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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构建投资便利化衡量体系,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在确定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得分的条件下,采用固定效应的检验方法考察2008-2016年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OFDI的影响。结果表明:投资便利化、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正向拉动作用;而东道国与投资国的距离对OFDI呈负向影响。未来中国应积极推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合作国的投资便利化水平;并通过推动区域投资一体化,带动跨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
关键词:投资便利化; “一带一路”倡议; 对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9)02-0054-07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简称“一带一路”)。该倡议将充分依靠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积极打造政治、经济、文化互通互惠的经济体。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区域间的合作领域不断深化,所涉猎的国家不断增加,并在扩大沿线经济体间的贸易往来、双向投资和资金融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随着中国投资方式的转变以及国际投资规则与体制的变迁,东道国的政府效率、投资环境、投资成本等因素逐步成为吸引跨国企业进入,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国间投资合作的加强与深化使得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体系成为全球经贸领域谈判的焦点。为了促使“一带一路”倡议顺利进行,中国应着力分析影响OFDI的因素,考察周边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周边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有显著的影响?跨国企业在对外扩张时,如何进行海外市场的选址?上述问题均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构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衡量体系,确定测评的一级和二级指标;二是检验便利化水平在贸易、投资方面所创造的经济福利。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测评体系的研究中,既有文献对该指标的衡量标准并未统一。但当前Wilson and Mann(2003)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测评方法应用最为广泛,即采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四个指标衡量APEC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1]。方晓丽和朱明侠(2013)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指标的基础上扩充至九个二级指标,通过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东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得分[2]。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在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时,结合亚欧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的特点,将衡量指标修正为口岸与物流效率、海关与边境管理、规制环境和金融与电子商务[3]。崔日明和黄英婉(2016)利用小岛清的比较优势(成本)原理为国际贸易与投资的结合提供理论基础,因此选用市场准入、运输和基础设施、规制环境、营商环境、边境管理指标建立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衡量体系[4]。通过仿照既有学者的研究方法,马文秀和乔敏健(2016)首次系统地构建了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体系,其中涵盖了四个一级指标: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状况、制度环境、金融服务,并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将其扩充为21个二级指标[5]。
有关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国际贸易与投资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主要通过建立引力模型和CGE模型两种方法进行考察。Djankov、Freund、Pham(2010)采用港口效率、通关手续、运输成本等因素建立贸易便利化指标,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考察了98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贸易进出口的影响[6]。Moise、Orliac、Minor(2011)在测算OECD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引力模型考察贸易便利化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贸易便利化对成员国的贸易发展存在正向拉动作用,且相比于规章制度、信息的可得性、跨部门合作等解释变量,其影响系数最大[7]。单君兰和周苹(2012)则选取2009年中国以及24个国家或地区的指标作为定量分析的数据,确定了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对如何提高全球贸易增长提出了政策建议[8]。部分学者在检验贸易便利化的经济影响时则采用一般均衡模型。例如,Hertel and Walmsley(2001)以日本和新加坡为例,采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贸易总额的影响,并认为通过改善电子商务、海关手续自动化水平将增加双边贸易流量[9]。佟家栋和李连庆(2014)以Abe and Wilson(2008)的模型为基础,采用一般均衡模型评估了亚太经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并提出了在APEC内通过减少腐败、提高法制透明度来降低贸易成本所产生的社会福利影响[10,11]。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与实施,考察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双边贸易合作的影响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但是从现有文献来看,有关贸易或投资便利化对投资领域的研究鲜有涉及,并且研究方法也多是沿用贸易便利化的测评体系。虽然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日益细化,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间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的交叉发展关系越明显,但是相关文献在考察影响贸易、投资决策方面的因素时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分析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对FDI的影响时应将两者区分,分别进行讨论。本文将从“一带一路”倡议的意义出发,构建投资便利化的综合指标体系,并测算沿线48个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体系
(一)投资便利化的指标选取
本文借鉴Wilson、Mann(2003、2005)的测评方法,即将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四个一级指标进行修正,结合国际投资的特点的基础上,建立投资便利化的指标衡量体系。(1)海关环境中有关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清关效率、货物进出口时间、手续等因素对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较小。因此,将海关透明度、法律法规公平性等其余指标纳入规制环境,作为投资便利化体系的考量因素。(2)通过港口效率衡量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过于狭隘。近年来有关港口效率对国际投资的研究多从东道国距离、高速公路建设、运输与物流系统的角度出发考察一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FDI的影响[12,13]。(3)当前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不但提高了零售商与消费者间业务的便捷度,而且在信息互通互联的条件下,提高了企业在海外投资的透明度,从而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息成本[14-16]。结合上述学者对投资环境的分析,本文选用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修正港口效率,并将内容进行扩充。(4)根据H-O理论,自然资源、劳动力要素密集的国家成为资本流入的主要驱动力。然而,基于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国际分工日趋明显,劳动要素即一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生产效率成为吸引跨国企业投资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文将影响OFDI的劳动市场作为新指标用于构建投资便利化的评分体系。在确定选取基础设施水平(I)、法制环境(R)、金融与电子商务(F)、劳动力市场(L)作为投资便利化测评体系一级指標的基础上,将该指标细化、扩充分为21个二级指标使其便利化的测评更加完整、系统、科学。 如表1所示,用于衡量投资便利化水平的二级指标均来自2008-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其得分范围为1~7,0~200,其中对投资便利化的评价也分为正向指标与负向指标。为了使指标数据具备可比性和分析性,采用《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的处理方法,将指标的得分范围统一致1~7①,并选用线性变化法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投资便利化的指标权重确定
在指标完成上述标准化处理后,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得出2008-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见表2。通过KMO检验和SMC检验结果可知:各二级指标的KMO检验系数普遍较高,平均系数得分为0.8817。表明各二级指标间的线性关系较强,所选取的数据符合主成分分析的检验标准。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多维的二级指标整合为一维的投资便利化水平的评价指数,即通过分析各指标间的内部依赖关系,选取少数指标表示其基本的数据结构。表3反映了各主成分的特征根和贡献率情况:根据检验结果,选取了六个主成分,其中提取了21个指标中80.56%的信息量,在确保各指标变量不相关的同时,基本反映原始数据的信息。
表4中的主成分载荷矩阵表示了各指标系数,随后对投资便利化(IF)的综合指标测算,将每个指标的系数乘上该主成分的贡献率后除以累积贡献率,再加总求和所得。具体可表示为:
为了得到投资便利化的综合指标,还需对以上模型进行归一化处理。将所得系数除以所有系数之和,从而得到如下投资便利化的测评模型。
根据模型中二级指标的权重结果,计算2008-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投资便利化的得分②。从投资便利化的综合指数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总体便利化水平相对较低(属于一般便利水平),且各国间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新加坡的投资便利化程度在2016年持续保持在第一位,达到非常便利的标准;此外,爱沙尼亚、马来西亚、卡塔尔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便利化得分也普遍较高,基本属于比较便利水平;但尼泊尔、波黑、蒙古等剩余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便利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未来该地区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仍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这表明投资便利化水平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相关,即经济发展较快、国家间的经贸合作越频繁,投资便利化指数越高。
三、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一)模型构建和数据来源
为了检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本文结合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OFDIit为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的总金额,其数据来自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EAD);IFit 为模型的主要解释变量,表示各国投资便利化水平;GDPit、POPit、DISTit、OPENit 为控制变量,分别表示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口、与投资国的距离和开放程度;APECit 为虚拟变量,表示是否为亚太经合组织的贸易伙伴国家,是为1,否则为0;γi 表示时间效应;θi 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区域固定效应;εit 为随机误差项。各解释变量的选取、理论说明、预期符号和数据来源如表6所示。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计量模型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的数据,样本的时间区间为2008-2016年,因此采用面板数据的回归方法考察因变量与自变量间的关联。在确定数据属于固定效应模型的条件下,采用LSDV法对模型进行检验。为了系统的考察投资便利化对中国OFDI的影响,本文将投资便利化的一级指标分别进行检验,即选取基础设施水平、法制环境、金融与电子商务、劳动力市场各指标对OFDI的影响进行检验。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其中模型1~5分别对应投资便利化的总指标和各一级指标。
由模型1结果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外商直接投资在1%的置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东道国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投资环境和安全的投资保障,从而吸引中国OFDI的流入。此外,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口数量(POP)的增长均对OFDI存在显著的影响,与预期一致。一方面东道国的市场规模越大,对海外投资的需求则越大,另一方面跨国企业倾向于在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地区进行生产,并逐步形成市场集聚区,在本地市场效应的带动下,拉动外资的流入。而人口数量的增长不但扩大了潜在消费者的需求,而且扩充了劳动力市场,在为跨国企业提高产量的同时提供人才、技术的支持,从而促使OFDI的流入。其次,投资国与东道国间的距离(DIST)对OFDI呈显著的负向效应。这表明双边的距离会增加投资过程中相关货物的运输成本,且由于距离会加大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从而增加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信息交流成本。因此跨国企业在海外选址时会更偏好周边国家或区域。然而与预期符号相反,加入区域经贸合作组织对OFDI呈显著的负向影响,即沿线国家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并不利于跨国资本的流入。作为经贸组织或双边投资协定的参与国,在条约范围内对已签约的国家往往享有额外的贸易优惠政策,并为其跨国企业提供相应的投资制度保护和便利条件,因此在合作组织内的国家将首先考虑与签约国的双边投资效益,从而降低了中国跨国公司在内扩张的可能性。
在模型2~5分指标效应的考察结果表明,投资便利化的各一级指标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但各指标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水平对OFDI的影响最大,即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外商直接投资约增长0.84%。劳动力市场的指标对中国OFDI的影响最小,劳动力市场水平每改善1%,资本流入约提升0.06%。其剩余解释变量对OFDI的影响与模型1的结果基本一致: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均对OFDI呈顯著的正向效应,而两国间的距离和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不利于外资的流入。 四、结论与建议
自“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推广以来,中国已与沿线多个国家签署了合作协议,着力将“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果惠及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本文从与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的角度出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投资便利化的测量体系,在探究各国间投资便利化水平和差异的基础上,利用“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2008-2016年的数据考察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结合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体系和上述回归结果的分析,本文对提高沿线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双边的投资合作提出几点建议:(1)着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跨国企业海外生产提供基本的货物运输系统。相关基建企业应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技术优势,进而带动资本、设备、产品、技术、工程的输出,极大程度地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基建领域。因此,对基建方面的投资应首先倾向在邻近周边国家,其次则着重建设缺乏现代化铁路、公路,或部分主要路段缺失的发展中国家,从而为沿线国家构建以铁路、港口、航空等重大工程为依托,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2)在着眼于公路、铁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的同时,也应优化互联网络的平台搭建,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等方法共同推进周边国家的信息技术发展。例如,参照新加坡的发展方式,在帮助沿线国家发展网络技术的同时,开发港口网、贸易网和码头作业系统等多套网络系统,从而构建国际航运中心的信息平台。通过保障信息间的高效互通,提高双边的贸易与投资的效率。(3)推动区域投资一体化,增设与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通过双边自贸区的内部优惠政策,简化投资手续和流程,不但提高了跨国企业的投资效率,而且降低了进入新市场的成本。总结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基本经验,逐步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条约和办法,从而加快与符合条件的沿线国家建立投资合作关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4)在分指标的投资便利化对OFDI的回归检验中,法制环境即政府、法律、政策对资本流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执行者,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框架。例如,规范双边的投资合作规则,提高政府、法制法规的透明度,保障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沿线国家的法制环境。
注释:
① 根据《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的处理方法,本文使用的公式为:-6×(x-min)(max-min)+7,其中x为二级指标得分。
②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4个国家,本文选取48个沿线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地理分布划分为东盟、南亚、中东欧、西亚、中亚、独联体,其中将蒙古归为中亚地区。由于二级指标数据获得有限,本文对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中,缺少老挝、文莱、阿富汗、不丹、吉尔吉斯坦等沿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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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铁军)
关键词:投资便利化; “一带一路”倡议; 对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9)02-0054-07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简称“一带一路”)。该倡议将充分依靠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积极打造政治、经济、文化互通互惠的经济体。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区域间的合作领域不断深化,所涉猎的国家不断增加,并在扩大沿线经济体间的贸易往来、双向投资和资金融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随着中国投资方式的转变以及国际投资规则与体制的变迁,东道国的政府效率、投资环境、投资成本等因素逐步成为吸引跨国企业进入,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国间投资合作的加强与深化使得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体系成为全球经贸领域谈判的焦点。为了促使“一带一路”倡议顺利进行,中国应着力分析影响OFDI的因素,考察周边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周边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有显著的影响?跨国企业在对外扩张时,如何进行海外市场的选址?上述问题均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贸易投资便利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构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衡量体系,确定测评的一级和二级指标;二是检验便利化水平在贸易、投资方面所创造的经济福利。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测评体系的研究中,既有文献对该指标的衡量标准并未统一。但当前Wilson and Mann(2003)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测评方法应用最为广泛,即采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四个指标衡量APEC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1]。方晓丽和朱明侠(2013)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指标的基础上扩充至九个二级指标,通过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东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得分[2]。孔庆峰和董虹蔚(2015)在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时,结合亚欧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的特点,将衡量指标修正为口岸与物流效率、海关与边境管理、规制环境和金融与电子商务[3]。崔日明和黄英婉(2016)利用小岛清的比较优势(成本)原理为国际贸易与投资的结合提供理论基础,因此选用市场准入、运输和基础设施、规制环境、营商环境、边境管理指标建立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衡量体系[4]。通过仿照既有学者的研究方法,马文秀和乔敏健(2016)首次系统地构建了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体系,其中涵盖了四个一级指标: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状况、制度环境、金融服务,并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将其扩充为21个二级指标[5]。
有关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国际贸易与投资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主要通过建立引力模型和CGE模型两种方法进行考察。Djankov、Freund、Pham(2010)采用港口效率、通关手续、运输成本等因素建立贸易便利化指标,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考察了98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贸易进出口的影响[6]。Moise、Orliac、Minor(2011)在测算OECD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引力模型考察贸易便利化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贸易便利化对成员国的贸易发展存在正向拉动作用,且相比于规章制度、信息的可得性、跨部门合作等解释变量,其影响系数最大[7]。单君兰和周苹(2012)则选取2009年中国以及24个国家或地区的指标作为定量分析的数据,确定了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并对如何提高全球贸易增长提出了政策建议[8]。部分学者在检验贸易便利化的经济影响时则采用一般均衡模型。例如,Hertel and Walmsley(2001)以日本和新加坡为例,采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贸易总额的影响,并认为通过改善电子商务、海关手续自动化水平将增加双边贸易流量[9]。佟家栋和李连庆(2014)以Abe and Wilson(2008)的模型为基础,采用一般均衡模型评估了亚太经合组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并提出了在APEC内通过减少腐败、提高法制透明度来降低贸易成本所产生的社会福利影响[10,11]。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与实施,考察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双边贸易合作的影响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但是从现有文献来看,有关贸易或投资便利化对投资领域的研究鲜有涉及,并且研究方法也多是沿用贸易便利化的测评体系。虽然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日益细化,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间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的交叉发展关系越明显,但是相关文献在考察影响贸易、投资决策方面的因素时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分析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对FDI的影响时应将两者区分,分别进行讨论。本文将从“一带一路”倡议的意义出发,构建投资便利化的综合指标体系,并测算沿线48个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体系
(一)投资便利化的指标选取
本文借鉴Wilson、Mann(2003、2005)的测评方法,即将港口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四个一级指标进行修正,结合国际投资的特点的基础上,建立投资便利化的指标衡量体系。(1)海关环境中有关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清关效率、货物进出口时间、手续等因素对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较小。因此,将海关透明度、法律法规公平性等其余指标纳入规制环境,作为投资便利化体系的考量因素。(2)通过港口效率衡量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过于狭隘。近年来有关港口效率对国际投资的研究多从东道国距离、高速公路建设、运输与物流系统的角度出发考察一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FDI的影响[12,13]。(3)当前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不但提高了零售商与消费者间业务的便捷度,而且在信息互通互联的条件下,提高了企业在海外投资的透明度,从而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息成本[14-16]。结合上述学者对投资环境的分析,本文选用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修正港口效率,并将内容进行扩充。(4)根据H-O理论,自然资源、劳动力要素密集的国家成为资本流入的主要驱动力。然而,基于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国际分工日趋明显,劳动要素即一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生产效率成为吸引跨国企业投资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文将影响OFDI的劳动市场作为新指标用于构建投资便利化的评分体系。在确定选取基础设施水平(I)、法制环境(R)、金融与电子商务(F)、劳动力市场(L)作为投资便利化测评体系一级指標的基础上,将该指标细化、扩充分为21个二级指标使其便利化的测评更加完整、系统、科学。 如表1所示,用于衡量投资便利化水平的二级指标均来自2008-201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其得分范围为1~7,0~200,其中对投资便利化的评价也分为正向指标与负向指标。为了使指标数据具备可比性和分析性,采用《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的处理方法,将指标的得分范围统一致1~7①,并选用线性变化法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投资便利化的指标权重确定
在指标完成上述标准化处理后,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得出2008-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见表2。通过KMO检验和SMC检验结果可知:各二级指标的KMO检验系数普遍较高,平均系数得分为0.8817。表明各二级指标间的线性关系较强,所选取的数据符合主成分分析的检验标准。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多维的二级指标整合为一维的投资便利化水平的评价指数,即通过分析各指标间的内部依赖关系,选取少数指标表示其基本的数据结构。表3反映了各主成分的特征根和贡献率情况:根据检验结果,选取了六个主成分,其中提取了21个指标中80.56%的信息量,在确保各指标变量不相关的同时,基本反映原始数据的信息。
表4中的主成分载荷矩阵表示了各指标系数,随后对投资便利化(IF)的综合指标测算,将每个指标的系数乘上该主成分的贡献率后除以累积贡献率,再加总求和所得。具体可表示为:
为了得到投资便利化的综合指标,还需对以上模型进行归一化处理。将所得系数除以所有系数之和,从而得到如下投资便利化的测评模型。
根据模型中二级指标的权重结果,计算2008-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投资便利化的得分②。从投资便利化的综合指数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总体便利化水平相对较低(属于一般便利水平),且各国间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新加坡的投资便利化程度在2016年持续保持在第一位,达到非常便利的标准;此外,爱沙尼亚、马来西亚、卡塔尔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便利化得分也普遍较高,基本属于比较便利水平;但尼泊尔、波黑、蒙古等剩余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便利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未来该地区的投资便利化水平仍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这表明投资便利化水平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相关,即经济发展较快、国家间的经贸合作越频繁,投资便利化指数越高。
三、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一)模型构建和数据来源
为了检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影响,本文结合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OFDIit为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的总金额,其数据来自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EAD);IFit 为模型的主要解释变量,表示各国投资便利化水平;GDPit、POPit、DISTit、OPENit 为控制变量,分别表示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口、与投资国的距离和开放程度;APECit 为虚拟变量,表示是否为亚太经合组织的贸易伙伴国家,是为1,否则为0;γi 表示时间效应;θi 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区域固定效应;εit 为随机误差项。各解释变量的选取、理论说明、预期符号和数据来源如表6所示。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计量模型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的数据,样本的时间区间为2008-2016年,因此采用面板数据的回归方法考察因变量与自变量间的关联。在确定数据属于固定效应模型的条件下,采用LSDV法对模型进行检验。为了系统的考察投资便利化对中国OFDI的影响,本文将投资便利化的一级指标分别进行检验,即选取基础设施水平、法制环境、金融与电子商务、劳动力市场各指标对OFDI的影响进行检验。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其中模型1~5分别对应投资便利化的总指标和各一级指标。
由模型1结果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便利化水平对外商直接投资在1%的置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东道国投资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投资环境和安全的投资保障,从而吸引中国OFDI的流入。此外,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口数量(POP)的增长均对OFDI存在显著的影响,与预期一致。一方面东道国的市场规模越大,对海外投资的需求则越大,另一方面跨国企业倾向于在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地区进行生产,并逐步形成市场集聚区,在本地市场效应的带动下,拉动外资的流入。而人口数量的增长不但扩大了潜在消费者的需求,而且扩充了劳动力市场,在为跨国企业提高产量的同时提供人才、技术的支持,从而促使OFDI的流入。其次,投资国与东道国间的距离(DIST)对OFDI呈显著的负向效应。这表明双边的距离会增加投资过程中相关货物的运输成本,且由于距离会加大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从而增加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信息交流成本。因此跨国企业在海外选址时会更偏好周边国家或区域。然而与预期符号相反,加入区域经贸合作组织对OFDI呈显著的负向影响,即沿线国家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并不利于跨国资本的流入。作为经贸组织或双边投资协定的参与国,在条约范围内对已签约的国家往往享有额外的贸易优惠政策,并为其跨国企业提供相应的投资制度保护和便利条件,因此在合作组织内的国家将首先考虑与签约国的双边投资效益,从而降低了中国跨国公司在内扩张的可能性。
在模型2~5分指标效应的考察结果表明,投资便利化的各一级指标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但各指标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水平对OFDI的影响最大,即基础设施水平每增加1%,外商直接投资约增长0.84%。劳动力市场的指标对中国OFDI的影响最小,劳动力市场水平每改善1%,资本流入约提升0.06%。其剩余解释变量对OFDI的影响与模型1的结果基本一致: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均对OFDI呈顯著的正向效应,而两国间的距离和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不利于外资的流入。 四、结论与建议
自“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推广以来,中国已与沿线多个国家签署了合作协议,着力将“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果惠及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本文从与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的角度出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投资便利化的测量体系,在探究各国间投资便利化水平和差异的基础上,利用“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2008-2016年的数据考察投资便利化水平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结合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体系和上述回归结果的分析,本文对提高沿线国家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双边的投资合作提出几点建议:(1)着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跨国企业海外生产提供基本的货物运输系统。相关基建企业应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技术优势,进而带动资本、设备、产品、技术、工程的输出,极大程度地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基建领域。因此,对基建方面的投资应首先倾向在邻近周边国家,其次则着重建设缺乏现代化铁路、公路,或部分主要路段缺失的发展中国家,从而为沿线国家构建以铁路、港口、航空等重大工程为依托,复合型的基础设施网络。(2)在着眼于公路、铁路、港口、航空互联互通的同时,也应优化互联网络的平台搭建,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等方法共同推进周边国家的信息技术发展。例如,参照新加坡的发展方式,在帮助沿线国家发展网络技术的同时,开发港口网、贸易网和码头作业系统等多套网络系统,从而构建国际航运中心的信息平台。通过保障信息间的高效互通,提高双边的贸易与投资的效率。(3)推动区域投资一体化,增设与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通过双边自贸区的内部优惠政策,简化投资手续和流程,不但提高了跨国企业的投资效率,而且降低了进入新市场的成本。总结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基本经验,逐步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条约和办法,从而加快与符合条件的沿线国家建立投资合作关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4)在分指标的投资便利化对OFDI的回归检验中,法制环境即政府、法律、政策对资本流入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执行者,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框架。例如,规范双边的投资合作规则,提高政府、法制法规的透明度,保障各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沿线国家的法制环境。
注释:
① 根据《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的处理方法,本文使用的公式为:-6×(x-min)(max-min)+7,其中x为二级指标得分。
②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4个国家,本文选取48个沿线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地理分布划分为东盟、南亚、中东欧、西亚、中亚、独联体,其中将蒙古归为中亚地区。由于二级指标数据获得有限,本文对投资便利化的测评中,缺少老挝、文莱、阿富汗、不丹、吉尔吉斯坦等沿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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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铁军)