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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范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就用人单位而言,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或者逃避该义务。《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可见,不履行和逃避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代价是明确和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