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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二战后多数发达国家均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趋势,我国台湾地区于1998年通过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这部法律相对其他国家相关立法,出台时间较晚,因而能够较全面地吸收各国相关立法上的有益经验,可谓近年来各国犯罪被害人保护立法实践经验的一个集大成者。综观此部法律,在综合立法的方式的选择、以社会保险理论作为被害人补偿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在法律中明确以国家主导被害人援助及被害人补偿范围的选择上引入中国传统观念的因素等方面对中国内地相关立法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