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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实质上是施工监理,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实施全过程监理,首先论述了在我国实施全过程监理的作用,并就实施全过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析。
【关键词】全过程监理;人才培养;试点方法;法律健全
Presentstageconstructionitemimplementwholeprocesssuperintendencyexistenceofproblemandcorrespondacounterplan
YuDan1,ZuoXue-bing2
(1.LuoyangyituoconstructionsuperintendencylimitedcompanyLuoyangHenan471003;2.henanNo.2constructionengineeringlimitedliabilitycompanyXinxiangHenan453002)
【Abstract】Currentlyourcountryconstructionsuperintendencysubstantiallyisconstructionsuperintendency,thistextputforwardattheourcountryimplementwholeprocesssuperintendency,firstdiscussatourcountryimplementthewholeprocessfunctionofsuperintendency,andimplementthewholeprocessisinthesuperintendencyexistenceofproblemandcounterplancarriedonstudyXi.
【Keywords】Wholeprocesssuperintendency;Thedevelopmentofthetalentedperson;Experimentalunitmethod;Thelawissound
1.前言
我国在建筑项目管理中推行监理制,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管理体制、理论研究、思想认识、法规建设及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监理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影响力小。目前我国已加入WTO,在国外发达国家几乎都实施了全过程监理,而我国监理却一直停留在施工阶段,这对我国监理行业是很不利的。根据有关资料,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及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超过75%,然而这些阶段在我国都没有监理,如果前期决策有误,或设计文件含许多过分设计,再或是设计质量低劣、深度不够、功能不全,都将会造成投资大量浪费。我国实施的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大部分监理从业人员只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熟悉,但对于其它阶段监理了解甚少,长此以往,我国监理行业与国外的差距会越来越大,这会直接影响整个监理行业人员素质、行业信誉、技术水平的提高。常此以往,,将因为无法与国外监理公司相抗衡而导致破产。所以说,实施全过程监理是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1][2]。
2.全过程监理的作用[3]
全过程监理在国外已开展多年,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在国际上已被证明与当今监理行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的,尤其可行性研究、规划及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及作用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实施全过程监理是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投资和工程进度的正确途径。
3.全过程监理的重要性[4][5]
很多建筑项目由于投资大,往往会对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但有一些建设项目由于监管不力,最终沦为“烂尾工程”或“豆腐渣工程”,给政府形象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恶劣影响。因此,对于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对于地方经济以及政府形象都是非常必要的。
4.实施全过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推行已有十余年,但对于全过程监理几乎所有国内监理公司都未涉及过,无论从监理本身还是法规等其他方面均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目前全过程监理的实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问题及相应对策探讨如下。
4.1加快建立高素质、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
全过程监理涉及面广,涉及内容深,监理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全过程监理的各个环节,但是,目前国内这样的人才比较缺乏,部分监理人员虽然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但多数还不具备全过程监理的能力,这给全过程监理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加快培养一批既有高超专业知识,又有良好职业道德,懂经济、懂管理有设计施工和组织协调经验的监理人才。对中青年骨干监理人员应当重点培养,提供良好的待遇,使其全身心、专心致志地投入监理工作。按照从严审核,加快培养的方针,推动全过程监理的顺利实施。
4.2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关于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均是针对于施工阶段监理,而对全过程监理的地位和要求不明确,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世贸规则接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优化法制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通过法律宣传,使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约束各方行为,规范全过程监理工作的开展。
4.3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目前我们对于全过程监理的整体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于其具体在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并不熟悉,我们可以利用入世后的过渡时期这一时间段,利用世贸规则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条件和履行义务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契机,采取与国外合作监理或成立合资股份监理公司等形式,以适应全过程监理的管理模式。学习和研究他们的先进经验,熟悉竞争规则,尽快构筑适应国际竞争的中国监理企业架构,提高竞争力。
4.4提高监理的取费。
十年过去了,建筑施工等取费标准都有调整,惟独监理取费标准不变。不少监理公司处于“两难”状态:难于稳住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难以增添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同时,尽快出台新的监理取费规定,以支持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4.5采用试点方法逐步实施全过程监理。
我们知道,我国的施工阶段监理实行已有十余年了,可谓根深蒂固,要想打破这个十多年来形成的惯例,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性开展全过程监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培养出高素质监理人才,建立健全好法律、法规等等,这些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步到位,必须要一步步来,所以,对于全过程监理的实施采用局部地区试点方法是必需的,首批试点地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面,适当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全过程监理。
5.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实行全过程监理是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但当条件成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过程监理又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们是否可以采取这样一个办法:在一些规定的工程上强制实行全过程监理,而在其他工程上则要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选择全过程监理或其它部分阶段的监理。在此期间应大力宣传全过程监理的优势,在宣传手法上,除了电视、报刊媒体外,还可以采取在部分国家重点工程或其他工程上率先实施全过程监理,作为示范工程,以达到宣传的目的。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研究制定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详细规定出什么样的工程必须实施全过程监理,什么样的工程可以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实施。在具体实施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中,至少要保证有一名总监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监理,这种人才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熟悉各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也是我们要大力培养的人才。其他监理可以采取专业化的监理队伍,比如,设计阶段要用在设计上有专长的监理,施工阶段要用在施工阶段有专长的监理,其他阶段也一样。这样一来,全过程监理在每一阶段的工作才能真正实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刘茂才.《监理行业如何应对国外监理的挑战》[J].InformationofChinaConstruction,2003,12.
[2]王存福.《监理工作前移的探讨》[J].山西水利,2004.2.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00.5.
[4]施照榜,王有贤.《对我国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的探讨》
[5]范有余.《对加快推行设计监理的探讨》[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3,9第20卷第3期.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3-21-197
[作者简介]俞丹(1976-),男,河南省洛阳市人,河南洛阳一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民建监理。
【关键词】全过程监理;人才培养;试点方法;法律健全
Presentstageconstructionitemimplementwholeprocesssuperintendencyexistenceofproblemandcorrespondacounterplan
YuDan1,ZuoXue-bing2
(1.LuoyangyituoconstructionsuperintendencylimitedcompanyLuoyangHenan471003;2.henanNo.2constructionengineeringlimitedliabilitycompanyXinxiangHenan453002)
【Abstract】Currentlyourcountryconstructionsuperintendencysubstantiallyisconstructionsuperintendency,thistextputforwardattheourcountryimplementwholeprocesssuperintendency,firstdiscussatourcountryimplementthewholeprocessfunctionofsuperintendency,andimplementthewholeprocessisinthesuperintendencyexistenceofproblemandcounterplancarriedonstudyXi.
【Keywords】Wholeprocesssuperintendency;Thedevelopmentofthetalentedperson;Experimentalunitmethod;Thelawissound
1.前言
我国在建筑项目管理中推行监理制,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管理体制、理论研究、思想认识、法规建设及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监理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影响力小。目前我国已加入WTO,在国外发达国家几乎都实施了全过程监理,而我国监理却一直停留在施工阶段,这对我国监理行业是很不利的。根据有关资料,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及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超过75%,然而这些阶段在我国都没有监理,如果前期决策有误,或设计文件含许多过分设计,再或是设计质量低劣、深度不够、功能不全,都将会造成投资大量浪费。我国实施的施工阶段的监理,使得大部分监理从业人员只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熟悉,但对于其它阶段监理了解甚少,长此以往,我国监理行业与国外的差距会越来越大,这会直接影响整个监理行业人员素质、行业信誉、技术水平的提高。常此以往,,将因为无法与国外监理公司相抗衡而导致破产。所以说,实施全过程监理是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1][2]。
2.全过程监理的作用[3]
全过程监理在国外已开展多年,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在国际上已被证明与当今监理行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的,尤其可行性研究、规划及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及作用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实施全过程监理是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投资和工程进度的正确途径。
3.全过程监理的重要性[4][5]
很多建筑项目由于投资大,往往会对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但有一些建设项目由于监管不力,最终沦为“烂尾工程”或“豆腐渣工程”,给政府形象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恶劣影响。因此,对于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对于地方经济以及政府形象都是非常必要的。
4.实施全过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推行已有十余年,但对于全过程监理几乎所有国内监理公司都未涉及过,无论从监理本身还是法规等其他方面均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目前全过程监理的实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问题及相应对策探讨如下。
4.1加快建立高素质、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
全过程监理涉及面广,涉及内容深,监理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全过程监理的各个环节,但是,目前国内这样的人才比较缺乏,部分监理人员虽然取得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但多数还不具备全过程监理的能力,这给全过程监理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加快培养一批既有高超专业知识,又有良好职业道德,懂经济、懂管理有设计施工和组织协调经验的监理人才。对中青年骨干监理人员应当重点培养,提供良好的待遇,使其全身心、专心致志地投入监理工作。按照从严审核,加快培养的方针,推动全过程监理的顺利实施。
4.2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关于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均是针对于施工阶段监理,而对全过程监理的地位和要求不明确,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世贸规则接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优化法制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通过法律宣传,使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约束各方行为,规范全过程监理工作的开展。
4.3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目前我们对于全过程监理的整体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于其具体在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并不熟悉,我们可以利用入世后的过渡时期这一时间段,利用世贸规则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条件和履行义务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契机,采取与国外合作监理或成立合资股份监理公司等形式,以适应全过程监理的管理模式。学习和研究他们的先进经验,熟悉竞争规则,尽快构筑适应国际竞争的中国监理企业架构,提高竞争力。
4.4提高监理的取费。
十年过去了,建筑施工等取费标准都有调整,惟独监理取费标准不变。不少监理公司处于“两难”状态:难于稳住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难以增添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同时,尽快出台新的监理取费规定,以支持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4.5采用试点方法逐步实施全过程监理。
我们知道,我国的施工阶段监理实行已有十余年了,可谓根深蒂固,要想打破这个十多年来形成的惯例,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性开展全过程监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培养出高素质监理人才,建立健全好法律、法规等等,这些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步到位,必须要一步步来,所以,对于全过程监理的实施采用局部地区试点方法是必需的,首批试点地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试点面,适当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全过程监理。
5.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实行全过程监理是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但当条件成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过程监理又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不可能的。我们是否可以采取这样一个办法:在一些规定的工程上强制实行全过程监理,而在其他工程上则要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选择全过程监理或其它部分阶段的监理。在此期间应大力宣传全过程监理的优势,在宣传手法上,除了电视、报刊媒体外,还可以采取在部分国家重点工程或其他工程上率先实施全过程监理,作为示范工程,以达到宣传的目的。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研究制定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详细规定出什么样的工程必须实施全过程监理,什么样的工程可以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实施。在具体实施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中,至少要保证有一名总监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监理,这种人才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熟悉各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也是我们要大力培养的人才。其他监理可以采取专业化的监理队伍,比如,设计阶段要用在设计上有专长的监理,施工阶段要用在施工阶段有专长的监理,其他阶段也一样。这样一来,全过程监理在每一阶段的工作才能真正实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刘茂才.《监理行业如何应对国外监理的挑战》[J].InformationofChinaConstruction,2003,12.
[2]王存福.《监理工作前移的探讨》[J].山西水利,2004.2.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00.5.
[4]施照榜,王有贤.《对我国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的探讨》
[5]范有余.《对加快推行设计监理的探讨》[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3,9第20卷第3期.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3-21-197
[作者简介]俞丹(1976-),男,河南省洛阳市人,河南洛阳一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民建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