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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包含两大类:一类是就地转移,转入本村的非农产业,即乡镇企业,称“进厂,不进城”。这种转移严格来讲还没有进入城镇化的“过程”。另一类是异地转移,即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过去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名称,甚至让一些农民工登记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户籍上的不平等制度,农民工未能享受当地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