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指出公私合作(PPP)中政府方在项目执行阶段享有介入权,根据"二阶段理论"对公私合作性质的分段处理,项目执行阶段受民事法律调整,其与政府介入权明显的行政性存在巨大分歧特点,认为对公私合作中政府介入权性质的分析,应基于其行政性,严格规范其行使的条件和程序,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