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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法院迄今仍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能动司法,但通过对“北大方正案”的实证分析表明,在自身权力的具体行使过程中,最高法院表现出了循环解释及功利性司法创新的局限,而最高审判权的行使应是其功能优化所不可替代的方式。因此,通过优化最高法院能动司法的路径——合理配置司法解释权和最高审判权,可以实现最高法院的司法性功能与政治性功能,并将由此推动我国宪政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