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公益性。
此外。在现有的幼儿教育管理体系中,省、市、区(县)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是各级行政区域幼儿园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他们本就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各级行政区域的一般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起着指导、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利用这一网络体系,可以很快地同样成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引领、示范和辐射的枢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带头作用。
(三)示范性幼儿园发挥其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作用的机制问题
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区服务是社区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属于社区建设的范畴。示范性幼儿园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能否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还有赖于社区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当前我国社区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其运行机制的“重建”与“再造”,需要付出不懈的长期努力。
我们认为,在社区建设和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都处在起步阶段的当今,依靠行政组织推进示范性幼儿园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仍显得十分必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继续行使主管部门的职能,以科研为先导,组织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教研原有网络的优势,组织开展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为枢纽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区服务实验工作,以点带面有效协调、整合卫生部门的卫生保健、营养健康专业及民政帮门的社区组织,把早期教育指导覆盖到各散居儿童家庭,为每个儿童提供综合性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与推进。以及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最重要的还在于启动这项事业,并且在起始阶段就重视和加强其早期教育与指导的专业性,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健康发展。当然,在把示范性幼儿园培育成为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核心单位、重要力量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困难和问题,还需要调动、协调、整合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力量与各方资源。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所明确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的精神,我们认为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区服务事业,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有力行使“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职能,出面协调、整合教育、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委、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起以教育部门为核心的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支持和推动示范性幼儿园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并组织督导评估,以保证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网络的顺利建立和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增强和谐社会和社区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培育新型的、多元互动合作的关系与平台,使各组织管理资源和专业资源得以整合与共享,不断提升社区人文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解决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网络建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这一配合和协调的过程也正是构建社区运行机制的具体实践过程,可以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网络的构建积累宝贵经验。
[关键词]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示范性幼儿园
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在我国已被纳入学前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开端。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中央十个部门签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城乡时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数育服务。”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建设和发展,指向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已被纳入社区建设,而如何有效地推进这一改革,急需开展相关研究。
一、我国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现状
我国提出社区建设的时间不长,近几年才开始在行政区的“街道”里,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构建社区的实验,“表现了基层行政区组织与社区管理组织在地域空间上的同一性特征”。社区的行政管理色彩浓烈,社区民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自助和互助的服务精神以及作为“社会人”对社会生活的自觉参与和监督等方面的意识和作为,都有待逐步培育和加强,社区的运行机制也有待逐步建立。
0-3岁早期教育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家庭和社区密切联系。把0-3岁早期教育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资源的集积和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功能的发挥、社会服务网络的完善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目前的社区背景下,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面临着起步阶段的诸多问题。
(一)社区的行政性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各部门对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的作为相互割裂
目前,我国社区构建是通过行政区管理来推进的,社区的行政性强,且条块分割,对于学前教育社会服务,各自为政。虽然各部门对学前儿童教养有各自的职责和协调配合的要求,但在实际运行中,教育、卫生、计生委、妇儿工委等部门都承担0~3岁儿童维权、教养和家长指导的任务,但各自为政,基本上处于分裂的状态。
各社区内的幼儿园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3~6岁幼儿(有的延伸到2岁)的保育和教育,以及家长的共育指导。为数极少的托儿所是单位办的;只能为本单位职工0~3岁子女提供喂养帮助和照管。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的卫生保健、营养健康的指导,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和监督。计生委主要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对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妇儿工委主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以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各地妇联在家庭教育方面做一些宣传等工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一些文化艺术活动。街道主要开展为家长介绍工作、进行职业培训、提供家政服务等工作。而真正意义上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教服务尚未建立,现有发展水平较低。
这种没有形成相互统一相调的、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学前教育管理和服务,在运行过程中各方合作不密切,有时候还会产生冲突,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社区功能、力量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局限,急需构建统整资源和协调力量的有效机制,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各部门能为社区的形成和发展、为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网络的构建,有效地协调配合、有机整合各方力量租资源。
(二)公众的社区意识淡漠,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未形成建立社区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网‘络的责任意识,还构不成“社区基础”
现阶段,社区的概念更多的只是单纯的居住性含义。处在社区里的单位,只有“单位所在地”“单位人”的意识,而缺乏“社区”“社区人”的意识和为社区服务的意识。学前教育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处在社区的各单位、机构未能树立起为社区建立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的责任意识。社区内的单位不会因为“社区人”自责任而关心社区内的幼儿园或其他早教机构,虽然有与幼儿园建立“共建单位”的,但多是出于解决“单位人”的子女进入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目的。基本上没有单位不计单位利益而主动为社区幼儿园保教工作提供资源。幼儿园要利用和整合社区单位的资源,只能取决于幼儿园的公关能力和所为。
处在社区里的居民,虽然越来越注重自己所居住社区的人文环境和服务条件,但多是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对社区建设提建议、提要求,自身缺乏“主人翁”意识以及建设社区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家长把孩子放进幼儿园后,往往把保育、教育都交给幼儿园。幼儿园要整合家长和家庭教育的资源,也多半是幼儿园一方情愿的事情,取决于幼儿园的家园共育理念和对家长所作的努力。
社区内幼儿园同样是“单位人”意识强、社区意识弱。幼儿园只对入固的幼儿和家长负责、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散居儿童和家长的指导基本上是空白。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早期教育,教育向下延伸的需求越来越大。0~3岁儿童的教育不同于3~6岁儿童的教育,但长期受体制、观念、资源、利益等的影响,幼儿园没有对社区内0~3岁儿童的教育作出积极的回应,甚至幼儿园为了避免事故责任,放学时不愿意让孩子在幼儿园多停留一段时间,更不用说接纳散居的0~3岁儿童到幼儿园来活动。
(三)0~3岁早期教育研究薄弱,缺乏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早教社会服务网络建立缺乏真正可依托的服务实体和保教专业队伍
我国0~3岁早期教育研究很薄弱,科学性有待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儿童教育服务”领域的研究更是少,十分缺乏理论指导。卫生部门局限于对社区内0~3岁儿童的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未能涉及教育。计生委、妇儿工委等部门对0~3岁教养也有积极性,但这些部门对儿童教育这一专业服务更是无能为力。在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刺激下,私营幼儿园和早教机构应运而生,但大多数私营机构都以追求利润、迎合家长为首要目的,专业性不强,提供的保教质量不过关,甚至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现在也没有0~3岁早期教育师资培养专业,因此相关专业人员非常缺乏。对一些部门出台的用于短期集训的受训人员的工作目标定位和早教课程体系,其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论证。现有的0~3岁儿童教育服务机构在教养观念、服务意识以及指导能力方面还远不能满足儿童发展、家长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难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0~3岁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显示,他们的成长更依赖于家长,是在与家长共同生活中得到 环境熏陶和教育的。教育服务机构的着力点应该是对儿童的教养作出指导,通过影响家长。改善家庭教养氛围,进而影响家庭这_儿童成长的微观系统。但是,现有的0~3岁早期教育机构着力点多半放在开展对儿童的教育上,直接干预儿童,未将对家长的教养指导纳入常规工作。总之,这种非0~3岁早期教育专业师资开展的早期教育问题很多,亟待加强其专业性,提高其教养和教养指导的质量。
二、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专业机构,而示范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的软、硬件更属上乘,是最有条件培育成为0~3岁早期教育社会专业服务实体:从而发挥其应有的示范与辐射功能的。
(一)把示范性幼儿因培育成为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的研究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蓬勃发展,其中示范性幼儿园以它在专业知识、场地、教育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和保教质量,在一定区域内对其他幼教机构的办学条件、保教工作、幼教研究等起着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0~6岁儿童的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近年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开始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0~3岁早期教育。在这一管理体系中,示范性幼儿园要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地发挥教育向0~3岁儿童延伸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由于0~3岁儿童教养不同于3~6岁儿童的教育,年龄越小,个体差异越大,教育越复杂、专业性越强。示范性幼儿园对0~3岁儿童和家长的教育与指导服务,不可简单套用3~6岁幼儿在园学习和家园共育指导的教育服务模式,而应该定位于引领家长学习了解、理解儿童发展特点和发展需要,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为家长提供优质、有效的保教指导服务。据此,示范性幼儿园可以作为0~3岁早期教育研究基地,主要探索科学的0~3岁早期教育及其指导,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此,应整合高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与示范性幼儿园的优秀师资与保健人员,构成优势互补的研究团队。由高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员引领幼儿园早期教育师资和保健人员,共同培育和建设研究基地,开展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的实践研究,使幼儿园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养影响关系、家长教养指导、儿童与家长社区服务模式、早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取得研究成果,形成经验,并以点带面向其他托幼机构、早教机构推广和辐射,同时还可以为高校0~3岁早期教育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提供研究基地和实训基地。
(二)把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成为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发挥其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枢纽的重要作用
示范性幼儿园是社区的组成部分,处在社区之中。利用示范性幼儿园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智力、场地、教育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在此设置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最适宜,也是最为快捷、便捷地构建社区0~3岁早期教育服务实体和枢纽的途径。
其一,0~3岁儿童发展的特点决定了早期教育着眼点在于引领和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幼儿园担负着在园儿童的教育和为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与家长的联系密切,有相当丰富的家长工作经验,尤其是新世纪以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教育改革中,经历了幼儿园从要求家长配合教育到引领家长主动与幼儿园共育儿童的转变,积累了与家长共育儿童的许多成功经验。以此为基础,在幼儿园设立0~3岁儿童教育指导中心,可以为进一步探索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打下坚实基础。其二,示范性幼儿园师资均为学前教育专业人员,若作为0~3岁儿童教育指导中心,可以从现有的教师中遴选学前教育专业基础扎实、工作耐心细致、小年龄班带班经验丰富、当过母亲的高素质教师,再经过0~3岁早期教育与指导的系统培训,可以尽快确保相关师资水平和骨干队伍的形成。其三,随着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尤其是示范性幼儿园已经呈现出主动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的发展趋势。他们在主动整合社区所蕴含的丰富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社区服务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尽最大所能发挥自身教育优势,服务于社区,支持和带动社区各项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的开展。其四,0~3岁教育主要是对家长或看护人的育儿指导,开展亲子教育活动也是为家长提供与儿童互动的示范和指导。让家长利用双休日带孩子到幼儿园的早教中心活动,可以盘活和充分利用幼儿园的场地与设备资源,又不影响3~6岁儿童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能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公益性。
此外。在现有的幼儿教育管理体系中,省、市、区(县)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是各级行政区域幼儿园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他们本就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各级行政区域的一般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起着指导、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利用这一网络体系,可以很快地同样成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引领、示范和辐射的枢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带头作用。
(三)示范性幼儿园发挥其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作用的机制问题
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区服务是社区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属于社区建设的范畴。示范性幼儿园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能否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还有赖于社区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当前我国社区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其运行机制的“重建”与“再造”,需要付出不懈的长期努力。
我们认为,在社区建设和0~3岁早期教育社会服务都处在起步阶段的当今,依靠行政组织推进示范性幼儿园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仍显得十分必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继续行使主管部门的职能,以科研为先导,组织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教研原有网络的优势,组织开展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为枢纽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区服务实验工作,以点带面有效协调、整合卫生部门的卫生保健、营养健康专业及民政帮门的社区组织,把早期教育指导覆盖到各散居儿童家庭,为每个儿童提供综合性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与推进。以及教育与卫生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最重要的还在于启动这项事业,并且在起始阶段就重视和加强其早期教育与指导的专业性,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健康发展。当然,在把示范性幼儿园培育成为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核心单位、重要力量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困难和问题,还需要调动、协调、整合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力量与各方资源。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所明确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的精神,我们认为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区服务事业,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有力行使“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职能,出面协调、整合教育、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委、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起以教育部门为核心的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支持和推动示范性幼儿园作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与社区服务枢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并组织督导评估,以保证0~3岁儿童早期教育社会服务网络的顺利建立和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增强和谐社会和社区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培育新型的、多元互动合作的关系与平台,使各组织管理资源和专业资源得以整合与共享,不断提升社区人文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解决0~3岁早期教育社区服务网络建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这一配合和协调的过程也正是构建社区运行机制的具体实践过程,可以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网络的构建积累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