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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在两处规定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对于这些规定,有必要运用体系化解释的方法加以系统化,以便发现其中的模糊之处和法律漏洞。为了做到这一点,还有必要参考外国的相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我们发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全可以在“所有权人一占有人”的框架下,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及其附带产生的其他权利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